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批号是什么?

1.农药产品有了'三证',就肯定是合格产品吗?

不能这么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合格的国内产品,除了必须获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及产品执行标准文件外,产品的质量和标签还必须合格。

2.合格的标签包括哪些内容?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质量、毒性、用途、施用技术、施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国家对农药标签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经国家审定后的标签内容,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修改。

3.目前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目前市场上农药标签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按照登记规定,产品登记时是小麦,就不能写成玉米;防治对象是蚜虫,就不能写成菜青虫。二是伪造假冒农药登记证号。标签上擅自乱编登记证号,或冒用别人的登记证号。三是随意更改商品名。标签上的商品名未经登记,或一个产品同时使用多个商品名。四是产品标签中无中文通用名称。

质量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二是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或违禁农药成分。

假农药有三种:一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指的是以别的物质冒充农药,产品中经检测根本不含有农药有效成分;二是以此种冒充他种农药,指的是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完全不同;三是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指的是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不完全相同。

劣质农药有三种:一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二是失去施用效能的;三是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5.假劣农药会给农民带来什么危害?

可能给农民带来以下五个方面直接危害:一是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二是可能引起农作物发生大面积药害,导致庄稼绝收。三是有可能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其带来的后果是,人们因食用了超标农产品,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严重的导致死亡,或导致农产品卖不出去,给农民和国家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四是无证农药或假劣农药,因没有经过科学的试验和检测,其安全性存在极大隐患,农民在施用时,很有可能引起身体中毒,甚至死亡。五是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6.辨别假劣农药有哪些简易方法?

农民在购买农药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简易方法进行初步辨别:一是根据标签辨别,标签内容残缺不全或不清楚的,值得怀疑。二是从外观某些特征辨别,不同农药具有不同的特征。如粉剂或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颜色均匀;瓶装的乳油,不能出现浑浊、分层或有沉淀物、絮状物等情况;悬浮剂不应该有严重的结块现象。三是与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登记公告》或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对。如发现要买的产品标签与核对内容不一致,建议农民不要买,并应当及时将此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7.怎样才能购买到放心农药?

一是要到合法的农药经营商店购买;二要到诚信度高,在地方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农药商店购买;三要正确选购农药,要对症购药,弄清造成作物危害的虫、病、草、鼠害等是哪一类、哪一种,再确定需要购买哪种农药,购买农药后,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以防出现问题后有追究经销商责任的证据。

8.如果买到了假劣农药或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怎么办?

首先,要保留证据,保护现场;其次,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主要有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第三,可到消费者协会或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造成的损失,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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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农药作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有效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如果不合理使用农药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严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污染严重;杀伤天敌,破坏自然生态平衡,引起害虫再生猖獗;病虫害抗药性增加,导致防治难度更大;农业生产成本加大;人蓄中毒和药害事故时有发生等等。为了充分发挥农药控害保产的积极作用,避免或降低农药的负面影响,必须科学安全使用农药。下面,就让我们一道分享一下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吧。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害、虫害、草害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和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和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2、农药的类型及毒性。

农药一般可分为化学农药、微生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但农药品种繁多,作用、功能和用途各异,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

按防治对象分类,农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中杀虫剂是用来防治农、林、牧及卫生等害虫的药剂。其品种多,应用广,发展快。杀虫、杀螨剂根据其作用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胃毒剂、触杀剂、内吸剂、熏蒸剂、拒食剂、驱避剂、粘捕剂、昆虫生长调节剂。杀菌剂可分为保护剂、治疗剂和铲除剂。除草剂可分为內吸型除草剂和触杀型除草剂,按作用性质则分为选择性除草剂和灭生性除草剂。

农药是有毒物质,农药的毒性是能否危害环境与人畜安全的主要指标。急性毒性是衡量农药强弱的常用指标。我国农药毒性的分级标准为五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

3、高毒农药禁用和限制使用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第322号、第1157号和1586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在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目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有33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止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4、合理选药要“五看”。

一看对象。市场上农药品种繁多,农药质量参差不齐,防治对象也有很大差异。要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农药,做到对症用药,避免盲目用药。尽可能选择对天敌杀伤作用小的农药品种。如:咬食叶片的害虫可选用胃毒作用强的药剂,像菜青虫就可选用敌敌畏等具有胃毒作用的药剂;吮吸植物汁液的害虫宜选用内吸性药剂,像蚜虫、飞虱、叶蝉可选用吡虫啉等内吸性药剂。

二看药种。购买农药要根据需要防治的病虫害种类、主治什么和兼治什么来确定农药品种。优先选安全、高效、经济的低毒低残留对口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逐渐淘汰高毒、高残留的广谱性农药,坚决不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

三看包装。购买和使用农药,要认真识别农药的标签和说明,凡是合格的商品农药,在标签和说明书都标明农药品名、有效成分、注册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有三证号    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号和产品标准号,而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凡是“三证”不全和没有“三证”号的农药不要购买。此外还有仔细检查农药的外包装,凡是标签和说明书识别不清或无正规标签的农药不要购买。除卫生农药外,农药标签下方都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除草剂为绿色;杀虫剂、杀螨剂和杀软体动物剂为红色;杀菌剂和杀线虫剂为黑色;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深黄色;杀鼠剂为蓝色。

四看外观。如果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有结块现象;水剂有浑浊现象;乳油不透明;颗粒剂中粉末过多等,以上农药属失效农药或劣质农药不要购买。此外,选购农药要注意农药的一药多名或一名多药,不要买错,特别是杀虫剂。如大功臣、四季红、一遍净、扑虱蚜和吡虫啉可湿性粉剂,属一药多名;而同叫稻虫净的农药,有的为杀虫单与BT的复配剂,有的为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剂,有的为几种有机磷的混剂等,药名虽同,其有效成分截然不同。

五看剂型。农药的常见剂型种类有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剂和烟剂等,应优先选用水乳剂、微乳剂、水溶性粒剂等环保剂型产品。

5、安全配药把“两关”。

一是用准药量关。根据植保部门要求或按农药标签上推荐的用药量使用,准确称取药量和兑水量,不随意混配农药,或任意加大用药量。

二是采用“二次法”稀释关。先用少量水将农药稀释成“母液”,再将“母液”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拌土、沙等撒施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6、科学用药抓“六点”。

1)适期用药。施药要避开敏感作物和作物的敏感期,以防止产生药害。要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特点和药剂的不同特性,选择最佳时期施药。既不能单纯强调“治早、治小”,也不能错过有利时期。特别是除草剂,既要看草情又要看苗情,如芽前除草剂绝不能芽后用。杀菌剂一般在发病初期施用,杀虫剂一般在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用。如防治水稻穗颈瘟以破口期为用药适期,早破口早用药,迟破口迟用药,齐穗期再用1次药。杀鼠剂毒饵的投放宜掌握在鼠类断食阶段和大量繁殖前最好,因而春季灭鼠效果最佳。针对生物农药药效较慢的特性,可以适当提前施用。

(2)对症施药。首先要准确识别病虫害的种类,确定重点防治对象,并根据发生期、发生程度选好合适的农药品种和剂型。防治病害,要在病害发生前喷洒防护剂,病害发生后,则要喷洒治疗剂。防治病害要掌握先保护后治疗的原则,抓住最佳施药时机,并连续用药几次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3)合理用药。在保证防治效果的情况,不要盲目提高药量、浓度和施药次数。有些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药时,习惯增加用药量和使用次数,认为这样才保险、才放心。一味加大用药量极易使病菌和害虫产生抗药性,严重时还会发生药害,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应在有效浓度范围内,尽量使用低浓度药品进行防治,防治次数要根据药剂的残效期和病虫害的发生程度来定,防止定期普遍施药,防止配药时不称不量,随手倒药的不合理做法。

(4)适法施药。在田间施药时,要细致周到,讲究质量。根据病虫在作物上危害的部位,把农药用在要害处。不同的农药剂型,应采用不同的施药方法。一般说来乳油、可湿性粉剂、水剂等以喷雾为主;颗粒剂以撒施或深层施药为主;粉剂以撒毒土为主;内吸性强的药剂,可采用喷雾、泼浇、撒毒土法等;触杀性药剂以喷雾为主。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也应采取不同的施药方法,以达到最高防效为目的。

根据病害的发生部位、害虫的活动规律以及不同的农药剂型,选择不同的施药方法和施药时间,为害上部叶片的病虫,以喷雾为主,钻蛀性或为害作物基部的害虫,以撒毒土法或泼浇为主。凡夜出为害的害虫,以傍晚施药效果较好。

此外,还应当注意喷药质量,如喷施土壤封闭除草剂时,必须均匀喷施足够的药液以形成封闭膜,否则药液只呈点状分布,达不到封闭除草的效果。在喷施杀虫剂、杀菌剂时也必须做到施药均匀,使药液均匀分布在叶面、叶背或茎基部,否则,就地形成新的虫源和菌源,导致危害再次发生。

(5)合理轮换和混用农药。实践证明,同一地方长期连续使用单一的农药品种,容易使病虫草等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特别是一些菊酯类杀虫剂和内吸性杀菌剂,连续使用数年,防治效果大幅降低。而如果轮换使用性能相似而不同品种的农药,就会提高农药的防治效果。农药的合理混用不但可以提高防效,而且还可扩大防治对象,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但不能盲目混用。否则,不仅造成浪费,还会降低药效,甚至引起人畜中毒等不良后果。

混用时,必须注意:一是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或碱性物质混用。一旦混用就会使这类农药很快分解失效。二是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以致引起植物药害的农药和肥料,不能相互混用。三是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四是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剂型,不能相互混用。

此外,植物油助剂和有机硅助剂具有展透性、粘附性,适当选用可有效提高药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6)选对药械。综合考虑防治对象、防治场所、作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农药剂型、防治方法、防治规模选择合适的施药器械。我国农药喷雾器械种类很多,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药械。注意产品的使用维护,避免跑、冒、滴、漏,并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比较常见的喷头有两种,一种是扇形喷头,喷雾面呈扇状平面,雾滴较大,飘移较少,适合于喷洒除草剂;另一种是空心圆锥形喷头,这种喷头雾滴较细,容易飘移,雾滴可以从更多方向接触叶子,适合于叶面喷施杀虫剂,不适合喷洒除草剂。如用此种喷头喷洒除草剂,极易产生飘移药害。施药器械不能混用,一般情况下,喷施杀虫剂、杀菌剂的喷雾器在三次清洗后可再次喷施其它杀虫剂、杀菌剂,但喷施除草剂的喷雾器要专用,不能用于喷施其它种类的农药。

7、安全防护“六注意”。

1)合理选择施药人员。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植保专业化防治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年老体弱人员、儿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均不能施药。

(2)科学使用施药器械。施药前要检查施药器械是否完好,施药时喷雾器中的药液不要装得太满,以免药液溢漏,污染皮肤和防护衣物;施药场所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等。

(3)施药人员装备要齐全。施药人员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

(4)注意施药安全。下雨、大风、高温天气或下雨前、有露水时不要施药,高温季节下午4时后温度下降时施药;要始终处于上风位置施药,不要逆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得进食、饮水、吸烟;遇喷头堵塞,不要用嘴去吹,应用牙签、草杆或水来疏通。施药后及时更换衣服,清洗身体。

(5)普及急救常识。要掌握中毒急救知识。如农药溅人眼睛内或皮肤上,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掉受污染衣服,携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也可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10-;010-。

(6)正确清洗药械。施药器械每次用后要洗净。不要在河流、小溪、井边冲洗,以免污染水源。农药废弃包装物应严禁作为它用,也不能乱丢,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药械使用后,要反复多次使用清洁剂清洗,并用清洁剂和清水反复清洗药管。

8、遵守安全间隔期。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药安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采收时所需要间隔的天数,即收获前禁止使用农药的日期天数。在实际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到作物(产品)收获的时间应比标签上规定的安全间隔期稍长。为保证农产品残留不超标,在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不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同,使用时应按农药标签规定执行。

9、残余农药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安全处理。喷药前,根据待施药作物的面积,准确配好药液,尽量避免喷雾器中有剩余药液。如果喷雾器的药液尚未用完,应进行妥善处理。一是喷在另一块适用的作物上;二是将剩余药液加水10倍,稀释后倒在喷过药的地里,但必须是这块地在施药前没有过量地施用过该药,以避免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超标和土壤中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作物。三是严禁将废液倒入沟渠、堰塘及水库中。

田间施药时,应及时将刚用完的农药空包装清洗3次。清洗步骤为:用加水的小盆、水瓢等容器里盛上足够的清水,将农药空包装在水中反复摇荡、清洗,清洗后的水倒入喷雾器中使用,避免浪费。如此反复3次。直接装药的中小包装铝箔袋或容量1升及1升以下的塑料瓶或玻璃瓶,药用完后应清洗3次,在田间使用的各种规格的农药空袋和空瓶,经过3次清洗后,应妥善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处理。盛农药的容器应尽可能完全清洗干净。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应作为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应交到指定的地方,如村建的垃圾池、废弃物回收池、农药空包装回收箱和农药店的空包装回收桶等。

10、安全贮存“五不忘”。

1)能不贮存就不贮存。农药随用随配,尽量减少贮存量和贮存时间。

(2)安全存放。农药要贮存在安全、合适的场所,不能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更不能和种子一起存放。

(3)妥善或标记保存。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便于下次科学、安全使用。如果有损毁,则要做好标记,贴上标签,以防误用。

(4)避光、密封保存。要避免因曝晒导致农药分解变质、失效,而且要注意密封,避免因挥发而降低药效。

(5)分类贮存。按化学成分,农药可分为酸性、碱性、中性3大类。这3类农药要分别存放,距离不要太近,防止农药变质;也不能和碱性物质、碳铵、硝酸铵等同时存放在一起。

结束语:我们不妨把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比作军人打仗一样:一是侦察敌情——病虫害监测,二是选好“枪支”——药械,是配好“子弹”——农药,四是科学“打仗”——技术,五后勤保障——安全防护只有农民朋友真正掌握了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要领并付诸实践,才能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卫战中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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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品、配成溶液的以及开封后的标准品保存方式有何不同?是否标准品也需要期间核查?

是否有具体的案例帮助更好的理解与分析?

您是否也曾百思不得其解?

标准品分为基准标准品、工作标准品

分为法定基准标准品和内部基准标准品两类。法定标准品包括: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NICPBP)提供的国家标准品(CP 标准品)、美国药典委员会(USP)提供的USP标准品、欧洲EDQM委员会提供的EP标准品、JP标准品、BP标准品及其它WHO、ISA标准品等官方渠道得到的标准品。

(2)工作标准品包括:

企业内部标定的工作标准品、科研单位或合同实验室标定的工作标准品、其他厂家在认证实验室标定的标准品。

分为定性用杂质标准品及定量用杂质标准品,来源于法定标准品或自制杂质对照品。

1、工作标准品首次标定的批号取四位数,前两位为代表标准品标定的年份,后两位为流水 号,例:2010年第一次标定批号为1001,第二次使用新制备的样品进行标定批号则为1002。

2、若同一批次重新标定则在原批号加后缀,例如1001-1,第二次复标则为1001-2,依次类推。

3、内部基准标准品按上述原则载加P,例如P1001。

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

无特殊规定时,有效期及复标期如下:

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更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

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

5、基准标准品 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

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

如何做好标准品的管理?

收到标准品后,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密封性、标签清晰完整性,及时填 H2-SOP1-QC-G006-R01《标准品储存记录》。该表应包括名称、储存条件、储存位置、存入日期、有效日期、规格、批号、含量、数量、瓶号、备注(可填写使用注意事项)、经手人等信息。

2、 过期标准品的销毁

负责检查基准标准品是否过期,及时将过期基准标准品转移至带有过期标识的容器中集中销毁。

3、标准品标定报告的管理

(1)新开瓶标准品要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

(2) 同一瓶工作标准品的开启使用的次数不应超过20次,使用的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 使用次数很少或具有吸湿性的工作标准品分装时应考虑一次性使用量分装。

不同的标准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和条件,分别置于规定的位置。

贮存环境:贮存室应尽量设置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5±5℃,相对湿度在50~75%为宜。特殊品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标准品应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适宜容器中保存,每一个干燥器或容器外应有区别于标准品编号的特殊编码,以示存放位置。干燥器置于专用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齐,并由专人管理。

一般按标准品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原则上化学提纯物标准品为3年,生物试剂和不稳定的以6—12个月为宜。

标准品贮存应由管理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查1次温度、湿度并做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调整纠正。多雨季节时,保管员要增加检查频次。

不同标准品保存方式也有不同

常见的标准品的保存方法有:

1。常温保存:通常用于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标准品,建议保存于干燥阴凉的地方。

2。+4度冷藏:用于常温下不是很稳定的物质,保存于冰箱冷藏室。

3。-20度冷冻:用于化学性质不稳定,常温下容易分解的物质。

4。-80度保存: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需要保存于特定的-80度的冰箱。

相对于长期保存的条件,运输过程由于时间比较短,所以运输条件相对来说要求没有保存条件那么严格。长期保存条件为常温和+4度的标准品都可以在常温条件下运输,-20度保存的标准品在运输时可以放入冰袋来降低温度,而-80度保存的物质则需要在运输时加入干冰。但是干冰的有效时间只能维持1天左右,所以这类型的物质不适合于长途运输。

对于配制成溶液的标准品

在保存的时候还需要注意:

除非产品标签指明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否则最好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室温保存即可。因为低温的时候物质确实不容易分解,但低温使得化合物的溶解度降低,因而导致常温下就难溶解的化合物在低温下长时间放置时析出晶体,而且一旦析出晶体很难再溶解。

对于已经打开使用的标准品

溶液型的产品最好一次性使用完,如果不能使用完,请尽量转移到一个能够避免溶液挥发的容器中,按照产品的标签进行保存。但在保存过程中,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由于溶液挥发导致成分的值与COA不符合。

标准品存放时间,这其实在实验室认可中有明确的要求,就是所谓的标准品的期间核查。

一是所购买的标准品有无失效,一般说来标准品都会有标准证书,只要按标准品证书上的条件进行保存即可通过时间来认定其有效与否;

二是所配制的标准溶液是否失效。严格说来应该通过期间核查来确认,即用新配制的标准溶液来测定前一段时间配制的标准溶液是否在误差的范围之内来认定其有效与否。(这个误差范围定在5%以内可行)

问题1:买来了标准品,包装是一次性打开的那种,可以一次用不完,该如何保存呢?(固体液体的都有,而且都属于易挥发的物质)

网友1:按样品性质来保存:怕光的避光、怕热的放冰箱、易挥发的要密封。

固体:密封好(用封口膜把瓶口包裹),放在温度,湿度均合适(说明上有)的地方;

如果是固体溶解定容后的,将其从容量瓶中移至样品瓶,再将样品瓶置于较大的有盖容器里,放于冰箱中冷冻。

液体:同样密封好,注意避光,不要经常震动就好,也要注意温度湿度;

如果原包装是安瓿瓶的,分装于棕色样品瓶中(也可根据需要稀释几个梯度保存),

当然,这保存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样品浓度、封存时间等标签要做好。

网友2:一般的情况下是放在冰箱,没有特殊要求的都放在4℃的冰箱,保险起见的话,最好能放在零下20℃的冰箱内保存,就不容易挥发,我们公司800多个标准品全是那样保存的。封口膜密封瓶口,是否避光(避光就锡箔纸包着),是否避潮(找个自封袋放进去再加点变色硅胶),温度没什么要求就直接放干燥器里面,温度高会变性的就放4度或者-20度冰箱。

样品不一样,保存也有区别,我的都放干燥器的多。

问题2:我们实验室的标准品是装在一个干燥器里的,里面放有变色硅胶。最近我发现常常两次称量相近的同一标准品,峰面积相差很远,是存放的原因吗?

网友1:我前段时间也被这个问题困扰过。我们的对照品也是放在放在干燥器里且也放变色硅胶。但你也应该发现从冰箱里取出干燥器时,干燥器会很快的被冷却的水珠包围住,这很容易吸潮。药检所的都是放在一个小塑料盒子里,不容易冷却。还有一点就是对照品一定要干燥,听说05版药典规定全部要用五氧化二磷干燥24小时再称定。

网友2:我用的标准品如果没用特殊贮藏规定,化药的都是用封口膜密封放在干燥器中贮藏,而生物制品用的例如氨基酸标准品、测多肽含量的血清蛋白都是密封放在冰箱里冷藏的。

你所说的峰面积相差很多,不太会是标准品称量所带来的误差。

网友3:一般最好是密封后放在干燥器内,干燥器放在冰箱内。取用时,连干燥器一起拿出,一定等样品温度升到室温后才能打开干燥器,否则极易吸湿。中国的标准品管理极为不严格,国外GMP一般认为标准品一打开口后的稳定性不能被保证,通常应为开口后使用一次,且储存应按标准品说明书进行,效期USP的一般在网上不定期公布一些批号的有效期!

问题3:标准品使用剩余后的保存?

用试剂专用保存瓶,聚四氟乙烯阀门盖的那种,可以使用N次。

取1毫升配成100毫升储备液后,将剩下的装入1毫升自动进样瓶中,旋紧瓶盖,贴上标签;将用后的储备液装入事先洗净烘干的100毫升医用试剂瓶中,盖上20毫升顶空瓶垫(大小刚好),用铝盖封好(专用压盖器),贴好标签,将其一并放入标液展示柜冷藏。

问题4:二氧化硫标准品打开后怎样保存?

按照NY/T的方法配置二氧化硫标准储备液,浓度100ug/ml,冰箱中5℃可以保存6个月,用甲醇缓冲吸收液稀释100倍后,浓度为1mg/L时,5℃保存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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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中2,4-G滴丁酸等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文件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见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文件。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见附录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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