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把孩子抢走了,不让我见了,我该离婚吗?我非常想孩子。还是起诉离婚

你好!我和老公分局两年多,他经常在外边上班,把我和孩子放到家里,一年回来两三次,回来后就出去打牌,也不知道陪我和孩子。每年过年跟前回来就和我吵架打我,我和孩子在家里,每天晚上睡觉都怕,睡觉都快天明了,我让他在街道租个房子,他不租,就让我,我一气之下走了,现在和情人在外边同居两年多,他也知道了,我在外边有人。让他和我离婚他不离,我只能准备起诉,我家有一个儿子,孩子他说不会给我的,第一想问一下我和情人同居两年多算犯法吗?第二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他不给我孩子,孩子的生活费怎么算,我也没有固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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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孩子母亲,孩子现在2周11个月,因为我老公我们两个总是打架,打架他总是动手打我,这次我起诉离婚,昨天孩子奶奶把孩子送到我上班的地方,如果开庭我不要孩子该怎么办?因为我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我爸妈离婚,我工作不稳定!

  •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对内是有效的,对外则是无效的,夫妻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道理很简单,防止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比如财产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由丈夫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

  • 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 送养子女,需要孩子父母一起,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n《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n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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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个热搜,让米粒妈又忍不住想吐槽了。

事情的来龙去脉大致是这样:

丈夫和妻子于2015年结婚,婚后第一年生育了儿子。

由于儿子是早产儿,所以从他出生后,妻子就辞职在家全身心照顾儿子和家庭,而丈夫则一直忙于自己的工作。

后来夫妻双方因为聚少离多,感情慢慢疏远,2021年底分居。

分居后,儿子仍由妻子抚养教育,为了补贴家用,妻子还带着儿子去做兼职。

丈夫觉得自己与妻子和好无望,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他的理由是,自己收入要高于妻子,能给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看到这,米粒妈又想骂人了!这男人打的如意算盘可真够可以的,妻子牺牲事业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他直接给人家告上法院,还抢孩子。

妻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儿子抚养权?她绝对不答应!

她提出,自从跟丈夫结婚,自己就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照顾儿子和他的起居。根据《民法典》1088条规定,要求他支付其家务补偿。

丈夫虽然认可妻子结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儿子,但认为妻子并没有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自己工作等方面有额外支出,因此不愿意支付家务补偿。

合着他这是直接来了个不领情、不买账、不承认。这否定三连搁谁受得了啊?

虽然最后经过审理,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判处男方支付女方3万元家务补偿金。但米粒妈真心觉得,比起7年的全职太太生活所付出的,3万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沧海一粟!太少啦!

唉!看到这种事米粒妈就容易情绪激动,我今天必须盘一盘全职妈妈究竟有多累这件事。

咱们当妈妈的都最有发言权,每天家务劳动、带娃周而复始,只有咱们自己知道。

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咱们就很难睡一个完整觉了,除了换尿布、哄睡、读绘本、做辅食、外出活动外,做家务简直都算是一种放松了。

就拿米粒妈自己来说,生了米粒之后,真是有操不完的心。

一两岁不懂事可劲儿闹腾,吵得人脑仁疼;

五六岁的时候活泼起来就像脱缰野马,拽都拽不住;

八九岁就到了传说中“狗都嫌”的年纪,一天一个念头让你无从招架。

这还只是简单的生活切面,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们还得焦虑娃的学习、特长等等难题,米粒妈现在每天都盼望自己拥有分身的超能力。

而对于全职妈妈来说,在她们的“职责范围”中,带娃只是最基础工作。

除此之外,洗衣、做饭、采购等家务劳动归她们管,家里的其他人有看病、就医等需求,还是她们操办。

米粒爸是个强迫症,所以在家务方面我还挺庆幸的,平时基本不需要督促他做什么,都是他嫌弃我乱放东西,我的东西不被他收纳得找不到就已经很不错了。

但是身边太多同事、朋友吐槽老公了,那种感觉我也是真的特别能共情。

那天跟一个朋友聊天,她说每天最让她窒息的不是有多少家务要做,而是老公的“满口答应,拒不执行”。

比如你让他把洗衣机里的衣服晾上,把碗刷了。他当时一口答应,但直到好几个小时后,他依然坐在原地看手机。

那种火冒三丈的感觉真的太消磨人了,她说她情愿不再奢求老公分担任何事,而是全都自己干了。

因为肢体的劳累远远好过肢体劳累加生气,而且生气还容易乳腺增生、甲状腺。

朋友还是双职工家庭,她和老公都上班。这种情况下,她还有底气支使老公去分担家务。那如果是全职妈妈呢?

她们每天的责任就是照顾好家,打理好全部家务,管理好孩子的起居,安排好孩子的学习和兴趣特长。

如果全职妈妈支使老公,还是否有这样的底气?

你支使他吧,他不干你自己生气。可是你要是真为了别总生气就都自己干了,他还真就觉得你是理所当然,甚至觉得你是在自己找活干。

这种两难相信大部分家庭都能感同身受。

她老公说的一句经典语录,我真的听了都会瞬间血压飙升:

你瞎忙活什么呀?不是挺干净的吗?

生气了有没有?是不是像一句开启你暴怒开关的咒语?!

前几天,“中国男性家务时间全球倒数第五”的词条又上了热搜。

评论区的留言都表示特别惊讶:“竟然不是倒数第一吗?

纽约时报公布了一组各国男女每天在无偿劳动(包括家务、育儿、照料老人、采购家庭用品等)分别所花的时间。上面显示:中国男性约1.5小时/天,女性约3.95小时/天。

也就是说,女性每天做家务的时间,超过男性2倍多。

如果把全职妈妈的工作完全量化,到底应该值多少钱呢?咱们来盘一盘:

用国内的职业类别去对应,全职妈妈就是集住家保姆、育儿嫂、全职管家和早教老师于一体的综合工种。

按这个职业需求,来算一笔账,照市面上最低的价格来看,以上职业的月薪分别是6000、8000、12000、8000。

所以,一位全职妈妈的月薪,最少就是3.4万元。

看到了吗?月薪3.4万!文章开头的那个妻子,含辛茹苦牺牲事业带孩子6年,被告上法庭之后才得到了3万家务补偿款。

搞笑呢?这钱连一个月工资都不够好吗!

其实除了上面我朋友老公说的那句气死人的经典语录外,还有一句,就是:

你每天不用上班在家待着真幸福!

我觉得这句话的杀伤力比上面朋友老公说的那句还要强。这代表,你所有的付出被全盘否定。你体力上、精神上为家庭所做的一切付出,都只是一种坐享其成的幸福。

十级“甄学家”米粒妈只想直接开怼:

这福气给你要不要啊???

可笑的是,如果真的严肃地让男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所有人的答案都是:“不要。

那我就很怀疑他们那句“你不用上班真幸福”,到底是发自内心的羡慕,还是有意为之的PUA了。

米粒妈觉得,这句话的底层逻辑其实是男人有意在给家务劳动“去价值化”。

也就是说,只要一直强调不用上班是坐享其成,只做家务不算付出,那就可以人为地把女性的全职带娃+家务劳动视作毫无价值的工作。

这不就是PUA吗?说这话的男人一定不是看不见女人的付出,他就是单纯的坏!

不止如此,整个社会都在给女性灌输一种“母职惩罚”的观念,如果你家务做得不好,孩子带得不好,不仅没人同情你放弃了自我发展的机会,大概率还会有人来指责你为人母的不称职。

找谁说理去?整套PUA体系简直严丝合缝、逃无可逃!

科学评估家务补偿金额势在必行

带娃做家务,真的一点都不轻松!

那些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没有社交的封闭空间,一件件小事加在一起就是永远做不完的大事。

这种没有成就感,没有提升空间的劳动,才是最消磨人的。

上面已经大致算过了全职妈妈家务劳动应得的报酬,但是米粒妈觉得,这还并不是最合理的。

因为除了家务活本身的价值以外,女性还牺牲着个人事业发展的可能性,与社会脱节,再次步入社会的难度,这都是作为全职妈妈所做出的牺牲,是隐形的成本。

从孩子出生到孩子上小学,全职妈妈要有6年的时间承担完全放弃自我价值提升、放弃职业生涯的代价。

之后重返职场的时候,遭遇不公平待遇、薪水减少、失去晋升空间、遭到歧视,这几乎是必然会遇到的情况。

女性选择成为全职妈妈,那份本身应得的补偿,大概率是不可能从另一半那里得到的,而自己对事业做出的牺牲,却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

出于对家庭的责任和对孩子的责任,很多全职妈妈其实是心甘情愿接受这种牺牲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牺牲是她们应该承担的。

米粒妈觉得,量化全职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并不是说一定要在金钱上争个说法,而是需要给这些牺牲自己职业发展可能性的女性一个基本的保护。

米粒妈有位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朋友,经常听她提起一些让人气到胸闷的离婚案件,下面这个就非常典型。

女孩与丈夫结婚11年,有一个9岁的孩子。从孩子两岁开始,女孩就成为了全职妈妈。

今年过年回来,女孩在老公的手机里发现了他出轨的证据,于是她动了离婚的念头。

但到真正离婚时,女孩才发现自己“离不起”。

他们的家境很普通,二线城市一部车一套房。

女孩成为全职妈妈以后,一分钱存款都没有,丈夫的经济状况,她也一无所知。

由于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她连选择要一半房子或车子的余地都没有,只能同意出轨的对方占有这些,再参考各种情况给她补偿。

在这样的前提下,女孩和丈夫谈判孩子的抚养权时,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

对于整整七年没工作的她来说,离这个婚就如同扒皮。

明明她不是婚姻的过错方,明明她为家庭倾尽所有,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连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都留不住。

如果有基本的保障,相信大多数妈妈都会情愿放弃自己的职业发展可能性,来承担大比重的家庭责任。但,她们决不能成为婚姻中被收割的韭菜!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社会对全职妈妈权益的认可度还远远不够,相关法律的健全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米粒妈希望她们的付出能被尊重,她们的权益能被保障,她们的存在不再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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