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2都公积金贷3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超级重磅,苏州公积金新政出炉

6月11日起,异地公积金

这波大利好实在是太刺激了

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5月13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1、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自2021年 6月1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建金〔2015〕150号文规定,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根据相关要求,需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须提供);二是要提交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申办程序按建金〔2015〕135号通知要求执行,审批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个月的,中心可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催收等工作。

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到外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实施细则》自2021年 6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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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苏州最新的购房政策

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快和小苏一起来看看吧~

想要在苏州买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拥有苏州购房资格。现在想拥有购房资格,分为外地户籍和苏州户口两种情况。外地户籍需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而苏州户口则可购买最多3套住房。

重点:社保是外地户籍在苏州购房的门槛,一定要在苏州大市缴纳连续2年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中间不能中断。

苏州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因购、建住房、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目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年),1-5年贷款利率为2.75%;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②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核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管理核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核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核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而苏州公积金也出现了一些调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4月2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其细则进行了解读。

作为住建部批复的首批六个城市之一,苏州率先启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缴存单位与缴存职工相关规定管理。

● 自由职业者单独制定管理措施。

缴存基数与本人社保一致

自4月2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员,均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参缴公积金。

《方案》施行后,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新型职业,“微商”属于自由职业的一种,在过去是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资格的,如今情况不一样了!

“根据《方案》,自今年7月20日起,过去曾缴存过公积金或从未缴存过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是可以选择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今年7月20日后,在苏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均可参与公积金缴存制度。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最低从500元开始,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住房公积金由于利率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方案》实施后,自由职业者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 自由职业者须在申请日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

● 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待规定施行后,仅受理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自由职业者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独栋别墅、车库及杂物房等。自由缴存者转为缴存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贷款记录应当视作缴存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贷款记录。

自由职业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个人账户设立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将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4月,昆山市增梯办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同楼层业主出资指导区间》(以下简称“指导”),并为大家开通“加梯贷”和个人公积金支付增梯费两条“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减轻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居民自掏腰包的压力。目前,昆山市已启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40台、交付5台


“这份‘指导’明确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具体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市增梯办相关负责人徐通博介绍,“指导”根据电梯入户方式、楼型等特点,对各楼层的出资比例划出了参考区间。


去年下半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每台电梯最高补贴20万元。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增加

4月,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通知》实施后,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从月缴存额的50%提高到月缴存额的65%,在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65%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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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是什么呢?公积金是人民住房的一种保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贷款2016年新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公积金贷款2016年新规定是什么?

  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①.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②.公积金中心收到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③.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估的,按规定评估。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④.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以下称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4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2.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 1 年内,贷款办理之前,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二.调整还贷及担保人提取条件

  1.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后,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借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贷款结清前,不得销户提取。

  2.担保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提取条件的,担保人在留存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础上,可在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支付物业费及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减少材料证明 严惩骗取公积金行为

  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是一件好事,但以往由于手续繁琐,很多市民往往望而却步。记者昨日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起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这次国管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是以“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为基础,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次的手续简化工作中,“瘦身”程度最大的是北京。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据了解,这部分业务能占到总提取量的60%。

  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此外,资金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不仅如此,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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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房,有车,有存款”,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这是为之奋斗的目标。买房是一件大事,也是一笔高额费用,如何才能减轻经济压力呢?不得不说,公积金贷款还是能够帮助到大家的。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要到银行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银行会把手续齐全的申请材料及时送报公积金中心;

  3、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核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手续、签合同,并送往公积金中心复核,核准后银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目前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四、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

  五、在哪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专注于贷款的正规平台,熟悉川内各大银行贷款业务,为客户做100%的服务。融诚有信在这里要给大家一个提醒,公积积贷款是需要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好的话可以获得很高的公积金额度和很低的公积金利率,如有公积金贷款相关疑问欢迎致电融诚有信,我们将免费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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