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马来西亚商标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关于品牌和商标,很多人都分不清两者之间的概念,经常混淆。其实品牌和商标之间是有区别的,简单来说品牌是个市场概念,商标是个法律概念。但从广义说法来说,有时候品牌和商标又是一样的。

品牌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品牌是营销出来的,是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进行整体营销策划,包括研究市场,选择目标市场,指定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并保证这些策略的有效实施进而创造出来的。

在市场经济中,能称得上品牌的实际上也就是在某个行业中具有一定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商标,实际上,这种商标也称之为名牌。

马来西亚品牌注册是受马来西亚商标法所保护的,在马来西亚,商标权是以注册优先为主的。可注册的马来西亚品牌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想要在马来西亚成立一个品牌就要进行品牌注册,马来西亚品牌注册申请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品牌设计:马来西亚品牌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马登设计或自行设计品牌。

2.品牌查册:品牌查册服务:一种是代理政府查册服务。品牌查册后会有一份详细的报告提供给申请者作为参考并决定是否持续到第三个流程。

3.品牌申请:品牌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局。

4.品牌受理: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局处会发一个受理编号的回执给申请人。

5.品牌审查:品牌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6.品牌公告:品牌审查通过后,品牌注册资料将刊登在公告栏,为期3个月。

7.品牌注册:若没有人在品牌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话,申请者的品牌注册将会被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局审批成功注册。待申请者缴付最后注册费给当局,商标注册局会安排寄送马来西亚商标注册证书给申请者。这整个流程需要12至18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的六个月内需安排续展商标注册事宜。

8.品牌上诉:若有人在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话,而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局也裁定受理异议的申请,申请者的品牌注册将会不被审批。若申请者收到不受理的回执,申请者可以选择上诉。若上诉成功,申请者可以持续到第五个流程。

注册马来西亚品牌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品牌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字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清晰公章和签字;海外人士只需提供护照即可);

3.申请人地址(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5.确认要注册的品牌类别以及列明要注册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

马来西亚品牌申请的注意事项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种族,多文化和多宗教的社会,它由显著人群亚组,包括马来人,中国和印度,以及各民族本土的沙巴和沙捞越。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和其他宗教都实行马来西亚伊斯兰教为国教。 马来语、中国、泰米尔人、英和各种其它语言被广泛应用于全国。因此,注册马来西亚品牌时须小心谨慎,避免选择相对于某些文化、宗教或社会视为具有攻击性的商标。

马来西亚采用第一使用的系统为商标,这意味着,谁使用贸易标记的第一个申请人有权注册,并具有较好的权利, 在没有在马来西亚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商标任何现有用户的。

因此,在申请注册马来西亚品牌的时候,不仅要了解当地商标法的法规,也要对当地的宗教文化有所了解,避免因忽视当地文化背景而产生的不必要冲突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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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什么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商标,这种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越来越显其重要。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竞争的武器,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许多企业不仅向国内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争取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商品或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参加竞争,争创国际品牌。要想得到国际市场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在国际上的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因为商标的保护原则是属地原则,即在哪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受哪个国家保护。

马德里国际联盟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制订)的原则,一些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建立一个国际联盟成员组织。通过这个组织,建立一个商标国际局,使国内的商标所有人,通过向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使用一种语言,提出一次商标注册申请,在多个国家得到注册和法律保护,以减少分别到各国注册的麻烦。

1891年4月14日,世界一些国家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7月13日协议生效并实施。总部设在瑞士国家的日内瓦。

这个协定制订了一些章程,联盟成员国共同遵守。国际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必须已在本国注册的商标才能向国际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此后,又有一些国家要求加入国际联盟,如英国、丹麦等国。但他们不愿意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必须是在本国注册后才能国际注册,所以提出在本国申请即可通过国际局到其他联盟国注册。费用在缴纳协定书规定的费用外加收单独指定规费。这些国家1957年6在斯德哥尔摩达成了《协定书》,这部分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为议定书成员国。但都属于国际联盟国。

商标国际注册方式有哪些?马德里联盟国有哪些?

目前,商标所有人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商标注册有二种,一种是没有走马德里国际注册,而是分别直接到其他国家注册的方式。这种注册的方法直接,不受在本国已申请或已注册的限制,但费用高。

另一种是通过“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即商标申请人通过向一个统一的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提出一次注册申请,在多个国家进行注册保护,它的优点是省钱、省事,如,中国的商标申请人到美国商标注册,单独注册一国要1500美金,而走“马德里”国际注册只需840美金,节省660美金。

马德里协定国和议定国有哪些呢?(截止2003年12月25日)

(一)、马德里协定缔约国有: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瑞士、德国、西班牙、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波兰、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乌克兰、南斯拉夫、斯危士兰、不丹、亚美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比荷卢、古巴、阿尔及利亚、法国、意大利、利比里亚、摩纳哥、葡萄牙、圣马力诺、乌兹别克斯坦、塞拉利昂、莫桑比克、奥地利、白俄罗斯、捷克共和国、埃及、克罗地亚、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塔吉克斯坦、越南、肯尼亚、莱索托、塞浦路斯、中国、共51个,但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合一,所以总共为53个国家。

(二)、纯议定书缔约国有: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共20个国家。

截止到2003年12月25日,“马德里”国际联盟成员国共计有74个,并且还在不断的扩大。

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的规则和基本程序

中国国家工商局2003年6月1日实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就马德里国际注册制订了21条规则和办法。

(一)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主体:(1)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2)或者申请人在中国有住所(或总部);(3)或者申请人拥有中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如果有大陆的商标基础注册,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程序: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将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申请的文件,包括:
(1)填好的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的要申请人签字。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
(2)到协定国申请注册的,提交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到议定书成员国注册的要提交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通过代理组织递交申请的,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提交商标图样二张,若是彩色的商标需交彩色图样,商标图样要求不大于80*80mm,不小于20*20mm,要清晰,要保护颜色的,做文字说明。
(5)采用的收文语言,标注用法语还是英语,若指定国家仅包括协定国的,收文语言仅为法语,不能选择。
(6)商品或服务类别及项目。申请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可以一表一类,也可一表多类。类别必须按顺序填写,例如,第一类、第三类、第五类,应按一、三、五顺序填写,不得把第五类排在第三类前面。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的范围。
(7)指明申请注册的缔约国,可以一国也可以多国。

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缴纳相应的费用

(一)向国际局缴纳的费用。均为瑞士法郎简称瑞郎,按现行人民币与瑞郎汇率比为6.3:1,汇率每月进行调整。

1、向协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
(1)应支付基础费653瑞郎,彩色图样的为903瑞郎,
(2)超过三类以上每类商品或服务附加73瑞郎。
(3)每增加一个缔约国附加注册费73瑞郎。

2、仅向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应缴纳的费用:
(1)基础注册费653瑞郎,彩色图样的903瑞郎;
(2)每增加一类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加收费用;每增加协定国附加73瑞郎,增加不同议定国,增加的费用由相应缔约国确定。
例如,通过国际局到英国注册,要交基础注册费653瑞郎,加收首类386瑞郎,如再增加一类别,加收107瑞郎,即653+386+107=1146瑞郎(仅一国二类)。按2003年11月汇率,1瑞郎:6.3元人民币,申请费用折合人民币为7219.8元。

3、如果发现商品或服务不规范另加收修正费用。
(1)商品或服务未分类,要缴纳77+4瑞郎(超过20个词每词另加收的);
(2)申请的分类中有一个或多个词不正确的,要缴纳20+4瑞郎(每个错误的词加收的)。
如果根据本项就一国际申请应缴纳的总金额不足150瑞郎,则无需付费

4、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适用于自指定生效日,到该国际注册终止之间的这一时期。基础注册费300瑞郎,指定一个缔约国加73瑞郎,指定议定国的按单独缔约方确定额收费。

5、其他。续展、变更、转让,按规定缴费。
(二)、申请人应向中国商标局缴纳的费用。申请费280元人民币,翻译费300元人民币,自己翻译好的可不交翻译费。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商标的,要向代理机构交纳相应的代理费。

1、领土延伸。领土延伸是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商标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能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延伸国产生效力,才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领土延伸分两种:一是在一项国际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同时提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二是在国际注册后,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注册人可再次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需填写《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申请延伸时须根据国家多少交纳相应的费用.

2、要求优先权的。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而均适用优先权。例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2003年10月10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申请,继而又于2004年3月7日通过国际局向英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那么该申请人便可以要求优先权,以第一次200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优先权日期。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申请日的证明

3、注册时间: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然后再向申请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领土延伸的通知。一年或一年半内未收到主管局驳回或异议通知的,视为在领土延伸国注册。

值得申请人注意的是,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商标注册日期。

4、关于注册证。国际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但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注册的结果。“协定”成员国审查期为十二个月, “议定书”成员国审查期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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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共分34类,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马来西亚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6 、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提异议的期限可获2 个月的延期),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30-36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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