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和律师沟通量刑吗



为更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6月2日,鼓楼区检察院在福州法务区举行检律协作座谈会。





9名律师代表在福州法务区娄艳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参观了福州市检察机关在福州法务区设置的服务窗口、自助阅卷机等,以及法务区名律师工作室等场所。


与会律师代表先填写了鼓楼区检察院制作的律师服务质量问卷,综合评价区院律师服务相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鼓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在致辞中表示,按照区院建立的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今年首场检律座谈会在福州法务区举办,目的是让律师代表们进一步了解宣传福州法务区作为全国首个实体法务服务中心的建构逻辑、路径导向与核心机制并通过座谈会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最近律师执业遇到法律监督方面的问题堵点难点、进一步商讨、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借助律师群体的智慧和优势,帮助共同破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中的一些难题


座谈会中,与会律师代表就上述主题分别畅所欲言。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创新工作方法方面,希望在定期检律会商的基础上,建立检律日常联系机制,既可以对日常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也可以畅通法律知识资源的共享。

福州市律协常务理事、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委员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主任


希望区院能够在已经完善与企业家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将检企交流的范围扩展至检律企三家同堂交流,从而更好的了解企业家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真正达到稳经济、促发展的目的。建议充分把握鼓楼区高新企业多的特点,延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检察服务触角,特别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加强法律服务。

福州市律协理事、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希望能与检察机关有更多沟通交流的机会。提升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福州市律协理事、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委员会委员

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存在立案难问题,希望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力度,重点整治诚信环境;重视发挥律师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福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希望区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尤其针对民刑交叉案件方面,加强立案监督的力度,在量刑建议采纳方面,希望检法两家能够加强前期沟通。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针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方面,建议扩大普法宣传对象,由中小学生扩展至中专、职业院校等,尤其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普法。

福建景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针对立案标准、证据收集方面的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侵犯商业秘密方面,企业家对如何从刑事角度维权,存在法律盲区,希望检察机关也能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议区检察院可以多关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方面,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扩大听证员库成员的范围,听取更广泛群体的意见。另外建议完善检律日常联系机制,广泛开展其他形式的交流形式。






结合座谈内容,区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林幼华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律师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门解答回应。

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

持续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提升办案质效与队伍素质,

共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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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及辩护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高而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检察院会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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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及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高而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检察院会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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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还要请律师吗?

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16:58:00 浏览:-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施行之后,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认罪认罚,律师是没有太大作用的。其实并不是如此,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请律师有哪些作用、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量刑协商正在成为刑事辩护重要的发展趋势,协商内容不仅包括主刑,还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甚至包括缓刑等重要执行方式。因此,被告人在律师协助下做好认罪认罚选择,争取从宽量刑应当成为继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后的第三种辩护方式,也将是占比最大的辩护方式。

例如, 最高法《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号)规定,行为人具有从犯情节的,可处以20%-50%的从宽幅度。在幅度中具体选取哪个百分比,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实际判处刑罚。只有通过专业律师依法协商,才能更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国施行的是刑事律师全覆盖制度,即便是不请律师,法院也会制定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在认罪认罚制度中,有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两种律师也是有一定区别的。他们的职责虽然具体明确,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174条的规定,值班律师享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的权利以及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权利;而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享有值班律师的权利外,还享有对案卷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究、与被告人面对面沟通案情、提出是否适合做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向被告人详细分析做认罪认罚的利弊、听取被告人意见、向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进行量刑协商、在庭审中基于事实和法律做独立辩护等值班律师不享有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值班律师所履行的并非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辩护职责,而是以配合司法机关为主的法律帮助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条规定,辩护律师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为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或者量刑意见提出异议,就认为是对认罪认罚的反悔,从而采取撤诉、抗诉处理或作出加重处罚的判决。

刑事案件即便是认罪认罚也需要请专业的为自己进行辩护,如果您有此需求,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所提供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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