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冒用我身份申报虚假收入,该怎么处理?会否影响我的年度汇算收入总额?

23: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有序推进中,您完成申报了吗?如果您对年度汇算的扣除项目、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扣除规定等问题仍有疑惑,别着急,一起来看小编最新梳理的咨询热点~1、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该如何查询?具体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纳税人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

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

3、个人如何判定本人的公益性捐赠属于限额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4、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该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予以配合。

5、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标准申报时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存在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会给予“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您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当然,您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6、我对自己的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作者:闵行税务

原标题:《个税申报ing,这些热点解答必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

企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连载一:政府补助收入的纳税调整

  开栏语: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拉开序幕,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把脉税务风险,我们梳理部分汇算清缴中的热点难点事项,通过涉税政策解读、实务案例分析、2019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形式持续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转发、阅读、指正。

  01、政府补助的概述

  政府补助是一个会计概念,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它的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02、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形

  1、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45号)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甲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并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19年度,甲企业因销售高效照明产品获得财政资金5000万元。

  分析:对甲企业而言,销售高效照明产品是其日常经营活动,甲企业仍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销售了产品,其销售收入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终端用户支付的购买价款,二是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是甲公司产品对价的组成部分。可见,甲企业收到的补贴资金5000万元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2

  0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所产生,有偶发性的特征。

  04、政府补助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对于政府补助的处理,税法上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企业将************补助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同时如果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05、政府补助的税会差异分析图

  通过上述对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分别进行梳理后,发现两者存在差异,具体见下图:

  06、政府补助收入纳税调整案例

  【案例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甲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3月、2018年10月分别从该市财政部门取得技术研发专项资金,企业将其全额计入当年的营业外收入,专项资金支出全部用于费用性支出,具体情况见下表。假设企业研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专项资金结余部分未上缴相应资金拨付部门,留企业自行支配使用。2019年,甲公司使用历年结存的财政性资金80万元进行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现区分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情形,分别做纳税调整如下(不考虑加计扣除等因素):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元

  应税收入处理:税会无差异,不做调整

  不征税收入处理:调减所得额  100万元

  2、2018年使用专项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万元

  借:管理费用  7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万元

  应税收入处理:不做调整

  不征税收入处理:2018年分别使用2013年、2018年的财政资金30万元和40万元用于研发,由于其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另外,2013年3月取得的技术研发资金200万元到2018年底已超过60个月,其中有20万元尚未使用也未缴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3、2019年使用专项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借:管理费用  8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0万元

  应税收入处理:不做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处理:2019年使用2013年结余的财政资金20万元进行研发,由于其是已超过5年,未使用也未缴回的不征税收入,在2018年已调增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使用时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2019年使用2018年的财政资金60万元进行研发,由于其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4、不征税收入部分调整表单填报如下:

  【案例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11年1月5日,政府拨付D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2011年1月31日,D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2019年2月1日,D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企业采取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假定不考虑设备购进及转让过程中的其他税费等因素,现区分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情形,分别做纳税调整如下:

  1、201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应税收入处理:企业应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通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次性调增所得额450万

  不征税收入处理:政府补助不影响损益,故不作调整

  2、201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

  3、自201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1)分摊递延收益

  应税收入处理:应政府补助在收到时已做纳税调增,为避免重复征税,后期财务上确定的其他收益37.5万元做调减

  不征税收入处理:因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财务上分期确认的其他收益37.5万元,做纳税调减处理。

  应税收入处理:设备折旧允许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处理:设备折旧不允许扣除,各月研发支出中37.5万元在申报时须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表》做纳税调增处理。

  4、2019年2月1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1)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应税收入处理:由于政府补助已于实际收到时做纳税调增,为避免重复征税,本期其他收益90万元做纳税调减处理。

  不征税收入处理:因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本期其他收益90万做纳税调减处理。

  应税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值960000允许扣除,不做调整

  不征税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值中96万元中的90万元(450/480*96)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所得额90万元。

  通过比较发现,应税收入在收到年度并入收入总额征税,后期固定资产折旧允许税前扣除,而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后期固定资产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不涉及定期减免税、税率调整、弥补亏损等政策性因素下,两者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提前纳税,后者递延纳税。

  税海沉浮尚立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附:本文得到微友“清清河水涟漪”的指导和支持,十分感谢!

企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连载二:期间费用中的主要涉税风险点

  企业的期间费用是企业损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所得税有着一定影响。下面我们就梳理期间费用中的主要事项,分析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通常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用的具体范围为:(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该科目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01、餐费归集是否正确

  餐费是业务招待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有些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这显然是一种狭义的误解。下面给大家列举几项具体餐费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公司会议的用餐支出

  公司组织员工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会议,参会人员所产生的会议用餐支出。

  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公司工作会议的用餐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有的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会给员工统一订午餐,公司统一结算,供餐单位给公司统一开具餐费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规定,将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3)职工出差的用餐支出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差旅途中的用餐支出。

  在实务核算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职工差旅途中的用餐支出计入“差旅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出差的用餐支出作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4)职工加班的餐费支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加班,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一般公司都会按一定标准给予报销餐费。

  对这种加班的餐费支出,在会计处理实务中一般都是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5)招待客户的餐费支出

  这种情况下,餐费支出就属于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在会计处理上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毫无争议。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餐费支出应该根据实际业务区分,分别计入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总之,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不是所有的餐费都叫业务招待费!

  0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否符合条件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都不得作为招待费列支。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1、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条件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同时要注意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的区分。只有为宣传企业形象、推荐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才能按广告费进行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02、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修改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的填写说明,在原有的“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的表述。

  这一修订有什么影响呢?下面举例进行说明。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产品成本为8万元,不含税零售价为10万元,不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纳税调整:企业首先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即确定“视同销售收入”100000元和“视同销售成本”80000元,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其次,再确定广宣费的税前扣除金额为100000元,但企业账面上的扣除金额为80000元,故调减所得额20000元,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

  两项合计调整额为0。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引扬州税院朱长胜教授观点:申报表修改前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的税前扣除金额是按照会计核算金额确定的,这对企业不公平。而修改后企业可以将因视同销售而调增的金额填入第30行进行调减,消除了不公平税负。这个变化使得企业可以无额外税收负担的用自产产品开展营销活动,这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活力。

  但让人不解的是,对于这个问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表》(A105060)和《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没有做出对应修改,也就是说目前申报表只调整了一部分,尚未全部修订到位。

  03、注意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广告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关联方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被分摊方)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分摊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分摊扣除案例】2019年甲服装销售公司与关联企业B服装厂签订广告费分摊协议,将50%广告费分摊到B厂扣除。甲和B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甲公司广告费扣除限额:()*15%=1050万元

  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万元;

  可扣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万元

  向B厂分摊扣除:0万元<1050万元(限额)

  甲公司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B服装厂实际发生的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00万元应调增;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0;

  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0)*15%=900万元;

  超标万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关联企业分摊入本企业扣除550万元,可全额扣除;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万元。

  B厂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01、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会议费支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目前会计和税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等,个人认为会议签到簿也应该列入材料中。

  如果这些材料不完整,有可能税务机关不予税前扣除。

  02、会议费支出是否真实

  会议费只有真实发生才能税前扣除,虚假的会议费不仅不能税前扣除,还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

  案例一:某企业有一张会议费的支出凭证,后面附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按照文件要求,税前扣除没有问题,但是税务稽查人员却发现了两个疑点:一是这笔金额为二十万,恰恰是个整数,这难道是巧合?二是对于一般性会议来说,金额明显偏大。三是发票由一家大型酒店开出,而印象中,这家酒店只提供餐饮服务。

  最终查出,这笔所谓的会议费,是被查单位在这家酒店办的一张储值卡,金额为20万,专门用于定点在这家酒店对外接待,根本不是会议费。

  案例二:某典当公司,工资花名册上显示只有五六个员工,但该企业全年的会议费高达百万。检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支付会议费资金给某会展公司,注明资金的用处是承办会议。会展公司以“退款”的名义,将款项又支付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又以同样的退款的名义把上述款项再转给典当公司。

  典当公司对企业支付的款项,最终通过投资公司回到自己的账户上。账上的“会议费”属于典型的虚构费用。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01、差旅费支出是否合理

  差旅费并非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即可税前扣除。

  如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的住宿费,尽管取得的发票真实,但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差旅费”中列支。

  如某公司股东携家属出门游玩的交通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仅不能在”差旅费”中列支,还要计征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再如某公司列支总金额畸高的出租车票、油费、停车费等,大量列支逻辑关系不成立的支出等等,都可能是虚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的企业(即采用误餐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的形式进行管理),餐饮发票和交通费发票不能重复报销。而且这类企业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不能过高,建议制定明确的差旅补助标准;无明确差旅补助标准,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否则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判断为明显的不合理而不予扣除。

  02、差旅费支出的进项抵扣是否准确

  差旅费进项抵扣需满足三个条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适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其中交通费进项抵扣尤其应该关注,规则如下: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等。它的用途、来源等基本情况如下图:

  利息支出的主要涉税风险事项有三个,具体如下图所示:

  01、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二步:计算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三步:计算纳税调增金额=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于2015年1月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丙公司。甲公司权益性投资400万元,占40%股份;乙公司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占60%股份;甲、乙、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2019年1月1日,丙公司以10%年利率从甲公司借款2000万元,丙公司以9%年利率从乙公司借款600万元。甲、乙公司税负为20%,丙公司税负为25%,且未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资料。如何计算丙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假设年度各月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与年度各月权益投资之和保持不变)

  第一步: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1:向甲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调增:2000*(10%-8%)=40万元;向乙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调增:600*(9%-8%)=6万元。合计调增46万元。

  第二步:超过规定债资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6,超过2:1的债资比了,需要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0*8%]*(1-2/2.6)=48万元。

  注意:前期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已经调增过了,所以这里的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按8%利率来计算。

  根据上述两步计算过程,合计调增的利息支出=46+48=94万元。

  【案例2】接前例,如果丙公司可以提供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则如何计算可扣除数额?

  分析:因为丙公司可提供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所以支付给乙公司的利息只受利率制约,不受本金制约!

  (1)实际支付给甲公司利息(未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下同):0万元

  (2)实际支付给乙公司利息:600*8%=48万元

  原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48万元,其中分配给乙公司48*23%=11.04万元,由于乙公司税负高于丙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

  ----本案例参照“海湘税语”进行调整

  02、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

  【案例】2019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2800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同时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

  政策依据:(1)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国税函[号

  保险费的范围比较广,它们的税前扣除政策分别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2、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做了细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提醒: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为全体员工支付,二是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之内的部分。如为部分中层领导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就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提醒:与经营生产无关的财产,其参加财产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提醒: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除企业个别特殊人员如食堂采购等出差外),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支出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01、工资薪金是否实际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当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例:A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100万元(已计提未发放)结转到“其他应付款”科目,截止2020年5月31日未发放,是否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发放,是否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如果截止2020年5月31日未发放,应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2020年5月31日前发放,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

  02、工资薪金是否真实合理

  只有真实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的掌握原则是:企业对职工薪酬制定了较为规范且符合地方及行业水平的制度;企业在支付职工薪酬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交的义务;合理地发放职工薪酬,不以减少或偷逃税款为目的,没有以票抵工资等违法行为;职工薪酬的调整有序地进行,符合单位发展的客观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03、是否与任职或受雇有关

  (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5号

  提醒: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发生的费用,不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已纳入国家统筹,无需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号)第一条

  三项经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关注的主要风险点有:

  1、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如空调、食堂器具等)计提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限额扣除,但建筑物(如宿舍、食堂楼房)计提的折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

  2、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3、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未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MBA费用、专升本费用等),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应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前扣除。---《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5、职工外送等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6、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仍全额税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例:A企业2019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为3000万元,本年“职工教育经费”账面金额为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41万元。申报表单填报如下:

  7、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组织劳动竞赛,发放给员工的奖品,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作为工会经费支出,不得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进行税前重复扣除。

企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连载三:企业赠送业务的那点“税”事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拉开序幕,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把脉税务风险,我们梳理部分汇算清缴中的热点难点事项,通过涉税政策解读、实务案例分析、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形式持续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转发、阅读、指正。

  企业将商品货物用于赠送广义上包括捐赠、赠送给客户、用于市场推广、“买一赠一”等多种类型。种类不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也不同,现逐一分析如下:

  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税收概念上的捐赠包括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货物用于捐赠首先应视同销售,其次再按照规定对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另外,视同销售收入增加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计提基数。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第八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4、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5、对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6、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

  二、【案例】假定A企业2017年至2019年每年均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学校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50万元,成本100万元。这三年会计利润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

  另外,2019年该企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该批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600万元,成本400万元。此外还发生非公益性现金捐赠支出100万元。

  对企业的货物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如下:

  (1)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100

  (注:自产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增值税视同销售,此处略一)

  (2)所得税处理:应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A.视同销售业务: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50,调减视同销售成本100,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0=50万元。

  B.再分析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

  实际捐赠额=100万元

  当年超标:100-60=40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C.视同销售收入150万元增加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计提基数,2018年、2019年处理方法相同。

  D.部分纳税调整表单填报如下: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1)会计处理:同上,略

  (2)所得税处理:应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A.视同销售业务: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50,调减视同销售成本100,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0=50万元。

  B.捐赠支出: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未扣除金额40万元,限额的余额为80万元,因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当年实际发生的可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可在限额的余额内扣除80万元,当年超标:100-80=20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因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C.相关纳税调整表单填报如下: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1)捐赠货物给脱贫地区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4

  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自产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免征增值税,故对应进项应转出。

  (2)所得税纳税调整:应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A.视同销售业务:调增视同销售收入750,调减视同销售成本564,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564=186万元。

  B.再分析捐赠业务: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未扣除金额20万元,限额的余额为100万元,因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当年实际发生的可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可在限额的余额内扣除100万元。

  当年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货物464万元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当年发生的非公益性现金捐赠100万元不予税前扣除。

  C.相关纳税调整表单填报如下: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用于交际应酬的赠送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过年过节以及其他活动中,将自产商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用于交际应酬,是与捐赠不同的两回事。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捐赠一般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而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与生产经营相关。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将商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用于交际应酬,首先应按照同类货物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次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并根据规定限额扣除;另外视同销售收入应相应增加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提基数。

  注:外购商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用于交际应酬有一个关注点是计入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增值税如何处理?如果认为是个人消费,进项就不得抵扣;如果认为是赠送,就是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本人认为,增值税原理是最终消费者承担论,即最终消费者进项自行负担不得抵扣,而该事项从企业端来看并不是消费,因为企业未使用礼品,所以作为赠送做视同销售处理可能更妥一些。

  1、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属于企业自制自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案例】某企业生产加工山核桃。2019年12月将山核桃100斤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该山核桃同期市场售价50/斤,成本30元/斤。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如下:

  1、视同销售业务调增视同销售收入5000,调减视同销售成本3000,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注:如果该山核桃为外购商品,则外购山核桃的价格就是公允价格,即收入=成本,故无需调整所得额。

  2、补提销项税额650元(5000*13%),连同产品成本3000合计3650元调整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并在所得税前按规定限额扣除;

  3、增加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提基数5000元。

  用于市场推广的赠送

  市场推广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通过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向客户赠送产品。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将商品用于市场推广赠送给客户,首先应视同销售;其次应并入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根据规定限额扣除;另外视同销售收入应相应增加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提基数。

  1、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

  2、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3、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推广费用的申报口径应当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销项税额之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

  二、【案例】2019年3月,企业A将自产商品洗发水用于市场推广,市场价格1100(不含税)元,成本600元。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如下:

  1、视同销售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100,调减视同销售成本600,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元;

  2、销售费用调整:申报口径为%=1276元;

  3、两项合计调减:元,因为公司账上已经计销售费用600,故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6元。

  4、增加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提基数1100元。

  5、该笔销售费用1276元实质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并入广告费在不超过收入的15%之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买一赠一”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如买空调赠送微波炉、买房送电脑等。

  对于自产货物,买一赠一不视同销售,应将销售商品的金额按公允价值分摊,同时对应的两种产品成本则可以据实扣除。

  在销售自产货物同时赠送外购货物,由于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直接作为促销费用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

  【案例一】某商场卖空调赠送微波炉,顾客张某购空调一台,不含税价格为3000元/台,购进成本为2600元/台,送微波炉一台,不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

  企业所得税处理:赠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200元微波炉价款不缴纳所得税,而是将3000元分解为空调收入=÷(12.5(元),微波炉收入=÷(7.5(元),对应两种产品的成本则可以据实扣除。

  【案例二】2019年A房地产公司以外购的平板电脑实施促销,业主凡购买指定户型房屋赠送平板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由于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直接作为促销费用处理,税会无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

税务自查报告(通用1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税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税务自查报告 篇1

  XX年我公司在省注税协以及各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与帮助下,顺利完成了本年度事务所的税务服务工作。回顾XX年,我司在推进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准确定位,打造好良好的发展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每年积极参加省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熟知各项税法及政策法规,严格按税收政策法规代理各种涉税业务。公司聚集了一批知识层次高、业务素质强、专门从事税收、财务、审计工作多年的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公司目前已开展了如下涉税业务:企业财产损失涉税鉴证、连续三年亏损弥补涉税签证、代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税务服务、所得税清缴培训、一机多卡开票、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

  二、注重提升员工专业知识,坚持以人为本经营理念

  公司创造员工成长空间、协助客户提升价值,矢志成为湖南最具规模和专业影响力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始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构建“互信共赢、相融共生”的企业文化,XX年度积极组织税务师们参加省注税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及远程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公司内部也举办多次涉税业务方面新知识学习交流互动活动,全面提升了公司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并将所学习的新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

  三、积极主动交纳会费

  公司对个人会员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后续教育培训费、远程教育培训费等;团体会员也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

  四、遵循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

  公司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发展的新路子,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发展实践,坚持以新思想,新方法,新机制不断开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新局面。公平竞争,不去贬损、排挤同行,不相互压价,也不借助税务机关去挖客户,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按《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为我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客源。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我们对公司XX年度纳税服务工作也有新的目标,坚持以注税协服务指导方针做为公司服务标准,以税务法规制度做为公司行为准则,依纳税户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完善的税收服务工作,增强公司业务能力,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谋求公司更广阔长远的发展。

  税务自查报告 篇2

  我公司与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其中:

  2.营业税: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纳营业税元。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其中:

  5、堤防费: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公司200X年1月―20xx年12月

  应缴教育发展费元。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0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0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公司200X年度-20xx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0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0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0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0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企业税务情况自查报告的基本格式:

  2¥企业前几个月(或者一年,看税务机关检查的期间)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3¥如果税负低说明原因

  4¥企业在对自己的收入交税等进行自查的情况,有无问题。

  税务自查报告 篇3

  20xx年,XX区地方税务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的正确指导下,以20xx年市局10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六型地税”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现了全局干部无违纪、无违规、无案件、无失职渎职的“四无”工作目标,有力促进了区局各项税费收入计划的圆满完成。

  一、抓班子,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

  抓好班子建设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顺利开展的有效保证。区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抓好区局的两级班子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区局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责任分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二)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省、市地税局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后,区局统一思想,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将任务分解细化,区局各领导与各自分管的22个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所在单位干部共185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实现了层层抓动员,层层抓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干部岗位职责相结合,量化考核,绩效挂钩。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党性分析制度,加强民主评议。坚持 “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抓学习,切实增强“廉洁从税”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四廉”教育上,以“学习崇廉、典型树廉、活动兴廉、访贫体廉”的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以“廉政文化进家庭”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思想上培养干部的廉洁从税意识。

  (一)学习崇廉。我局认真抓好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开展了2次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在权惑面前不失志,名惑面前不花眼,利惑面前不乱意,切实将手中的权力管好、用好。

  (二)典型树廉。长期以来,榜样引导、典型示范是区局的重要工作方法。区局厂前税务所是全市“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厂前税务所的“3+3行为准则”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推广。其“3+3行为准则”即“三不下户”、“三不刁难”。“三不下户”是指:每个工作日上午11点后和下午4点后不下户,节日前不下户,没有报告不下户;“三不刁难”是指:在工作中“不把点子、不绕弯子、不找岔子”。区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先进典型的同时,积极对照典型,排查不足,见贤思齐。

  (三)活动兴廉。为牢固树立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区局开展了“以反面典型警示人,以正面典型引导人”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两批干部参观了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和洪山监狱,做到预防为主,施教于先,常为干部“吹廉风、敲廉钟”;廉政文化进家庭是我局廉政文化建设的特色工作,区局经常组织召开干部 “家庭助廉座谈会”,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0xx年,在省地税局廉政文化建设会议上,区局“廉政文化进家庭”的工作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得到了省纪委、省地税局领导的充分认可。为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20xx年区局组织了部分干部职工及家属到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参观学习,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及家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廉政文化作品的征集活动,共征集廉政书法作品14幅、绘画作品7幅、摄影作品88幅。通过几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区局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引导干部廉洁从税的同时,将监督视野延伸至8小时之外,鼓励干部家属既当“贤内助”又当“廉内助”,管好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四)访贫体廉。20xx年,区局与湖北经视台的《经视欢乐送》节目组和谭笑基金会,以“爱心在传递”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为主题,通过开现场会、听宣讲报告、到实地看望慰问等形式,资助了武汉工程大学双腿截肢的贫困学生韦庆秀、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贫困学生张念和黄石大冶双腿残疾的贫困农民潘东生,共计捐款3万余元及大量生活用品。通过此类访贫体廉的情景式教育,使区局干部职工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境界得到了升华,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抓管理,推动惩防并举有效落实

  区局在20xx年开展的查找风险点活动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337个风险点再次进行了认真排查,进一步深化风险防控,特别是对的“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等十二大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管理之中,防止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出现。

  (一)强化“信息管税”,做到事前有监控。20xx年,我局将全部办税流程纳入“信息管税应用平台”,实现了全部办税流程网络化,尤其是将“征、管、查、减、免、罚、清、销、欠”等各项重点税收执法行为置于现代化的网络监控之下,以信息化的手段防控为税不廉。

  (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中有控制

  1、深化执法责任制考核。本着“严管是真爱,放纵是祸害”的工作理念,区局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出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将所有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廉政要求有机结合,规范执法行为,并成立专班按月检查考核,做到执法有依据、考核有尺度、处罚有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制约了税务干部的权力运行,达到了为税清廉的目的。

  2、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内忧大于外患”。我局在大力推行各项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 “人、财、物”的管理。包括人事变动与调整、干部提拔与晋升、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基建工程等方面。20xx年,重点对20xx年以来已开工在建的各项基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清理,除已完工项目外,对在建项目一律要求补签“廉政承诺合同”并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专项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执法检查,做到事后有追究

  1、开展欠税监察,严格欠税管理。为进一步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区局开展了欠税监察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局所有欠税纳税人安排专班进行专项监察,逐户分析欠税形成的原因及征管现状,防止税务干部从中谋取私利。对检查出存在问题的19户欠税纳税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执法过错追究。专项监察工作的开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也使得全局的欠税规模得到进一步压缩。

  2、推行“案卷评查”,严控自由裁量。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区局结合自身实际,专项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了全局35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检查内容主要是涉及到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的减免税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出的2户有问题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3、实行驻点管理,严把协税关口。今年,XX区成立了由区财政、区发改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局、街道办事处、区建管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税护税机构,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街道税务服务站平台,有效拓展税务服务功能,增加开具完税证功能,区局选派了素质较高税务干部驻站工作,在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严把协税护税关口,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4、抓好专项治理,强化干群监督。在抓好内部管理方面,我局积极开展了“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清理和规范“三公一金”、“工程建设”、“庆典、研讨会、论坛”、“奋力创先争优严查失职渎职”和“红包大清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为防止走过场,每项活动都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动员,确保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内容、要求、程序、政策办事。截止到20xx年10月,全局各单位共计拒收礼品12人次;拒收礼金、有价证券27 人次;拒吃请149人次;拒游玩5人次;通过区局监察部门上缴礼金共计1万元。通过一系列专项治理,区局干部职工做到了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坚决纠正 “慵、懒、散、软”等不良现象,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环境,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了征管质量,维护了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抓制度,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为了从制度方面管好人、用好权,20xx年我局对征管权力的运行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完善征管改革,建立制约机制。今年我局大力推行了税源专业化改革,采取“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的方式,将原有的征管权限分解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涉税事项、零散税源、内务管理”等五个工作岗位,并且对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前置到办税大厅现场办理,各环节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扭转了过去因“分户包干、各事统管”而产生的“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的不利局面,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办税时间的同时,进一步对征管权力的运行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努力解决好纳税人“不要送”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基层税务所直接承担着税款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是地税部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基础和保证。区局一方面不断巩固标准化税务所的创建成果,提升建设质量;另一方面,在巩固既有纳税服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新举措,有效落实和不断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税公开制、岗位责任制、开展纳税人学校“三创一建”活动等,对纳税人关心的政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辅导解答,努力适应纳税人的多元化需求,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努力解决好纳税人“无需送”的问题。

  (三)建立巡查制度,内外监督并举。我局在原有的外部特邀监察员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在各税务所均选取了一名为人正直、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组建成立了区局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对税务所的日常征管进行定期巡查,要求专、兼职监察员每季度必须至少走访 3-5户企业,上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对走访人员和谈话记录进行登记,使税管员与纳税人之间形成一道有形的隔离,时刻让干部在思想上紧绷廉政弦,努力解决好税务干部“不敢收”的问题。

  一年来,区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区局纪检组也被省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内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有的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税收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一起抓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廉洁从税”意识,将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税务自查报告 篇4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x、xx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xx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xx元。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x,xxx、xx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xx,xxx、xx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xx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x,xxx、xx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xx月购入财务软件xx,xxx、xx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xx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xx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

  税务自查报告 篇5

  我局财务工作市局财务管理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责任第一、荣誉至上、关注细节、重在执行”的工作理念,以收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为基础,加强财务预算和支出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较全面地完成了上级和本局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局税收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我局们一年来的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我们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我局财务人员通过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每周学习日活动,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参加单位举办的国税大讲堂,向大家讲解国税系统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争取大家理解和业务支持,提高了本局财务工作效能。通过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了会计业务技能。通过加强理论和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做好工作的思想力、驾驭力和执行力,适应新时期财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服务服从于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我局原制定的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原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包括:财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财务核算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发票管理制度、欠费管理制度。通过对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我局的各类报表从报送时间及时性、数据准确性、报表格式规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而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平时通过开展的交流会的形式,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后期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使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财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三、加强预算核算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执行力

  20xx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财务预算支出管理,提高了财务工作的执行力。一是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章立制,把预算管理工作切实抓好,确保完成全年支出任务;二是准确编报用款计划。加快了灾后重建项目工作进度,全面完成灾后重建项目基建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了20xx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编报工作,全面完成了20xx年度“一、二上”预算编报工作,认真做好了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月、季度的用款计划合理分配,力求达到均衡预算,均衡支出;三是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将上级主管部门的“支出控制预警提示”有效地利用到日常财务工作中,做到时时监控、提醒。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对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潜在问题有预见性和应对措施;四是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按照本局拟定的《xx县国税局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对每月发生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开支以外支出项目均严格执行事前审批手续,且支出票据统一要有经手人、审核人、主管财务局长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及时清理应付未付款项,按月或按季结算各项支出,当期费用在当期结算。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支出项目,早做准备,按时支付款项,确保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

  四、运用财务管理软件,做好会计辅助核算工作

  扎实做好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会计辅助核算业务仿真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辅助核算业务操作流程,熟练业务操作方法;结合实际拟定我局会计辅助核算业务项目,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和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及时进行凭证录入、记账、报表数据生成上报工作,认真地进行季度预算执行分析,关注日常公用支出增减变化原因,强化财务分析效果,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优化了核算流程。通过使用会计辅助核算模块,坚持“优先保证”原则,优先安排了人员基本支出和保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严格压缩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用支出,力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推选定额管理的目的。

  五、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市局年初下达的经济责任指标,我们在分解收入指标的同时,下达了我局成本费用计划。随着我局新业务的不断推陈出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无形中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应收帐款、费用及各项开支不断增大,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部门加强了日常管理,主要措施有: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加强了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压缩三项经费,落实减排节能工作。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我局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每周出应收报表,各类流水帐目做到日清月结,与市场部人员紧密配合,积极有效的回收资金。二是各项收支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支出要考虑合理性,做到出有凭,入有据,费用报销具有实效性,做到监督有力。

  在实际工作中,大额报销实行提前早通知,报销金额与票据符合。倡导大家明白一个道理,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集体与员工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国税局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大家的利益是通过集体的成长来体现的。从而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人人为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做贡献。三是严格执行我局成本定额管理办法,每季通报,加强了考核,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有效控制了支出。努力完成税收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财务支持,缓解单位经费不足的压力,努力提高干部待遇,促进干部队伍和谐、稳定。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阳光”财务建设

  积极按照市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组织专人全面完成财务审计自查任务,及时上报财务审计自查报告。并就审计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地进行剖析,找出存在问题原因,及时地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局财务科。成立专门的“小金库”清理自查领导小组,扎实做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及“回头看”工作。根据县局年初制定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现“阳光”财务建设,对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和干部关心的重要事项按照省局财务公开办法中明确的财务公开程序、范围、时限要求,通过会议传达、局内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公开,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益,实现财务管理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财务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帐簿、凭证、报表,认真执行固定资产购进、出售、调入、调出、报废、等手续,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对单位符合条件的财产均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正确运用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中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核算,定期报送固定资产报表。优化单位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年度内凡是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新增资产,当月一律按其购置发票或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进行管理使用。凡是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全部都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后,报主管机关审批予以处置,充分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处置管理要求。

  领导的重视是我们搞好财务工作的前提,职工的支持是我们圆满完成任务的基础。过去一年里,我们虽做了许多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弘扬行业精神,严格执行新《会计法》,科学理财,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再创新成绩。

  税务自查报告 篇6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了《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XX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20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着力完善外部公开平台。认真做好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总局地税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网络维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从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入手,在公文处理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是否公开、公开时限及公开范围。公文正式发出后,由专人根据最终填报选项及时发布。

  同时,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总结计划、法规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XX省人民网站报送信息176条,向省政府报送信息公开目录33条,向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频道报送信息126条。此外,我局还精心策划了省局领导在线访谈节目,由局领导在省网站上就房地产税收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

  今年,我局已多次与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XX日报》、《中国税务报》、《XX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xx〕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

  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XX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税务自查报告 篇7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以上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篇8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XXXXXX主营:XXXX注册资金:XXX人。法人代表:X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XX。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XX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XX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XX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税务自查报告 篇9

  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1994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一、加强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xx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二、抓好“两改”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养良好道德风尚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切实抓好业务工作,促进卫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全所职工齐动手,创建内外优美环境。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努力营造单位文化。

  坚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监督所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常年评选优秀职工和颁发好人好事奖,职工热情参与,效果显著。通过一系列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拒绝封建迷信,伪科学及“xx”xx的浸蚀,引导单位文化建设向科学、积极的方向发展。

  虽然华x市地方税务局是新成立的单位,但全局职工一直积极投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时我们并不满足于取得的成绩,通过对一年来创建工作的自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仍将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该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税务自查报告 篇10

  XX市税务厅对本市税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以下是相关的自查报告:

  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元:

  1、 销售给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12年7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 销售给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112000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 销售给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12年1月至12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11551.80元。

  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11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12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

  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税务自查报告 篇11

  我司于年11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司年1月至10月的账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清查的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领导理解和指正。

  纳税人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

  检查时限:年1月1日―年10月31日

  我司系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xxx千万元,主营机械零部件、非标设备、五金工具、量具刃具等加工、制造与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应用于军工、航天、航空及民品领域。

  年1月---10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xxxxxxxxxxx万元,上缴增值税xxx万元。

  二、发票使用情况:

  通过对本司年1月―10月的账务自查,本期间共开具发票xxxxx份,按发票要求领购、保管、填开取得等方面认真仔细地进行了发票使用情况的自查,没有发现低于发票或延期开发票的情况,也没有故意少开发票脱逃税款的情况。

  三、通过自查,发现了以下的问题:

企业税负问题。由于近一年以来受整个市场的经济环境恶劣的影响,特别是制造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且随着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不断加大,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小作坊式的厂家不断的出现,而我司对技术和质量各方面的要求一贯以来一直保持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在同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情况下势必要求我司尽可能的降低产品的售价,而我们只能一方面保持质量上的要求,另一方面靠提高销售数量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致使企业的税负率偏低。

  2. 企业库存量问题。从1月初存货金额由xxxx万元到xxxx万元。到10月末为止,企业现有库存产品约xxxx千万件。总体产品库存比年初增加了约xxx万件。企业自去年至今年以来,一方面一些现有的客户做大量的备货,另一方面一直积极地为开发新的大客户做好备货准备,但是由于今年经济危机的出现,原来预定货的公司也受到冲击,不能按原定出货,致使我司出现严重库存积压。

  3. 企业应付账款问题。由于销售回款的不够及时,另一方面积压的产品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导致现有的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够及时支付一些供货商的货款。

  四、鉴于上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也始终困扰着我司的领导。

  我司领导一直以来也为这些问题寻找出路。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1. 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降低产品成本。只有保证好质量才能在市场中长期稳定地占有一席之地。

  2. 加大销售力度。近期公司委派销售人员积极地开拓江浙及临海一带的市场,这些区域的需求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一旦跻身于这些市场内,企业的产品的销量定会有很大幅度的提升。

  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货款回收力度,加快资金周转。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司将会不断的发展扩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也为国家的税收尽一些微薄之力。

  税务自查报告 篇12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1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吨,实现销售收入元,销项税额元,进项税额元,缴纳增值税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吨,实现销售收入元,销项税额 元,进项税额元,缴纳增值税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吨,实现销售收入元,销项税额 元,进项税额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元,应缴纳增值税款元,实际入库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税务自查报告 篇13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的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地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三)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文明办税“八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权利和义务、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接受纳税人监督。七、拓展宣传方式和服务渠道。

  (一)成立税法巡回宣讲小组进行不定期的税法宣讲。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税法巡回宣讲小组,不定期到各个分局进行税法宣讲,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讲解。通过发放小礼品的形式,提高纳税人提出问题的积极性。

  (二)联合增城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进行税法宣传,在增城电视台《国税之窗》、增城电台《国税新知》等栏目以及《增城青年》上刊登税收业务宣传专版,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或税务事项向纳税人进行宣传。

  (三)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如与增城团市委联合举办了“税务杯”大中专学生辩论赛,通过广场辩论赛的形式,促进税法进学校,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面;各分局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专业市场或人流密集点,组织现场税收宣传活动,促进税法进企业、进社区。通过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收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

  (四)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委托工商部门派发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操作指引,增加了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温馨提示,减少纳税人因办证不及时而受到处罚情况的发生,促进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

  (五)在各分局设立公告宣传栏,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对原宣传栏进行清理,及时更新法规政策、个体定税。

  (六)制作“税企心连心”小卡片,派发给到办税大厅办税的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分管管理员、办税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税务自查报告(通用13篇)】相关文章: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虚报收入后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