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到婆家还可以再迁回原来的样子,以前的老户口还在还可以还原吗你好?

我就不是我父母的女儿了?

 就不属于我了吗?

你好,我是结了婚也就是老家俗语出了门的闺女,结婚那会在娘家的户口没有迁走,我是2015年结的婚,当时娘家有我的地,我的户口,2017年的时候,老家土地被征收了,赔款的时候,村干部还有村代表一致认为我是出了门的闺女,没有我的份,后来我们通过法律渠道,打官司赢了,但是村代表村长不履行,他们说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权利更有法律效应,所以还是不给予我赔款,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你完全可以要求败诉方立即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既然你们已经通过法律渠道打赢了官司,足以说明法院对此案已经做出了生效的裁判文书,则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另一方面,村代表与村干部所说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法院判你赢了就可以推断出对他们的观点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其次,你的户口仍在娘家,虽然结婚但仍属本村村民。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六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完全享有与包括男村民在内的其他村民平等的征收补偿权。

帮借贷人担保贷款,借贷人生意失败不管贷款,银行向我要贷款,不还就没收老宅,我还了,现在变成借贷人欠我钱,向借贷人要钱,借贷人说没钱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借贷人住宅吗?

你好,分三种情况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若借贷人的住宅不是其唯一住所,则你可以在诉讼之后申请执行该住宅抵债。

第二种情况,若借贷人的住宅为其唯一住所,且其还有其他财产,则诉讼之后须先用其他财产抵债,其他财产不足以抵债时才能用该住宅抵债。

第三种情况,若借贷人的住宅是其唯一住所,但已确定其没有其他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你也可以申请对其住宅查封,并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需要为借贷人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你应当尽早向法院起诉借贷人,并通过财产保全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免借贷人恶意转移财产,给你造成损失。祝你顺利解决此事,挽回损失。

2012年借出去的钱,借债方一直说没有能力偿还,但是他还在别省筹建别的东西,而且还生了二胎,有好多人都起诉他了,他现在就是赖着谁也不还,他在单位上班一个月5000元左右,只留生活费800。我不起诉是不是就等于放弃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不起诉不代表您放弃债权,但可能面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您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如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您双方是否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而不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时从您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如果您在最后一次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其他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事由,将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之后再提起诉讼,若对方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尽快提起诉讼,已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征用,出嫁女(已迁出户口,并在婆家也分得了土地)是否还享有土地补偿款?

您好!原则上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不享有土地补偿款。但具体问题还要参照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女儿外嫁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并将户口一并迁出,应当认定女儿取得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不具备分得土地补偿款的主体资格,不能享有土地补偿款。

我在我们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111平方,交房一年了,房子的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都交纳过了,我也装修好了,开发商才说多出十平方,不补上不给办理房产证。房子有误差交房的时候为什么不给予说明,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你好,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且误差比超出3%属于开发商违约!

你和开发商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全面履行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实务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属于正常误差,超过则属于违约。现你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11平方,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却说多出10平方,属于超出3%的面积误差,责任在开发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你的事情有三种途径解决:

第一种途径,如购房合同对这种误差情况如何处理有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种途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解决。

第三种途径,若协商不成,你有权选择:第一,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装修费等必要损失;第二,继续履行本合同,你按照之前合同约定的房价款补足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也就是在3.33平方部分的价款,而剩余6.67平方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鉴于实际上你家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且也有继续使用的打算,建议你选择方案二,即你补足3.33平方房价款,并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重要的不是你正站在哪里

而是你朝着什么方向移动

实习法务 | 索东汇 商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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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死了,我再婚了,还在原来婆婆家!我们不能动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迁户的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 你好,可到当地户籍部门

  • 这个需要咨询派出所户籍民警,但是户主如果都迁出了,你要么另立户头要么迁出。

  • 一般在中国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就会迁到一个户口本上,以表示双方为一家人,并且大多是女方将其户口迁到男方的户口上。那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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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网民通过媒体提问:我是独生子女,户口山东栖霞的,老公的是河南的,我把户口迁河南后再把两个孩子还有我和老公的户口迁烟台,我以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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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就跟着爸爸生活,结婚后就把户口从家里迁到了婆婆家,户口上就我爸爸一人,最近我爸爸查出患了肝癌,要是我爸爸走了以后就会把户口撤消,那时候我们的房子就没有户主了,我本想把我的原户口迁回去,但警察局说夫妻是不应该分开的,现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希望给于答案,哦还有
  • 不用担心,我同意上面的两位的回答:
    1、户口是可以迁的。只要产权所有人同意,你或者你的孩子,甚至其他关系的人都可以把户口迁入到产权人的房子里面。
    2、房子是可以继承的。你爸爸百年之后,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能会继承到这所房子。或者直接通过遗嘱或遗赠,将房子确定为你所有,我想你爸爸应该会同意的。
    3、户口和产权是两回事。产权房里面可以没有户口。
  • 呵呵,看来,你事担心的你们的房子的问题,这个应该不用担心的。
    如果,真的有的什么不幸的事情,你父亲的房子通过遗产继承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更根据你所说的,你应该是你父亲的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可以了。房子也就不存在销户。所以,请你不用担心。
  • 夫妻完全可以分户。我们家就这样的。如果你那里不可操作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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