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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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 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公民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 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 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 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某某违反 我 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 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 通道, 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 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 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 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

2、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 果有一项发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 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 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 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 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 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 适用我 国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 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 毒品罪的规定 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 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 不进行纯度 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 据。第二题汪XX (男,17岁)与被 害

3、人陈XX (1 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 甚好。一日,王XX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 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 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 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 陈某处于 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 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 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 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 某应当保护陈某的 特定义务。王某有 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 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 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

4、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 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 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 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 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 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 的发生,所以,从主 观方面看,王某 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刑法学(1)作业2第一题:赵某,男,1989年 3月生,某某学校初一学生 参考答 案: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 害公共安全

5、的行为。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李 X小,男,15岁,李某之子。某日, 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控树蔸作柴烧.9 R+ S5 i3 O4 A4 m+ g) A 参考答案: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 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故 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李某明知山坡上有 许多人,而与其子 一道从山上向下滚 石头,导致他人死亡。李某明知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

6、而采 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 杀人的行为。|刑法学(1)作业3第 一题:王某,女,3 3岁,经人介绍与 汤某相识结婚而因家庭琐事毒杀案 件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答题时要具体叙述犯罪中止的含义 及具体描述)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 的,实施完 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 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 罪;但是其很快就 基于自己的意志, 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 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 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的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 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罚, 造

7、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王某的故 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 是免除处罚。第二题:周某,女,17 岁;甘某,女,16岁,李某,13岁, 孔某,男,19岁,胡某,男,18岁 参考答案:周某、甘某、孔某、胡某四 人均已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 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自已的犯罪行 为负刑事责任。周某、甘某(要具体描 述犯罪情节)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 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 周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孔某、胡 某直接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属于强奸犯的实行犯。周某既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有强奸罪,就对其实行 数罪并罚。根

8、据刑法 规定,满14不 满18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不 满18的不适死刑。周某、 甘某犯罪 时均不满18,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 罚,且不适用死刑。 刑法学(1)作业 4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 案情:李某,男,36岁。1998年11月, 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参考答案:李某不构成累犯。我国 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 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 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 被判有期徒刑 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

9、 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 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 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 的构成条件。对李某第二次犯故意伤 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按照刑法 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 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 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从吴某 家盗窃参考答案:法院的判决有错 误。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我国刑法第 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依照本法第 263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 200

1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 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 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57条规 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应以 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作业|1 一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非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 ,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 原则,属地管理。二题1 ,王某的不 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刑法 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行保

11、护陈某的义务而为履行而造成陈 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方面看,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2,从主观 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 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到岸边,会 造成陈某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 责任的疏忽大意,造成了陈某溺 水子网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 来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作业2 一题答:放火罪是指故 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犯放火罪的应负刑事责 任本案中赵某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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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试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所占的分值大,二是试题难度大。从分值上看,这次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共有60分,(实际上在法律文书部分,除了考核文书格式外,同时也主要考核了刑法部分的知识,如果将这部分考虑进来,那么刑法部分的分值则在65分以上),居各部分法之首。今年也是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前身――律师资格考试刑法部分分值最多的一年。从试题难度上看,今年的试题只有一小部分能够根据法条的规定直接得出答案,大部分试题都需要对法条有深入的理解,需要具备一定的刑法理论基础,有一些题所考的知识点争议比较大,甚至是实际中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案例(如毒死羊后盗走又卖羊肉案)。因此,考生反映刑法试题难度大是可以理解的`。

  刑法部分涉及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如果加上法律文书写作,实际上刑法部分覆盖了司法考试的所有题型。

  卷二:单项选择题 12分;多项选择题 20分;不定项选择题 8分;

  卷四:案例分析题 20分;法律文书写作,约6-8分

  总分为60分至68分。

  刑法部分所涉知识点主要有:

  犯罪主体、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认识错误、主犯、从犯、胁从犯、共同犯罪、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既遂、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剥夺政治权利、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数罪并罚、累犯、自首。

  涉及的主要章: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第六共同犯罪、第七章罪数、第十章刑罚裁量。

  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罪、遗弃罪、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盗窃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贩卖毒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涉及的主要章: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一章贪污贿赂罪。分则部分完全没有涉及的章是第二十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和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从考点分布情况来看,今年的考题并没有出现偏、冷的知识点,考的基本上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这也符合近几年的出题规律。

  针对今年的刑法试题,对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学习和复习提出如下意见:

  1、对刑法部分应继续保持高度的重视,绝不能认为今年是一个例外,可以说刑法在每一年的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都不会低于50分,肯定是一个“高分族”。

  2、注意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比法条要详细,也常是出题的题眼。如今年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考点就是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注意法条和司法解释中的一些特殊规定(往往在法条中是另作为一款),如《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注意掌握知识点的一些特殊之处。

  3、要掌握刑法的重点和常考部分。刑法的内容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个知识点都考。如刑法分则有400多罪名,常考的也就是几十个,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除了叛逃罪、间谍罪等有限的几个罪名外,其他罪名基本不涉及。因此,一定要对重点部分重点复习,没有必要掌握每一个罪名和知识点。

  4、今年有个别题目在1999年、2000年的试题中能够找到原题或者相似的题目(如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这说明要重视对往年真题的研究,这样能够引导我们正确把握复习方向和范围外,有时候还能够直接帮助我们得分。

  5、如时间允许,适当看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刑法书籍。这是应付试题加强理论性考察的一个方法。如,今年刑法有一题考察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犯罪中止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对于共同犯罪的中止,有关法条并没有涉及。因此,如果考生没有掌握共同犯罪中止和单独犯罪中止在理论上的区别,就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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