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未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能否参加清算决策?

原标题:20海能01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签署日,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
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
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
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
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
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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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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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本期债券评级主体评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9月末)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股东权益为
1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矿用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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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通讯器材及配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无线电通讯器材软件的技
术开发;通信工程的咨询和相关的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开发;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开发、销售数码产品;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矿用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
及配件、无线电通讯器材及配件;手机、通讯类产品、电子类产品、执法记录仪的研

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
5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

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3、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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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
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
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发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面利率加或减调整基点,在后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

8、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

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0、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
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
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
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
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

11、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3、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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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人须于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
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1、回售申报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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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2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表: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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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杨彦君、宋禹熹、王瑞琳、万虎、刘政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
1(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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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杨荣华、冯忠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010-(五)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10-(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0(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
开户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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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9(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0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

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
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30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
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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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
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均为
AA,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10日出具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评级展望发生
变化的公告》评级报告,发行人与摩托罗拉的诉讼案件对发行人
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亏损,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且发行人未来北美销售及
再融资情况有待关注,因此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展望被调整为负面,表示评级有下降

发行人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已发行中长期债券评级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经营稳定,发展趋势良好,具有较好的收益前景,在获取外部银行融资支

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
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共计
.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或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1、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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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杨彦君、宋禹熹、王瑞琳、万虎、刘政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

}

第 44 章清算价值的意义,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华尔街认为,由于一家典型的公司并无进行清算的意图,所以清算价值是无关紧要的。就这一点而言,该观点 是合理的。将这一观点应用于售价低于清算价值的股票,则可以详述如下:“虽然这支股票的内在价值比市价高,但 购买它仍是不合算的,因为:(1)公司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收益;(2)公司并不想进行清算。”在前一章里,我们已经知道 第一个假设在很多情况下都不成立;因为虽然过去的收益不如人意,但通过内、外部的改变,该公司可能会时来运转, 重新获利的。但是在很大部分情况下,市场中弥漫的悲观主义至少看起来是合理的。所以,我们不由要问:“无论一 家企业的前途多么暗淡,为什么所有者还允许其继续经营直至破产?”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将面临美国金融界最扑朔迷离的现象之一—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这个话题已超出了

证券分析的狭小范围,我们在这里之所以提到它,是因为证券的价值与证券持有者的才智和敏锐之间具有独特的关 系。选择一支普通股是一次性的行为;而持有它却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当然,在选股和持股时都应该同样的谨慎和果 断。

这是个臭名昭著的事实,典型的美国股东就象笼子里关着的最温顺、最漠然的动物。他完 全 命于董事会,从来不申辩自己作为企业所有者和雇员的雇主所具有的个人权利。结果,许多(也许是大部分)美 国大公司完全操纵在被称为“管理者”的少数人手里,而并不受那些合起来占大部分股份的股东的指挥。这种情况 在伯利和米恩斯的重要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有精彩的描述。作者在书中第五篇第一章中写道:

按惯例,一家公司的经营应该符合所有者即股东的利益,而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也都应分配给股东。但是,我们 已经知道,一个控制集团掌握了权力,并将利润塞入了自己的腰包。实际上,一家公司早已不再围绕股东的利益进 行经营了。广义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经营权的强化,向我们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即: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符合所有者的利益,是否应该使用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或者这些力量应该用来保障其他或更多的 群体的利益。

作者在结论部分(第 355 页)再次重申了这个观点: ......然而还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一方面,消极财产(Passive property)的 所有者在把经营权和责任交给积极财产(active property)的同时,也交出了公 司只为他们的利益进行经营的权利—社会已没有义务象严格的产权学说所要求的那样充分地保护所有者的权

利。同时,控制集团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通过扩大权力范围,冲破了传统的障碍(即公司的经营应该完全符合消 极财产的所有者的利益)。但是,消极财产所有者独占利益的消失,也并就意味着公司的经营应该围绕经营者的利益 展开。经营者从来没有以行动或言语的方式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后面这个观点。这与传统也不符。控制集团倒可能 是为比所有者和控制者更广泛的社会群体的要求权铺平了道路。他们使公众感到现代公司不应仅仅为股东或经营者 谋利,而应为全社会造福。

股东们貌似合理实则有误的假设

果真的有这样的股东的话—并不会全盘接受梅瑟斯·伯利和米恩斯的结论,即:他们无疑已经“交出了让公司只 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权利”。毕竟,美国的股东并不是故意放弃权利的,只是出于疏忽。他完全能够重申本来就属 于自己的控制权。如果能得到正确的信息和引导,他很可能会这样做。他的温顺和表面上的漠然是自觉或不自觉地 接受某些传统但是是错误的观念造成的。这些观念有:

1.管理者比股东更了解公司,因此他们对所有事务所作出的决定应被采纳。

2.管理者对公司证券的售价毫无兴趣,也无责任。

3.如果一个股东不赞成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他的明智做法是售出其股票。

管理者并非总是明智而高效的

这种说法听起来很有道 理,但实际上只对了一半—这比全盘错误还危险。当然,管理者几乎总是进行最优决策的最佳人选。但这并不

是说,他们总是会考虑或采取对股东最有利的方案。由于他们的无能可能产生严重的错误。而所有的股东似乎都理 所当然地认为他们的管理者是有能力的。但是在挑选股票时,人们都很重视该公司是否有高效率的管理。这意味着 许多公司的管理很糟糕。这难道不同时意味着,在管理者是否有效率这个问题上,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都应该头脑 更开放一些?

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之处

人们不能欣然接受管理者作出的决策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在某些方面,经营 者和股东利益存在冲突之处。这些方面包括:

1 对管理者的补偿—包括工资、奖金、购股权。
2.公司的扩张—包括加薪权以及管理者权力和威望的膨胀。

3 股息的支付—利润应该留在管理者控制范围之内,还是应该分发给股东?

4.股东对公司投资的连续性—企业在亏损时应该持续经营,还是将部分资产变现或者全部清算?

5、股东可得的信息—控制者是否应通过拥有 传递给广大股东的信息而得到好处?

所有这些问题上的管理决策都是涉及利害关系的决策,因此更需要股东仔细琢磨。我们并不是说公司的管理者

不值得信赖。相反,很多大公司的管理者都是由一群出类拔萃的人组成,他们正直、能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 们应在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所有事务上拥有全权。一个私营业主只雇佣那些他信赖的人,但他不会让这些人来决定他 们自己的工资或决定他应将多少资本留在企业,多少分发出去。

在这些问题上,董事会不可能毫无利己倾向

里,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他们决定具体事务的运作,而管理者应对董事会负责。从理论上讲,当股东的利

益与管理者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董事会应该站在股东这一边。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如此。每个董事与首席执行官总 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其说是董事选举出管理者,还不如说是管理者选出的董事。所以,当股东认定经营者谋 取与己不符的利益时,他们有必要在一切事务上行使自己的决断和独立判断能力。换一句话说,从这点上,我们通 常假设的管理者掌握了更充分的信息和判断力是不成立的, 股东需

要仔细琢磨一切有确凿来源的意见。

不计其数的事例曾揭露,管理者在对自身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问题。如伯利恒钢 铁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奖金明显超额。在美国烟草公司中,经营者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股票,并且购买 额很大。这种购买特权当然属于滥用职权的一种。在电气债券和股票公司,管理者对股票的购买价大大低于市价。 而当后来市价跌落到比认购价还低时,他们又解除了实际支付的义务,并且得到了原来已经支付过的认购金。在怀 特汽车公司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将在本章稍后进行详细探讨。

1928 一 1932 年的特殊环境可以解释或部分地认可这些交易。

但除此之外在情理上却说不通。然而,考虑到人性使然,这些事也不足为奇了。事实上,它们并不是公司管理 性质的反映,而是股东们不明智地让那些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人来做出无法监控的决定的反映。

更多地披露管理补偿是受人欢迎的

年须定期地披露管理者的工资和其他补偿费,将大有裨益。(根据 1933 年证券法,在发行新证券时应报告这类 资料。)如果定期公布管理者和董事们的持股情况,同样是有用的。现在,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对股东名单进行考察得 到,有时,董事们的持股额也是这么得到的,并且在金融刊物上进行了披露。统计服务部门如果能够尽量获得更多 的公司的这类资料,并且把它们放在其手册中,作为这些公司的详细介绍的一部分,那将是很有益的。

近些年来,管理者超额补偿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正确地看到,在这一点上,管理者的意见并不代表最 高智慧。但是我们并没有认识到,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局限性在影响股东资本和盈余的使用的公司事务方面同样存 在。我们讨论股息政策时(见第 29 章)曾含糊地谈到这个问题的某些方面。显而易见,为了扩张而筹集新资本与为了 同样的目的而扣留红利一样,都受这个问题的影响。

应该考虑持续经营的明智性

第三个问题,也就是将股东资本保留在企业中的问题,和前面的分析基本一致。 管理者自然不愿将部分本金归还给所有者,即使这部分本金在企业外边用处更大—也就是说有更大的价值。归还一 部分资本(比如超额库存现金)意味着削减了企业的资源,还可能在今后造成财务危机,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 管理者的威望。全部清算本身意味着失业。所以,对于管理者完全站在股东的角度,为股东的最佳利益着想来考虑 公司是否持续经营的问题,我们完全不抱希望。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这样一个事实:董事们常常与管理者(他们本身就 是董事会的成员)来往密切,所以不可能指望他们纯粹站在股东的立场来思考这些问题。

由此看来,关于企业是否继续经营的问题,有时需要所有者即股东亲自出马,独立判断。(同时也必须指出,从 正式或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所有权问题,而不是管理问题。)从逻辑上说,考虑这个问题主要也是因为:股票 的售价长期大大低于清算价值。毕竟,这必然意味着,不是市场对该股价值判断失误,就是管理者在经营上犯了错 误。不管如何,弄清楚到底是哪方面出了错,对于股东来说都是明智之举。在澄清的过程中,管理者的观点和解释 值得仔细推敲;但是如果管理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本身已被视作定论,那么这种推敲将是徒劳无益的。

令人不快的是,很多情况下,批评者对管理者的攻击是别有用心的。这可能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金融领域很 难见到利他行为。对公司管理者发起的挑战将消耗时间、精力和金钱。难以想象人们将仅仅为了让管理者正确行事 而付出这么多。所以在这些事上,最有影响、同时也最可信的就是大股东采取的行动,由于他们要保护自己在企业 的巨额投资,所以不得不推动企业为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在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所有问题_上, 一般股东应给大股东的代表比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更多的发言权。

股东们在电台上开展的批评,对代理权的论战以及各式各样的法律诉讼使管理者焦头烂额;而在很多情况下这些 行为都让人感到莫名其妙。这是作为一名公司管理者的头疼之处,也是敏感的股票所有权的一部分代价。公众应当 学会根据事物的真相和合理的推理来辨别这些矛盾之处的是非曲直。而不应当让控告和不相干的人身攻击来左右自 己的判断。

当谈到清算时,我们不得不在这里提到雇员的切身利益。仅仅站在股东的最佳利益的角度来讨论该问题对雇员 似乎有点残忍。而且对这个问题弄不清楚的话,讨论会一无所获。如果继续经营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不让雇员失业, 而这意味着所有者作出了实实在在的牺牲,那么他们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并且正视它。他们不应该被告知“清算是 不明智的”之类的话,因为事实上,虽然清算有些残忍,却有利可图。我们在此公正地说,在当代经济体系下,企 业的所有者不可能为了保证就业而让资本损失掉。在私营企业里,这种仁慈简直罕见。至于为此目的牺牲资本是否 对国家整体的经济福利有益,我们还不敢肯定;但这已不属于我们的讨论范围。我们的目的是澄清该问题,并且强调

这样一个事实:低于清算价值的股票市价对于股东来说十分重要,并迫使他们对管理者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管理者可适当关注股票价格—借助于由来已久的观点,即股票的市价与管理者无关或他们不对此负责,管理者 相当成功地回避了这些问题。当然,经营者不应该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波动负责。但这远远不是在说,市场价格与管 理者从来不相干。如果真这样认为,那么不仅仅是错误的,还有伪善之嫌疑。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证券的流通性是

人们购买时主要考虑的性质之一。当然具有流通性不仅仅要求证券能卖出去,还要求能有机会以合理的价格卖出去。 对于股东来说,他们能以合理价位购买股票,与将股息、收益和资产留在企业增值同样的重要。由此可见,管理者 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其职责是有义务阻止—如果他们能够的话—

许多公司的管理者声称自己对公司的证券价格一无所知,这种伪善的态度简直让人忍无可忍。因为在很多时候, 他们与这些证券市值息息相关,并不时利用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在市场上操纵外边的公众和股东。这并不是令人吃 惊的新发现,而是一个共识,我们建议董事们坚守职责,关注证券的市价行情,并且竭尽全力地纠正明显的差别, 同时他们应努力改善任何对股东利益不利的公司状况。

纠正股票市价的各种可能措施

适当的纠正措施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应该正式引起股东注意的是,清算 价值也就是股票的最低价值远远地高于市价。如果(一般来说都是这样)董事们被说服持续经营比进行清算更加有利, 那么应该同时提供导致这一结论的理由。第二个措施是关于股息的。为了不让股东在保持企业经营的情况下遭受收 入损失,必须竭尽全力地将股息率至少与清算价值保持一定的比例。即使企业当前的收益不太好,这也是可以做到 的,当然前提是企业有累计利润和足以应付这种支付的丰富的现金余额。

第三个程序是将对企业的经营作用不大的现金资本归还给股东。这可以通过按比例分配现金来实现,当然这通 常会引起股票面值的下降;它也可以通过以合理的价格按比例地回购一定数量的股票来实现。最后,董事们通过对盈 利能力和清算价值之间的差距的再三权衡,可能会一致认为:出售或关闭企业是最明智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 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例:奥蒂斯公司,1929 一 1930-一一奥蒂斯公司在 1929 一 1930 年间采取的行动计划包括了大量的这类措施。1929 年 7 月,董事长向股东发出通知,上面附有公司 6 月30日的中期资产负债表,并强调指出股票现价与清算价值之 间存在的差额。同年 9 月,虽然收益不比以前,但由于公司拥有巨额库存现金和大量盈余,仍然分发了股息。1930 年,公司赎回了少量优先股,并以每股普通股 20 美元的资本报酬回报股东,使一部分现金—显然已无留在公司的 必要—回到了股东的手中。正如我们在上一章中所指出的,在其他大多数证券惨遭降价之时,奥蒂斯公司凭此却大 大改善了自己的地位。

汉密尔顿毛纺公司—汉密尔顿毛纺公司董事会所采取的行动更有趣些,因为它对难题的处理方法坦诚且聪明。 当时,因为年年经营亏损,股票价格已经跌落得比清算价值还低。公司有持续亏损和资本遭侵蚀的危险。而从另一 个角度来说,也有可能将来会更加美好—尤其是公司如能采取新的政策。公司将支持和反对清算的陈述意见传递给 股东,并请他们投票决定。股东投票的结果是继续经营,但要任用新经理,后来证实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在类似的 情形下,这是一个极佳的处理程序。最后的决定—继续或终止—取决于股东,这也是他们的权利范围所在;管理者所 要做的就是提供信息,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同时允许对立意见尽量表达出来。当然,在那个时期,也有很多股东投 票决定进行清算的例子,虽然实际上每一次都是董事会提出的方案。

莱曼纺织厂和其他例子—莱曼纺织厂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进行清算的建议是董事会在 1927 年提出的,当 时大多数行业生意兴隆,但纺织业却举步维艰。在作出清算决定之前,股票价格为$110/股。股东总共得到$220.25 的清算股息。同时,纺织业效益继续滑坡,其他大多数棉纺厂损失惨重。其他使价格远远超过先前市价的主动清算 例子如下:

从股东手中按比例地回购股票—汉密尔顿毛纺公司的管理者在 1932 和 1933 年的行动是值得称道的,其时公司 用多余的现金资本,以合理的价格和比例回购了大量的普通股。这与公司在 1929 年让股东认购新股的做法恰恰相 反。由于大萧条带来的经营萎缩使这部分资本不再有用;所以公司很理性地将大部分资金归还给股东,对于股东来说, 钱放在自己的腰包里比放在公司的金库里有利得多。

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欺骗股东

许多工业公司利用多余的现金资产购回自己的股票, 但都引起了激烈的反对。它们没有预先通知股东就在公 开市场上购买股票。这种方法流弊不少。有人认为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回股票“符合公司的利益”。这种观点导 致的结果就是:那些将股票卖回给公司的股东亏损严重,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应得的利润。如果说这种说法适用于购买 公司的其他资产,那么将它应用于从公司的股东手中购回股份这件事上却缺乏逻辑和道德上的根据。管理者更有义 务对卖者公平行事,因为公司 身就是买方。

但是实际上,想便宜购回股票的愿望可能导致减少或停发股息的决定—尤其是在整体经济动荡不安的时期。这 种行为对几乎所有的股东(不管他们卖或没卖股票)都无益,因此,我们觉得悄悄地低价格购回股票只可能对那些保 留股份的人有利。

例:怀特汽车公司—在前一章里,我们已经提请大家注意,怀特汽车公司在 1931 一 1932 年间的股票市值与最低 清算价值之间存在超常差额。管理者采取的策略非常明显地导致了对股东极其不利的事态,讨论这一点对我们是有 益的。

从 1916 年注册以来直至 1926 年,怀特汽车公司实际上支付了每股 4 美元(8%)的股息。其中包括 1921 年的萧 条时期,当时公司公布的亏损额接近$5,000,000。但是它利用累积盈余保持了年年支付,这个政策也阻止股票滑落到 $29 以下。随着经济的复苏,股价在 1924 年回升到 72.5,1925 年为 1041.5。在 1926 年,公司增发面值$50 的普通 股

几乎在股东得到这部分额外现金的同时,收益开始下降,股息也相应减少了。1928 年,(合并)收益大约为每股 $3,但公司只支付了每股$1 的股息。截止 1931 年 6 月的 12 个月里,公司遭受了$2,500,000 的损失。同时停发了下 一次的股息,股价因而迅速跌落到$7.5.

1931 年和 1921 年的对比是令人震惊的。1921 年亏损很大,损益余额很小,且现金库存远远低于 1931 年。但 是在 1921 年,股息照发不误,股价也 出现跌落。但十年之后,尽管有丰盈的现金库存和大量的 分配利润,仅 仅一年的营业亏损就足以让管理者停发股息,并 任低得可笑的股票市价存在。

在停发股息前后的这段时期内,公司在公开市场上积极地购买自己的股票。这种行为开始于 1929 年,计划的 目的是为了满足“那些在一定管理位置上任职”的人的利益。截止 1931 年 6 月,公司用$2,800,000 购回了约 100,000 股。由于停发股息,经理和雇员免除了为这些股票支付股息的一切责任,因而该计划也被放弃了。接下来 6 个月里, 借市价狂跌之势,公司以平均每股$11 的成本又购回了 50000 股。所以,总共赎回并注销了 150000 股。

以上简介的情况说明,允许管理者滥用职权以公司资金来购买股票,有可能存在内在的不道德性。我们首先注 意到,怀特汽车公司的雇员和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反差。从这些雇员的利益出发,不计其数的股票以看起来诱人 的价格被买走。而购买这些股票的资金却来自于股东。如果企业情况好转,这些股票的价值将上升,而所有的利润 将被雇员独吞。而如果情况恶化,“那些居于领导职位的人”将丝毫无损,整个损失将由股东来承担。

我们看到,在 1926 年怀特汽车公司直接从股东手中募集了价值$1000000的新资 。而这些新增资本的一部 分(并非为增加销售所必需)被用来以 1/5 的认购价大量购回这些股票。停发股息是使回购价能如此低的主要原因。 这种 进一步证实的事实关联不由使股东心中升起疑云:停发股息在一定程度上与故意压低股价有关。如果停发股息 的原因是为了保留现金,似乎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道理,因为既然有钱去购回股票,为什么无钱支付持续了15年的股 息。

一家拥有富余现金的公司停发股息,导致股东灰心丧气地将股票便宜卖出,这种景象想起来是令人不快的。

纳什汽车公司—1933 年 4 月,纳什汽车公司推迟了(意味着不发)同样连续了15年的股息发放。尽管公司管理者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我们认为,在那种环境下,停发股息是让人吃惊和难以理解的。以下数据可能对此有用:

支付 25%的固定股息所需要的资金···········$660000

公司库存现金和战时公债···············

盈亏余额·····················

纳什公司的现金余额超出所需很多。(这从存货和应收帐款所占的小额资金中可以看得更明显。)公司有巨额的 盈余,大部分来自于 分配利润;相对而言,它在大萧条时的表现不错; 整个季度出现历史上第一次亏损且数额不大。 我们不得不说,在这种情况下停发股息表明管理者彻底地不了解什么是股东的利益。“

在 的狂乱年月里,管理者的整体行为谈不上富有智慧、一丝不苟和诚实正直。实际上这种行 为本身应该对市场的过度悲观和过度乐观负部分责任。以我们看来,很多弊端都可以归因于对某些基本事实的忽视, 即:公司纯粹是股东拥有的附属物和财产;管理者仅仅是股东的雇员;而选出的董事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受托人,其法律 责任是仅仅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表行事。除了认识到这些一般事实外,为了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培训公众使 其清楚地知道,在诸如股息政策,扩张政策,利用公司现金回购股票,补偿管理者的各种方法,以及所有者的资 本应留在企业里或全部、部分地分发出去这个根 问题上,什么是股东的真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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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204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资产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和鹰业绩补偿债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及东方资产控制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合伙企业”),并由A合伙企业收购公司享有的长园和鹰业绩补偿纠纷案件中和鹰实业、王信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债务利息等款项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关于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业绩补偿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204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并转让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资产控制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A合伙企业,其中,东方资产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以货币出资,为A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公司以持有的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一期”)有限合伙份额及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二期”)有限合伙份额,合计作价48,.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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