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到2021年3月社保和滞纳金大约多少钱?

  •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相应的支付标准为多档次。交费标准,从2元至20元共10个档次;每隔2元设一个档次,并确定相应的支付标准。参加保险的对象,可根据不同经济条件、收入水平予以选择,在经济较富裕地区,起点可高些;在经济中等或不富裕地区,起点可以低一些。允许保险对象在经济状况好时选择高的缴费档次;在经济状况差时,选择低的缴费档次;在遇到天灾人祸时,经批准可暂时停止缴费。待经济状况恢复后,再继续缴费,资金的增值连续计算。保险对象缴费变动后,最终的支付标准,由其参加保险所积累的总资金重新计算确定。...

  • 2、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农村的一项扶持政策,投保对象一般为农村户口并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业、人口,农村务农、经商等各业劳动者,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均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那么,农村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是什么呢?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1、据了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2、新政策规定,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 3、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以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最低不低于基数的60%,最高不高于基数的300%。参保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

  • 4、个人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可以领取一笔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总会因为经济、工作等原因断交,那么,个人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个人在购买养老保险过程中若出现某种原因的断交,可以通过补缴来续接保险,一般在当地社保局办理,若持续时间比较长者,则需缴纳一定的滞纳金。个人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国家规定今年补缴可以免欠费部分的滞纳金。可以到你当地的社会保障局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 5、个人养老保险怎么缴纳

    对大部分的职工小伙伴来说,现在基本上人手一张社保卡,但是对于社保卡大家又了解多少?社保卡内不仅有医疗保险、还会有养老保险等,那么您知道个人养老保险怎么缴纳吗?不用烦恼,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一、个人养老保险怎么缴纳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缴纳。缴费基数:(实际上年月平均工资)1、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6、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是一种生活的基本保障,在职的人员一般公司统一给办理,个人办理比较麻烦,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2、拥有本市户籍。二、办理资料:1、户口本原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4、续缴养老保险还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

  • 7、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流程

    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流程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购买养老保险。另外,医疗保险也是可以进行购买的。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个人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直接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即可。4、清楚自己的缴费标准,一般情况下,个人年缴费养老保险的金额=年缴费基数×21%。其中,年缴费基数是有本人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进行选择的。...

  • 8、社会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呢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对他们帮助良多。那么,你可知道,社会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呢?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一、社会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按照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由于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 9、养老保险缴满15年还要交吗

    对于养老保险的缴纳,大家都知道一般是缴纳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了,那么在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还在工作,还需要继续缴纳吗?下面由找法网先把为您详细介绍。一、养老保险缴满15年还要交吗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

6月11日下午,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肇庆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台账》。

6月11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台账》(简称《政策措施台账》),对国家、省和肇庆政策措施有关条目进行了梳理细化,共6个方面133项措施。

在财政政策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省留抵退税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在金融政策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中小融”“粤信融”“肇融码”等应用平台,深入推动实施“肇星计划”,进一步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为企业融资纾困解难。

在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方面,强化对全市关键项目的统筹调度,加快谋划推进一批重大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建设,并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投资消费双增双提。

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方面,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积极推进骨干电源、新能源项目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确保粮食能源安全。

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电气、进出口货物、重点企业“白名单”、疫情下保供等方面优惠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稳定发展、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等方面硬措施。

在保基本民生政策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发展和安全等方面政策,进一步加强租赁性住房管理、就业创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等方面工作,保障基本民政政策落地见效。

肇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台账(133条)

一、财政政策(28项)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

3.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4.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支出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各地各部门严格按规定及时分配和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并将上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核中。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财务审批的相关要素保障,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沉淀。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8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督办,确保在9月底前分配和使用。如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上年结转的转移支付资金无法支出的,要及时研究调整用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要及时清理收回。对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项目推进缓慢或预计年底前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当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收回或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单位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6.加强财政库款情况监测,及时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市、区)进行预警,必要时启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库款资金调度管理,重点关注退税动态和项目支出等其他资金支出需求,确保退付企业的留抵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库款支付风险。

7.建立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规范专项债券管理和加快支出使用工作等文件。加快2022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配合省财政厅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工作。按照今年专项债券资金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支出进度,第一时间将债券资金转贷到各地,各地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对照用款计划加快支出使用,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力争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已开工项目逐月细化投资计划,主动追加投资任务。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坚持债券支出情况一日一报、每月通报,并通报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梳理专项债券项目突出问题清单,对项目进展情况要坚持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严格落实债券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推进的直接责任,按照债券资金支出期限制定项目建设实施的详细推进计划,明确各个阶段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具体责任人。

10.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的,视情况作区域内调整或统筹收回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地区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1.细化各地各部门每月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的保底计划,严格债券资金专户管理,加快债券资金整体支出进度,确保我市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不被省通报预警。

12.建立健全我市债券支出通报预警和额度调整收回机制,对支出进度较慢、被通报次数较多的地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地区使用。

13.梳理产业园区、水运码头、城乡冷链物流等优质专项债券项目,客观测算项目实际收益情况,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14.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储备。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

15.支持鼓励我市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服务小微企业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补助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6.鼓励我市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争取更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积极争取享受上级奖补政策,提高服务支小支农能力水平。

17.全力支持省农担公司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大力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全力助推我市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省农担公司开展的农担业务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18.加强与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联系,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便捷申领出口信用险电子保单,实现“愿保尽保”。

19.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规范保证金收取,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引入信用担保、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20.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对照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各预算单位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确认。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21.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各预算单位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按10%-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幅度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22.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3.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按人社部规定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按省定期限执行。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今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4.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费补贴。对在我市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5.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标对表参照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措施,建立符合条件企业白名单、通过组建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的媒体矩阵,广泛宣传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对申请缓缴的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制等手段,实现缓缴即申即享,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申请便利,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6.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7.实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

28.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20项)

29.引导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快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

30.对我市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1.准确实施贷款分类,对延期贷款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2.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

33.积极争取辖区再贷款额度,用好用足支小支农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和涉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34.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相关重点领域企业对接,推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资金落地肇庆。

35.组织发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拓展未申请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客户,落实省对“首贷户”的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

36.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引导核心企业通过系统对接、数字证书确认账款等方式,完成账款的线上确权,支持中小微供应商企业依托中征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积极申报省级奖励资金,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

37.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中小企业加强“中小融”平台宣传,鼓励核心企业加强平台应用,推动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持续提升。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

38.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办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业务,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补充。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加大银保合作力度。

39.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利用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减轻企业贷款负担;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力度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扩大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发布肇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扩容信息,发布首批科技型小微企业“白名单”,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政策宣讲活动,完成多场质押融资对接活动,年内争取融资5亿元。

40.按照规定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一年缩短至6个月。进一步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41.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地方法人银行按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政策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持续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行。

42.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严格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落实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调整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银行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3.加强引导力度,促进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充分发挥肇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强化市场利率的自律管理。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44.加大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扶持奖励,对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通过买壳、借壳或并购重组、其他方式上市,在区域市场挂牌融资,把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以及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再融资、发债、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给予奖励。

45.深入实施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肇星计划”,力争到2026年末,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总数、上市企业市值实现“双倍增”。实施“一企一策”,加快培育上市企业;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开展增发、发债、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6.加强对发行金融债券的宣传和引导,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等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7.发挥市、县和金融机构三级专班作用,全面对接服务我市融资对接项目库1983个项目(含2022年省市289个省市重点项目、产业招商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动态更新调整),推动项目有效融资需求解决率90%以上。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粤信融”“肇融码”等平台宣传应用,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市产业招商落地、增资扩产和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8.引导保险公司向上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投资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25项)

49.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涉及审批问题重大项目清单,形成工作台账,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项目工作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力督导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推动审批工作闭环管理。

50.市重大项目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强化对全市关键项目的统筹调度,实行“挂图作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的原则,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51.对于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类型的建设项目,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正式获得批复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用地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积极协调省资源厅解决市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

52.加强项目环评服务,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对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且有利于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设项目,定期跟踪,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优化建议,避免走弯路,切实做好落户产业招商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加快项目落地,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已符合开工条件并有开工意愿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前期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受理环评,加快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尽快予以批复。

53.今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前期工作成熟的防洪减灾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等项目,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全力争取债券资金支持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202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运行管护项目,推动项目全面动工;支持跃龙电排站(旧站)重建工程年内动工建设;加快推进封开县江口镇和南丰镇防洪工程开工建设;支持封开县西山水库灌区、民华灌区申报纳入年国家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印发我市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积极争取省级激励奖补资金,加快实施一批农村供水提质升级工程。完成西江干流治理工程(肇庆段)年度投资计划。

54.协助省开展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西江大湾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封开县贺江治理工程、肇庆市北江流域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星湖水安全项目、肇庆市智慧水利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研究论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55.加快建设肇明高速(一期)工程,推进惠肇高速、广佛肇云高速前期工作。配合省加快推进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协调配合省加快推进广湛高铁机场段(肇庆段)初步设计报批和项目用地、用林报批,适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56.配合开展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动工建设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德庆港区九市作业区九市通用码头、德庆港区悦城通用码头,加快推进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高要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新港新基湾铁路专用线研究工作。提升港区码头疏港公路等级,加快推进封开港区长岗绿色建材产业园配套疏港大道项目、高要港区肇庆市金利大道东延新建工程、新区港区临港大道和港口大道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内河港口重要港区的集疏运能力。

57.协助推进珠肇高铁项目加快建设,配合加快推进深南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配合省加快推进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初步设计、用林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配合推进柳广铁路前期工作。推进国道355线怀集县县城高凤至大岭段年内动工,推进国道321线封开段改线工程尽快动工建设,金利大道年内建成通车、马房特大桥今年10月1日前建成通车,加快高要过境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G324金利至富湾段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大型产业集聚区“一环六射六连”干线路网谋划建设,推进肇庆新区永贝大道、鼎湖区贝水大道、四会市省道263线五马岗大桥桥头至大旺路口扩建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实现开工项目总里程308公里,其中完工12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43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8.517公里。

58.争取将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59.瞄准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等“4+4”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聚焦需求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给予配套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0.推动280家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二季度新增3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开展信创项目建设,完成全市计算机及配套的软硬件信创工作;构建完善信创产品运维服务体系,推动信创服务厂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61.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62.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等专项行动,排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杀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空间等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63.落实省《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西北片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稳就业作用,加快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孵化引进农村电商企业。

64.加快推动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建设1个农村电商产业园。提高农村电商平台效益,营造良好电商经济循环。

65.建立健全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机制,细化落实企业白名单制度,保障产品供应、物流运输等关键环节正常运转。鼓励平台企业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

66.“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7.年内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共建设6处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点,加快配套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向省争取在我市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更多充电设施。支持客运枢纽站场新增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积极配合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100%全覆盖。

68.制定《关于促进肇庆市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组织商圈聚焦家电、汽车、服装、家居、餐饮、名优特等重点领域开展“惠民消费月”“我让利 你消费”“年货节”“2022年肇庆欢乐购”促销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重点用于支持餐饮、零售、文旅(含酒店)等领域消费,提振市场消费信心;举办“粤贸全国—肇货行”裹蒸、预制菜、肇庆手信、老字号等名特优新产品六大专场直播活动,推动消费复苏。配合省税务局,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做好我市宣传发动等工作,提升市场消费活力。

69.鼓励龙头企业市内市外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稳定配套联合体。指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制定链备份方案或替代方案清单。

70.谋划建设一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45%以上。推进有条件的铝灰产生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自建铝灰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医疗垃圾处理站扩容建设,满足我市医疗废物、新冠肺炎疫情废物处置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肇庆市城区(中心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推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71.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消费政策,通过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等措施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72.落实项目化工作法,常态化推进项目谋划储备,着力谋划一批短平快项目,并尽快发力。重点谋划储备一批适应国家投资导向、引领未来发展、撬动产业发展的关键项目、高质量项目、造血型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

73.高水平规划建设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加快“2+5”起步区建设。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9项)

74.加快发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910万元,及时发放第二批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233万元,以抵消成本上涨影响。制定《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年)行动方案》,奖补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等粮食项目,扶持经营主体开展粮食加工、烘干等项目建设。落实《肇庆市撂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加快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确保完成2022年我市粮食种植面积299.39万亩、大豆种植面积3.57万亩的目标任务。及时拨付粮食风险基金,保障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工作,做好收购网点布局,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75.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和供应,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监督检查工作。

76.保障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进口便捷通关和优化粮食进口通关流程。

77.加快我市骨干电源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德庆华海热电联产项目1号机组(装机容量12万千瓦)年内投产。完善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将年度电网建设任务纳入各地年度绩效考核。年内完成17项主网工程项目建成。

78.着力推进约70个新开工能源项目建设,总投资额400亿元,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年内完成投资100亿元左右。

79.全力支持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在我市相关县(市、区)的路由选址工作。

80.加快推动一批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推进列入市年度计划的12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工作,拟对通过验收的试点村委会和园区管委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加快推动国能肇庆电厂二期项目开工建设。有序启动6个风电项目重新核准。推动广宁浪江抽水蓄能项目尽快核准开工,加快封开谠山、广宁长滩、德庆石曹等3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81.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跟踪国能肇庆热电厂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确保存煤天数满足国家要求。引导我市用煤量较大的煤电、建材企业的配套码头建立燃料码头装卸及船舶运力保障机制,确保燃煤供应。

82.加快全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着力推进广宁石涧-怀集闸岗、德庆马圩-官圩、广西梧州-封开江口等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31项)

83.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84.严格执行《肇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及时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85.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等形式凭证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86.执行《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肇财资函〔2022〕2号),对2022年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县(市、区)参照肇财资函〔2022〕2号文执行。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部分事业单位上缴财政额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因减免租金影响部分国有企业单位年终业绩考核指标的,在考核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税收政策优惠。

89.加快办理标准厂房报建、确权等手续,落实《肇庆市深化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对于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满足独立使用需求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允许以层为最小单元申请分割,原则上分割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90.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实施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

(我市落实措施已归入第31项措施中)

91.鼓励我市4个外贸港口企业及4个内贸公共码头港口企业落实特定时期内减免货物堆存费。

92.组织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梳理提出纾困企业名单,及时推送给银行机构对接服务;建立工作台账,通过跟踪服务和会商研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应急转贷资金等措施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从减免20%调整为减免30%。

9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4.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细化完善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指导,确保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地区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发生疫情的地方不得在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5.密切跟进国家、省“白名单”企业情况,及时主动解决企业困难,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我市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强对大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保障企业的服务与政策支持,促进“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平稳发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运输保障措施,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便利通行。督促辖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规范落实绿色通道运输、减免通行费政策,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

96.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引导支持企业落实《肇庆市建设“无疫工厂”工作指引》,强化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构建疫情突发情况下员工生产生活“两点一线”、货物运输“定人、定车、定线”的封闭运行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员工返岗、畅通原材料和货物运输、协调上下游客户供应衔接等方面服务,力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冲击,保障稳定生产。

97.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重点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培育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结构,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奖励政策。支持肇庆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调研,举办大型企业产业链配套对接会,发布产品供求计划和服务信息,引导新能源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开展产业链配套合作,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98.坚持全市“一盘棋”,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保障交通干道和枢纽设施正常运转,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港口码头应开尽开,严禁擅自阻断、关停。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各地不得擅自层层加码。

99.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国省道休息点和客运站场等场所,合理增设核酸、抗原检测点,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或进入我市货车司机开展免费核酸、抗原检测,做好货车司机免费检测服务,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

100.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等人群凭从业资格证或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即可在我市核酸检测点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在全市18个客运(铁路)站场设立免费核酸检测点,对外省及重点地区来肇旅客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在全市53个高速公路出口、入粤方向的13个服务区、1个停车区及大型物流园设置核酸(抗原采样点)服务点,为所有入肇货车司机免费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服务。

101.加快推动肇庆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提高全市粮食集约化储备水平。

102.积极为我市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提升全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我市唯品会、维龙、林安、普洛斯等重点物流园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提高物流通道网络运行效率。加快重要生活必需品中转接驳站选点工作,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多渠道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103.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强与省供销社及其直属企业对接,推进肇庆供销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以及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市、县级子平台建设。

104.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支持西北片区各县建设完善一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创建行动,提升县域流通服务综合实力。统筹既有基础设施、客运网络等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客货邮等融合发展。

105.加大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宣传,加大对物流企业的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我市物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做大做强。制定出台《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审批操作指引,对现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货运物流及相关管理服务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06.补齐冷链物流短板,落实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支持在我市布局一批田头小型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打造连接省网、覆盖市、县、镇、村的全市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制定《肇庆市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

107.重点培育壮大我市“主导+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核心产业链开展招商工作。积极推行“云招商”,做好各类投资推介活动,争取引入优质投资项目。

108.加强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申报进口设备享受相关免税政策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

109.支持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新平台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落实企业研发补助优惠政策。

110.推动辖内银行加强与港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成长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科创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

111.加强与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对接,组织企业开展经贸交流,为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112.加强在肇境外重点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在肇外籍人士健康服务管理,严密防范疫情传播,为外籍人员来肇经商提供便利。对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13.加大政策宣传和“一港通”“组合港”通关模式推广力度,进一步支持肇庆地区企业使用“一港通”“组合港”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20项)

11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1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16.用好上级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提高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7.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18.按照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总数和人口流动情况合理分配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出台我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的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把新市民、新青年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修订端州城区(市直和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鼓励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调整扩大保障群体,扩大优先配租公租房保障群体,把新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群体纳入优先配租公租房范围,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增加手机APP申请业务,实现群众申请办理公租房零跑动。

119.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或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补贴,对重点群体人员实现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等创业补贴。

120.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快建设农村劳动力等数据库,强化供求信息匹配,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121.推进返乡孵化基地建设,对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22.压实就业帮扶责任,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23.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深入推进“肇庆名厨”“肇庆工匠”“肇庆管家”三项行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力争2022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30000人次,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1000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重点聚焦高技能人才培育。

124.围绕我市农村特色产业,大力推动柑桔种植、水产养殖技术、畜禽养殖技术、烹饪(粤菜烹调、中式面点)等四个乡村工匠专业职称评审,不断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25.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动员项目区群众、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126.落实好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核定补贴对象,防止漏发重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27.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的保障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83元/人月,于6月底前完成提标补发工作;加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及时通过系统办理救助申请;深入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逐一核查预警信息,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上报或转办;扎实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128.充分利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机制,对因事因病或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29.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指导各保供企业畅通市场供应渠道,加大备货补货力度,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备充足,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督促定点保供企业足量供应平价商品。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和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6月起恢复我市长者饭堂正常运营,各地按要求对本市户籍老人给予就餐补贴,对长者饭堂运营机构给予运营补贴、送餐补贴。

130.出台肇庆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文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检查巡查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底线。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省做好珠三角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选址、规划等前期谋划工作。统筹做好全市三防工作,强化应急联动。

131.统筹推进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广茂线3个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大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132.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防应急预案和房屋市政工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

133.坚持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为抓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轻微违法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公证、律师、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

【南方+记者】马喜生 施亮

}

对社保有所了解的人应该都知道,其中包含养老保险,我们在缴纳社保满一定的年限,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领取相应的退休金了,但是有些人在缴纳社保的时候会出现断缴的情况,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2022年养老金补缴新政策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2022年养老金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一般来说,现在社保还没有一次性补缴政策的,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申请补缴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社保缺了几年,大家可以选择按年来进行补缴,但是在补缴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缺的年数越多,需要缴纳的滞纳金也就越多;

第二种情况是2011年之前退休的可以申请补缴,不过各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大家在申请补缴之前需要去当地的社保中心询问清楚。

一般只要社保累计缴纳满15年,在退休之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如果你在退休之后社保还没有缴纳满15年,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去当地的社保局问一下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看看能不能补缴,如果不能补缴的话,就只能按年来继续缴纳保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二、2022年养老金补缴需要满足有什么条件

1、参保人拥有本地户籍,并在年期间下乡做过知青;

2、参保人拥有本地户籍,之前按规定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

3、参保人拥有本地城镇户籍,之前与县镇级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满足以上这几种条件,大家就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去当地的社保局申请补缴社保。

三、2022年养老金补缴最多补多少年

一般情况下,大家在补缴社保的时候最多只能补交24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补缴两年的时间从申请补缴的月份开始向前推算,是按补交时间段来算,而不是按照累计月份来进行计算。

在2年内,如果大家需要缴纳社保的,就可以按照社保养老保险的补缴公式来申请补缴。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有些地方可以补缴,而有些地方是不能补缴的,所以大家在申请补缴之前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询问清楚,这样办理起补缴来也会比较方便。

关于2022年养老金补缴新政策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内容却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保险有关的知识,可以关注一下我们。

好了,这篇文章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想要学习更多关于股票投资、基金理财等相关的内容,请关注“钱谷子”公众号,定期分享干货知识+投资书籍+学习社群!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102203.html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21年七月交社保扣费多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