举报他人涉黑涉恶,公安局说要给我书面答复不构成犯罪怎么办?还可以再次举报吗?

更多“对于举报、提供线索的,扫黑办将()。A、对其身份予以保密B、有权公开其身份C、随意告诉他人”相关的问题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A、对其身份予以保密B、有权公开其身份C、随意谈论举报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___?()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监委、公安机关将 。()

偶尔需要时召集在一起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

偶尔需要时召集在一起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有权公开其身份。()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给____电话举报。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制定了《巴中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保密和保护办法(试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制定了《巴中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保密和保护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市民发现_______情况,可以向市、区县扫黑办或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A.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B.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途径和方式进行。

A.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C.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D.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安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嵊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活动线索;

利用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活动线索。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工作时间)

举报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横路258号刑侦大队

嵊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

2月12日,东莞市一黑社会性质组织6人一审被判刑!

6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

获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月12日上午,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东莞市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杨某等6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对6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6人均表示不上诉。

罪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违法犯罪称霸一方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龙某(已判刑)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龙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荣、李某楷(二人已判刑)、唐某友、田某、朱某全、马某柏(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刘某、张某建、王某歌、丁某攀、唐某荣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两年多来,该组织成员不断扩充,势力逐步膨胀,暴力犯罪活动日益升级,并购置了枪支和大批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以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东坑镇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组织犯罪组织特征明显,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龙某在该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其组织成员都是直接或间接听从他的指挥、安排,且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亦主要由龙某召集和安排;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李某楷(已判刑)、唐某友等骨干成员均直接听从龙某指挥,且有直接管理的下属,如唐某友下属有杨某、张某建、王某歌、唐某荣、刘某等人,李某楷下属有丁某攀等人;组织成员以被拉拢或自愿投靠的方式聚集到一起,在明知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积极主动参与其中。

其组织犯罪经济特征明显,以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如开设赌场,通过在赌场里抽头渔利和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获取大量非法收入,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生活保障。

其组织犯罪行为特征明显,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基础,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实施滋扰、哄闹、聚众等干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组织犯罪危害性特征明显,称霸一方,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东坑镇一定区域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在多处开设赌场,多次暴力追债,并对未经其允许而私下聚赌的小店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部分店主或个人不堪骚扰,不得不给予财物保护费,甚至关店离开其势力范围。

罪二:开设赌场“赌三公” 从中抽头渔利

2013年至2015年5月期间,以龙某(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赌三公的形式在东坑镇某洗车店、某小卖店等多地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龙某作为组织者负责统筹指挥,李某楷(已判刑)、唐某友、朱某全(二人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安排被告人杨某、刘某、张某建、王某歌、丁某攀、唐某荣等组织成员在赌场里工作,并给参与成员发放报酬。

其中,李某楷、唐某友、朱某全负责统一管理,杨某、张某建和李某(另案处理)负责看管水钱,王某歌和邓某卫、罗某军(二人另案处理)负责发牌和抽水,赵某(已判刑)等人负责组织客源,丁某攀等人负责看场,丁某攀还负责接送赌客,另外唐某荣、刘某等人负责放贷。

2015年5月12日2时许,公安机关东坑镇某洗车店内将龙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赌资65333元和赌博工具一批。

罪三:寻衅滋事 持械伤人 该组织成员还曾向天鸣枪

2014年6月一天20时许,龙某(已判刑)在东坑镇东豪市场某模具店门口,因停车问题与赵某发生口角。随后,龙某打电话纠集被告人杨某等多名男子携带刀具来到现场。期间,杨某与赵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打斗,闻讯赶来的吴某前来劝架,但被龙某叫来的男子持刀砍伤右手臂(缝了5针)。

2015年3月11日和12日,龙某(已判刑)为维护组织的非法利益,以被害人袁某抢了组织赌场里的客人为由,先后两次纠集被告人杨某、刘某、张某建、王某歌、丁某攀、唐某荣等组织成员,携带枪支、砍刀、钢管等器械,利用组织势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对袁进行威胁、恐吓。期间,该组织成员马某柏(另案处理)还向天鸣枪,致使该片区群众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2017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在东坑镇分别抓获唐某荣、张某建、王某歌,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抓获丁某攀。同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抓获杨某。同年7月11日,刘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一审判决】数罪并罚 最高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张某建、王某歌、丁某攀、唐某荣结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等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开设赌场犯罪中,6名被告人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王某歌、丁某攀、唐某荣归案后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6名被告人均当庭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罪,被告人杨某、刘某、王某歌、唐某荣当庭对寻衅滋事罪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刘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张某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王某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丁某攀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唐某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扫黑除恶”,必出重拳!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实名举报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