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报警说你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逃离现场,不仅今人气脑,而且有可能导致现场被破坏,证据灭失,增大人员伤亡,加大财产损失。因此,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在没有证据证实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肇事逃逸人会被认定为全责。

故此,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要快速积极采取以下应对之法:

一,即时报警。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报告清楚。如果是驾车逃逸,一定要将车辆特征,特别是车型、颜色、牌照号码、逃离路线、方向、驾驶人员体貌特征、身体胖瘦,姓别等情况及时详尽地给公安机关报告清楚,以便公安部门快速应对,及时及早及快安排布置警力,查获逃逸人员及车辆。

二,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交警部门按到报警后会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做为当事人,要如实陈述事故成因及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不能因为对方逃逸了现场而隐瞒证据,说谎话,最后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因为做假证,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依规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有两种途径获得赔偿。一是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这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一方不愿意,交警部门无法调解。二是起诉对方,请求法院裁决。交警部门调解不成功,对方拒绝协商,双方末达成协议,就只有起诉对方,获得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足不予理赔的。

以上观点,希望对你有用,望点赞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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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咨询,我的驾驶证是A2,现在还需要审验吗,需要体检吗?怎么规定的?

答:您好,60周岁以下A2驾驶证,如果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记录需要在审验有效期后三十天内到就近车管所审验,若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意思是如果一直没有违章就可以一直免审下去,只需要到期换证即可,换证时需体检身体条件证明。谢谢支持!

2、我在国外留学时考的驾驶证,怎么转到菏泽啊?需要什么手续啊?

答:您好,持外籍驾驶证办理转入业务需携带:(1)身份证(外地人需提供居住证明)(2)当事人护照(3)驾驶证(4)经外事部门翻译的驾驶证中文文本原件,由公证处盖章。(5)海关出入境证明到菏泽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谢谢支持!

3、我的B2驾驶证,扣满12分了,会降级吗?

答:您好,B2驾驶证如果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谢谢支持!

4我的驾驶证去年考的科目一,什么时间作废啊?有期限吗?麻烦告知一下。

答:您好,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谢谢支持!

5、一市民反映,驾驶证不慎丢失了,需要什么办理啊?

答:您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谢谢支持! 

6网民反映,我报考的驾校都好长时间了,怎么一直没有通知我考试科目三啊?

答:您好,您所报名的驾校可能由于人员积压,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暂时无法安排考试,建议您与报考驾校协商安排考试。谢谢支持!

7、我的车牌号下大雨时,车牌没有了,怎么补办啊?拿什么东西去办理啊?

答:机动车号牌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谢谢支持!

8、我的车是13年新买的别克小型汽车,领年检标的时候需要怎么办理啊,听说不用上线了,问一下,是这样吗?

您好,车辆符合6年内免检的要求,不需要上线检验车辆,需提交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业务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车船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直接向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谢谢支持!

9、我不想通过驾校报名,能自己单独练车,参考考试吗?

您好,因驾驶技能训练用车和占用道路是影响社会安全行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和道路使用教练车,因此目前应当通过驾驶培训机构训练后报考。谢谢支持!

10、一姓王市民反映:“ 听说现在双重户口注销的驾驶证不再办理变更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您好,根据公安部省厅要求,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应当以合法的身份证明为基础;注销的户口不再办理驾驶证变更业务。谢谢支持!

11、一网民问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小型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如何办理?

答:提交下列手续到支队车管所办理:1、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条件的证明;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12、老家是菏泽的,在北京购买的新车,可以在菏泽上牌吗?需要哪些证件?

答:您好,可以,需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强制保险、车辆购置税、车辆合格证到就近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车上牌。谢谢支持!

13、一网民问,因在外地打工,驾驶证该换证了,现在都推迟了三个月了,还能办理换证吗?

答:您好,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超过一年的,仍可正常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部门申请换证。谢谢支持!

14、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多少日内可以进行换证?

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前90日内进行换证。

15、一群众问办理补登记证书需要哪些证件?

答:您好,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谢谢支持!

16、打算在广州买辆二手车,有什么规定限制标准吗?

答:您好,外地申请转入我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达到国IV阶段排放标准;需开车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提档,然后携带机动车档案、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强险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谢谢支持!

17、我的车是济南的车牌,因现在在菏泽工作,不方便回家审车,可以在菏泽审车吗,需要委托函吗啊,环保标志那?

答:您好,可以,省内机动车无委托异地审验是指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尾气检验属环保部门,请按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审验。谢谢支持!

18、一网民咨询,我的B2驾驶证考了两年了,想增加A2驾驶证,可以吗?需要怎么办理?

答:您好,不可以,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请您联系驾校,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谢谢支持!

19、我的驾驶证是在青岛考取的,9月份到期,能在菏泽车管所办理换证吗?

答:您好,换证需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可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并且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到菏泽市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后,即可在核发地菏泽市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谢谢支持!

20、一网民问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是什么?

答:您好,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完毕。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谢谢支持!

21、太原路与丹阳路西口、西安路与中和路东口、康庄路与广福街南口限时单行时间段问题

回复:1)太原与丹阳西口限时通行:限行时间(夏季上午11:30——12:30;下午18:20——19:00,冬季上午11:30——12:30;下午17:20——18:00,节假日除外),限行方向:由东至西

2)西安路与中和路东口限时通行:

限行时间:(上午11:00——12:00;下午夏季17:30——18:30,春秋冬16:30——17:30,节假日除外),限行方向:由西至东

3)康庄路与广福街南口限时通行:限行时间:(上午11:00——12:00;下午夏季17:30——18:30,春秋冬16:30——17:30,节假日除外)

注:夏季时间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时间段为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22、长城路全段、上海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黄河路与西安路交叉口信号灯设置问题

回复:2014年9月,就长城路7个路口、上海黄河和西安黄河共9个路口的信号灯问题,由交警支队起草,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联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11月设施大队积极配合财局审计科和评审公司完成工程审计工作。目前正在等待建设资金到位,资金一旦到位,立即组织施工。为解决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上海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长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一直使用移动信号灯。

23、太原路杨庄小学路口信号灯问题

回复:太原路杨庄小学路口即太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由于八一路段(太原路至牡丹路)正在施工,原信号控制系统拆除。道路建设工程完成后,按照交通流量重新设置信号控制系统。为缓解该路口交通秩序混乱,设置了移动信号灯。

24、路口人行横道灯故障问题

回复:城区信控路口有很多人行横道灯故障,不能工作。我大队已组织人员对城区所有信控路口进行摸底排查,统计所有故障信号灯,包括人行横道灯。目前故障人行横道灯正在维修中。

25、城区信号灯时间设置不合理,绿灯时间太短

回复:针对城区主要路口,近期将组织一次实地调研,优化路口信号配时方案,提高路口车辆通行能力。

26、牡丹路升级改造已完成,是否安装护栏

回复:牡丹路计划安装机非护栏,正在研究护栏的样式、尺寸等具体事项,之后将进行政府招标。

27、南京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黄河路与光明路交叉口、黄河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信号灯设置问题

回复:计划安装信号灯,已向政府申请资金。

28、城区有些路口标线模糊不清,原标线清除不净,新老标线同时存在,车辆通行不便。

回复:因去除交通标线会损坏路面,且彻底清理难度较大,已通知市区大队设施科协调市政工程处,尽快覆盖和清理原标线。

29、城区具备条件的交通路口增加提前右转导向车道

回复:目前城区人民路与北外环路口、人民路与长城路路口、长城路与牡丹路路口、中华路与昆明路路口、中华路与和平路路口、广州路与黄河路路口以及长江路与和平路路口等7处导流岛,右转车辆可提前完成右转。

在现有路网结构中,具备改造条件的路口如中华路与太原路北进口和双河路与太原路西进口等,右转车辆压车严重,已多次向城建局建议进行土木工程改造,设置右转车道,但改造难度非常大。中华路与太原路北进口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

城区新建道路如长城路与西安路路口,从道路规划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到远期路口交通压力,规划设计出右转导向车道。提前右转导向车道设计已引起规划局和城建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交警部门仅有道路使用和管理权限,路口土木工程改造由城建局等部门负责实施。

30、建议丹阳路与天香路北进口右转车道改为直行和右转混行车道,增加直行车辆通行率。

回复:丹阳路与天香路南口路面较窄,只有一个出口道,若北进口右转车道改为直右混行车道,车辆将会聚集在南出口,易引起交通事故。

31、黄河路与青年路南进口右转车道改为直右混行车道,右转信号灯是否该取消?

回复:改为直右混行车道,是为提高南进口直行车辆通行量;右转信号比直行信号延迟5s放行,是为直行非机动车安全通过路口提供方便;请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32、建议城区较大路口设置左转待转区

回复:人民路与牡丹路已设置左转待转区,城内路口面积较小,不适合设置左转待转区。左转待转区一般设置在路口综合面积较大,相对两个方向的直行车流之间有足够的车辆等待空间,且不能妨碍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33、康庄路与牡丹路交叉口设置信号灯

回复:康庄路与牡丹路东口路面较窄,且康庄路东段是服装市场,若该路口增设信号灯,则会更加拥堵。

34、建议在国省县乡道路重点交叉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回复: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场会正在菏泽召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旨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此次现场会的召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完善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016年底前,形成“县设道安办、乡设道安站、站有执法队、村有劝导点、组有联络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常态管理体系。

35.满分学习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答:驾驶证一次或累计记满12分,驾驶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

36.满分学习的时间要求

答:驾驶证扣满12分后,应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7.满分学习方式、方法

答:驾驶人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选择学习、考试地点。

38.学习后的考试时间安排

答: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9.满分考试成绩多少合格?

答:考试成绩90分合格,100分满分。

40.满分考试合格后多久清分?

答:本地驾驶证在本地考试合格后,记分当时予以清除;本地驾驶证在外地考试合格后,需待考试信息上传,本地下载后清分。

41.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如何消分? 答: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人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42.如何取消预约考试?

答:考试当天无法参加考试的,可在考试日期前一天取消考试预约。

43.当天无法参加考试,并且没有取消约考的情况

答:当天无法参加考试,并且没有取消约考属于缺考,再次参加考试时,需要缴纳缺考费用。

答: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46、 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47、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48、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该怎样做?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3、人员伤亡情况;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5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怎样做?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5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应该怎样做?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54、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5、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哪些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8、检验鉴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人批准处理尸体。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6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65、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该怎样做?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70、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71、对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72、当事人如何查阅、复制、摘录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73、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是什么?

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74、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怎样规定的?

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75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 

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予以处罚,罚款100元,扣1分。

76违法停车为什么处罚不一样?有的罚200元,扣3分,有的罚100元,不扣分?

罚200元扣3分的违法行为是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主要是指在设置禁停标志的路段停放车辆,采集的违法停车图片中应当显示禁停标志;罚100元不扣分的是违法停车,违法停车主要是指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地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和违法停车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所以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

77、同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在菏泽和在外省处罚不一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相同,菏泽是执行的山东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78、菏泽市区哪些路段是黄标车限行区域?

菏泽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是:东至人民路(不包括人民路),西至昆明路(不包括昆明路),南至长江路(不包括长江路),北至北外环路(不包括北外环路)。

79、请问对黄标车违法怎么处罚?

对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违法代码73990)。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给予驾驶人罚款500元,并予以收缴;

在黄标车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我们一是民警现场查处,二是定期将黄标车、无标车、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和未年检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取证。

80、前几天我的摩托车在车管所安牌子时,只给了我一面后牌,他们说现在摩托车只挂一面牌子,是不是这样,上路会不会被罚款?

根据2014年1月24日公安部批准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规定,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4个月开始执行。现在新注册的摩托车核发的是单面牌照(保留后牌、取消了前牌),上路行驶当然不会被处罚。在这个标准实施之前注册的摩托车仍然要安装两面牌照,如果悬挂一面牌照会被处罚的。

81、我是郓城的,我从没有开车去过曹县,但是前几天收到我的车在曹县违法的短信,是怎么回事?

如果你的车确实没有在曹县违法,那么你的车可能被套牌了。你可以到郓城交警大队或菏泽交警支队去处理。去时携带车辆行驶证、你本人的身份证,以及车辆前部和后部照片各一张。我们通过比对审核,确认你的车被套牌了,将把相关违法行为删除,并将你的车辆号牌录入机动车套牌系统,依托套牌系统对套牌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82、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是否会被交警查处或电子眼抓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应当予以查处,电子眼应该抓拍。

83、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吗?

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损害菏泽良好形象。

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84、我的车辆经过路口时,因为被前面的公交车挡住视线,没有及时看到信号变化误闯了红灯,请问是不是要处罚?

请携带行驶证到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室进行核实,确系被前面的车辆挡住视线,没有及时看到信号变化误闯了红灯,将予以纠正。

85、协勤有没有执法权,是不是可以查车?

协勤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不能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但可协助正式民警执法。

86、你好,我有一张河南的罚单,能在菏泽交罚款吗?

答:你好,如是河南交警现场开具的罚款单,必须到河南当地交款。

87、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哪些证件和标志?

答:驾驶证、行驶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88、我的车有几次违法,到那里去处理?

答:到交警支队和交警各大队的违法处理室都能处理,请带上本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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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近年来法院审判最多的案件类型,在交通事故这种案子,一般会成为两种案件类型,一种涉及民事,一种涉及刑事。其中,交通事故对方逃逸这种情形可能涉及刑事方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处理

(一)对方逃逸后的处理步骤

1、拨打110 说明事故地点,并尽可能的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等特征,说明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注意保护现场,如有伤者可以请求 110 派医院救护车辆到来。

2、并交给模拟画像和视频交给公安机关。相应资料自己应当留存一份。

3、找保险公司,下来之后,如果您是次责,您的保险公司只会赔付您的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不会赔付对方给你造成的责任部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规定

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规定处7年以上。新法加大了对的处罚力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当时车主应该立即停车,拨打110进行报警,在交通警察还没有来的时候可以用自己的手机记录当时的车况和路况。同时,小编也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逃逸,因为一旦逃逸,那么整个事故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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