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公民所为。公安机关拘留没有危害社会,触犯刑法,不应处罚的人,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获得十分明确和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肇事者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因此造成的刑事拘留应该得到赔偿。

错误拘留赔偿(包括错误逮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只要一种观点认为,的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时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应当被依法羁押,不应当获得赔偿。即使后来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被释放,也不应该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的错误刑事拘留是对无辜拘留的补偿。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定罪,拘留时就应该赔偿。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时,可能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或者仅凭证据不能无可辩驳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刑事拘留不当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致认为应当适用无罪拘留的归责原则,或者称之为结果归责原则和无罪归责原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未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当对其被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界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不是“非法刑事拘留赔偿”,以避免对刑事拘留赔偿的责任认定产生误解。用“错误”二字来突出刑事拘留的错误结果,明确这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错误的结果为依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主管机关最终定罪,原刑事拘留措施是错误的,相关刑事拘留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诉讼活动的确认。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审查纠正案件、不起诉案件等决定,都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错误的确认文书。被害人可以依据检察机关以上的法律文书,向实施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如果被害人未被逮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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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居然成为一些无良买家的谋利工具。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作者:张剑,编辑:鲁伟,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买家在电商平台下单后,货到了,随后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但并不把商品寄回或只是寄回一个空包裹等,这种“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个专门的称呼,“吃货”。

近年来,“吃货”行为愈演愈烈。当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退款流程的便利性,通过虚假物流、空包、少件、掉包等手段实现其牟利目的,导致商家资金流失,这无疑是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吃货”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财经E法通过检索司法大数据发现,目前“吃货”行为出现在各个电商平台,且手法不断变化,由此构成犯罪的案例已大量出现。财经E法从相关电商平台获悉,平台方面针对“吃货”行为一般都会采取刑事报案、民事起诉等手段维权。

法律界人士指出,“吃货”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实在是怕了这些人,但又无可奈何,没有精力为一件几十块钱的东西去大动干戈。”4月以来,多名电商卖家都有同样的遭遇,一些买家利用平台退货规则,以商品存在问题为由退货,但既不寄回货物,还能获得了退款。

有卖家向财经E法展示了多个微信群聊页面,2月以来,针对“吃货”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持续有卖家入群,“500人的群三四天就加满了”。

电商卖家Tony(化名)经营着一家运动服装店。他对财经E法表示,自己在2021年发现“吃货”的存在,主要涉及价值百元左右的商品,最高的为四五百元。由于店里日常出货量大,他起初并没有察觉到异常。直到2021年7月,在日常聊天中,有经营钓具的同行告诉Tony,有买家申请退货,尽管有快递单号,但没有收到本应退回的商品。

Tony查账后发现,原来自己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涉及的商品包括袜子、帽子、运动鞋等。Tony表示,对方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辙,均是填写一个错误的退货地址,“我们的退货地址是泉州晋江,买家提供的快递单号显示的地址是泉州丰泽”。如此一来,Tony自然无法收到退货的商品,但平台已将付款退给买家。

2021年11月,经营日化产品的电商卖家李洋(化名)无意中发现自己遭遇了“吃货”。当时,李洋在集中处理退货订单时收到系统提示,有一个退货订单即将到达最后处理期限。但李洋查阅退货记录发现,买家填入的快递地址跟他的退货地址不一样,他并没有收到退回的洗发水,但快递记录显示他已签收。

李洋随即与买家联系,核对退货情况,但对方不予回复。随后,退货订单处理期限已到,快递显示卖家已签收,平台自动将买家之前的付款退回。

Tony和李洋随后得知,有很多卖家和他们一样面临困扰。有的卖家称,最多一天遭遇十次“吃货”。另有卖家发现,除了使用虚假快递单号,有的买家甚至PS快递单号,这处情况平台很难识别真伪。

多名卖家表示,平台的退货规则是“仅退款”,且退款速度基本是“秒退”,这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但却被一些买家用以谋利。

4月7日,一家社交电商平台的女装卖家方伟(化名)告诉财经E法,他遭遇过三次“吃货”,两次是买家使用了虚假快递单号,一次是被买家投诉商品质量有问题。“买家是在买了衣服半年多以后投诉,我立即就向平台反馈,对方也申请平台介入,但还没有等到双方充分出示证据,平台就将之前的付款退给了买家,且买家不用将衣服退回。”方伟说。

不少卖家表示,越来越多的买家利用平台“仅退款”的规则漏洞。有卖家表示,有的平台规则要求“入驻平台就必须选择‘同意无理由退货’和‘仅退款’”。由于在开店时向平台缴纳了相关保证金,即使卖家不同意直接退款,平台也可以直接从保证金里扣划付款给买家。

财经E法以“退款不发货”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多份判决书。这些判决书显示,相关案件从2016年开始延续至今,“吃货”涉及的电商平台包括淘宝、拼多多、唯品会等。有判决书显示,“吃货”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将“吃货”手法传授给他人并谋利的行为,被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罪。

2019年,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下称“孟州法院”)宣判了多起利用网购退货实施诈骗的案件。“吃货”者采取的办法是大量进行网购,收到货品后人为制造瑕疵,以此作为退货的理由。这些“吃货”者会将货物退回,但要求卖家承担8元~15元的快递费,但实际他们发快递的价格只有4元左右,其中的运费差价就成为收益。

判决书披露,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王金鹏在孟州市一房屋内,先后注册多个淘宝、拼多多账号,大量购进衣服、鞋、包等商品,随后故意将购买到的商品制造瑕疵,要求淘宝卖家、拼多多网站运营方退货并承担8至15元的快递运费。

王金鹏以每件4元的运费价格将商品寄回。王金鹏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共诈骗退货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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