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宪法宣誓时宣誓人应当举哪个手

题型:分析说明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3 更新时间: 11:01:56 题号:

在宪法宣誓过程中,某省省长在高悬的国徽下,身穿正装,郑重走向宣誓台右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左手举拳,在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和新闻记者的共同见证下,庄严宣誓。该省长抚按的是1982年宪法,2014年第四次修改中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因为省政府是某省最高权力机关,所以需要宣誓。誓词中维护宪法权威,它的权威体现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省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监察机关可以监督审查其制定的内容是否与宪法进行抵触。

上述说法中,有几处错误表述,请找出并改正?

【推荐1】关注两会,聚焦民主。

材料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1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并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

(1)谈谈对材料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理解。

材料二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全国“两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美体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共同商议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教育、养老等事关民生的问题,让“民之所盼”直通“政之所向”。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2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全国政协常委会举办重要协商活动25次,开展视察考察调研82项,立案提案5039件……一组组数据,跃动着民主的生机活力。

(2)运用所学知识,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推荐2】☆走进法治时代

材料一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

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上述材料体现了教材中的哪些观点或道理?

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模式: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
明责任: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强支持: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

(2)上面是九年级(1)班的小李同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介绍,根据介绍写出观点。

材料三   从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王某因图“省事儿”,从5层自家阳台将建筑垃圾抛到该小区居民进出的必经人行步道上,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3月17日,北京市某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某的行为给我们带来哪些警示?

【推荐3】面对史无前例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14亿中国人民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汇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伟力。中国共产党人身先士卒:在救死扶伤阵地,他们主动请战、逆风前行,用生命守护生命;在社区防控阵地,他们凝心聚力、披肝沥胆,筑起一道“钢铁防线”。当前,我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这场战“疫”深刻彰显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制度优势,也是党和国家推进治理能力建设的生动实践。

(1)结合所学知识,请从中国共产党的角度分析上述材料所体现的道理。
(2)我国把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小明说:“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不大。”小明的观点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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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当次会议闭会后,适时进行宪法宣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五条  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誓,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进行宪法宣誓。

第六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人数较多时,也可分批进行。

第七条  宣誓人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

第八条  宣誓仪式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室进行,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其它场所进行。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举行宣誓仪式时,奏唱国歌。

第九条  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宣誓仪式;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等参加宣誓仪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安排新闻媒体对宣誓仪式进行公开报道。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宣誓制度根据本办法,分别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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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任命、提拔或新入职到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的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新任命、提拔或新入职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工信局综合法规科组织。

宣誓仪式的主持人由市工信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或者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担任。

宣誓仪式的监誓人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或者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担任。

第四条 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主持人宣读任命或任职文件。

3.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第五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六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仪式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全体人员起立。

宣誓监誓人、宣誓主持人、宣誓人应当着正装,党员佩戴党徽。

第七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本人姓名。

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时报本人姓名。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市工信局综合法规科从宣誓人中确定。

第八条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市工信局每年可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宪法宣誓,宣誓主持人和领誓人均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担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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