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厂欠我的工资劳动局也经把资料交给发院了,可是发院现在中止执行了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委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复印件。
  待裁决文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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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两种,一种是劳动仲裁,一种是商事仲裁。

如果起诉的是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仲裁前置,只能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才能起诉到法院。

对于其他欠款,如民间借贷、劳务工资等,不适用劳动法,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只能去商事仲裁或者法院。

至于商事仲裁或者法院并不是你想去哪里就去哪里。

若想商事仲裁,必须双方曾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合法有效的仲裁机构,如果有书面约定过合法有效的仲裁机构,也只能去该仲裁机构仲裁,不能去法院,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如被法院发现,也会驳回起诉。

如果双方未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仲裁或者约定的仲裁无效,也只能到法院去起诉。

法院与商事仲裁的区别:

法院:程序多,有一审和二审(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无二审),审理期限长简易程序3 个月,如3个月审不完,转普通程序共6个月,不服一审,可以再上诉,二审3个月审限。但同时又因程序多,当事人有较多救济的机会。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效率较高。但同时因此如有疏忽,则无补救机会。

1.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3.法律依据之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不算打官司,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不一定需要请律师。如果证据确凿,案件简单,不建议请律师,自己就可以解决。

申请人可以是员工本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5)《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肯定是属于公司违法,员工不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公司,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我们大部分人对拖欠工资的概念不一定清楚,这个必要要弄清楚。

可能很多人觉得,公司说了每月10号发工资,结果20号发工资,就一定属于拖欠工资!

其实不然,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关于拖欠工资方面的知识,便于我们准备把握是否属于该类情形。

一、我们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按月发工资的日期,一般每月7日前必须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到每月12日,如果因为生产经营困难,最迟可以推迟到每月的2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公司在每月22日之后发放上个月工资,就视为拖欠工资。即便在每月12日之后发放公司,公司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确属于生产经营困难,且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同时向全公司公示。

那么,因为拖欠工资,员工应当如何去仲裁呢?

一、证据类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及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目的是证明以往发工资的日期,和说明这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还未发工资的情形。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分两种:

1、只是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个比较简单。但是经过劳动仲裁后,公司肯定就会想办法整你。

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放拖欠的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最关键的证据要充分,这样仲裁就不是问题了!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劳动仲裁逾期未受理,向法院起诉不归法院管?怎么办?

由于你的问题不明确,是你超过仲裁时效不受理,还是其他原因劳动仲裁超期间不受理呢?原则简要解答如下 :

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期限的,一般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

1.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申请的败诉风险很大, 2.一个例外就追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仲裁申请期限。

3.还有一点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是仲裁时效实务处理中争议比较大。

4.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劳动仲裁时效重新计算一年。

《劳动仲裁法》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末在法定期间做出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法》仲裁审理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向法院起诉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法院应该受理的情形。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上面的解答是原则简要的,当你有了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建议就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具体分析案情,给予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导。自己处理错误会造成损失

劳动局。(劳动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仲裁请求事项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应解除的,会依法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仲裁归法院管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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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上都是源于其中各方人员的相互合作才形成的,从来就没有说是谁有资格能够把签订的合同全部都如数收到自己手中的这种道理,因此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可以的。所以,公司不把劳动合同给我的话,一般就是直接和公司的相关人员索要,如果明确表示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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