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最低的社保标准是多少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记者5月27日从阳江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对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缓缴期限、资格认定、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方便市民熟悉了解。

一、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以上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实行一次申请,申请后在实施期限内均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我省按照最迟补缴时间统一调整缴款期限)。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可享受缓缴的行业中: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分类标准,分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规定的餐饮业、零售业、航空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旅游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旅游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旅游业执行。

缓缴期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税务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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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至170元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阳人社发[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至170元,每人每月新增22元。2019年5月补发了1-5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差额140元,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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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千万别忘记缴费,否则明年无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含持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需变更的,需在缴费前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属地农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


(一)特困供养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规定上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报盘核定等工作,核实无误后缴费。

(三)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扫描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微办税”→“个人业务”→“实名认证”→“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信息→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成功。

打开“粤税通”小程序→登录→“我的社保” → “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人员信息”→缴费成功

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登录→“服务”→社保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下一步--输入“人员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四:银行卡签约扣款缴费

参保人员可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属地农医办办理银行卡签约扣费手续。签约银行账户不能是信用卡。在征收期内,请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按时足额存入保费到账户,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上年度已经办理银行扣费的银行卡若状态正常则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约。

方式五:村(居)委会指导缴费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导参保人员使用微信、电子税务局等电子渠道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七: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费

参保人可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窗口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一)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二)超过缴费期限,不允许补缴费。请办理签约银行扣费的参保人检查扣费银行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户内所有人员的保费,保证足额扣费。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户内所有人员保费的,将导致户内所有人员扣费失败。

(三)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来源: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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