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配送对食品及配送的要求具体是怎么样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1月14日,寻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教科体局共同开展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会,全县20所中小学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聚道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合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通报了市场监管局及教科体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硬件设施较差、未办证、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学校: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二认清食品安全重要性,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对部分不达标的校园食堂进行整改;三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加工食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录入“赣溯源”系统,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四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教科体局、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五要积极推行校长、教师陪餐制和家委会监督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另外,县市场监管局业务人员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要求各学校要认真传达此次会议精神,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通过此次培训,强化了校园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师生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一道安全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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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一、供货商必须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有冷库和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二、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要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和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上述相关票证在送货至各学校时,要复印给各学校存档备查,否则学校应拒绝签收食材。???? 三、供货商不得委托非本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四、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符合相关规定,须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学校须有加工完成的熟食留样)。 五、食品原村料要求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村料进行检测,并按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所供食品原材料能够溯源,具体要求为: (一)大米及其他粮食类,必须符合GB/T标准,要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为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米。 (二)食用油。一级食用调和油必须符SB/T标准,压榨一级花生油必须符合GB/T10292标准,食用油要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在当地市场常见品牌的压榨一级花生油、一级食用调和油。 (三)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病、死禽畜肉,私宰猪肉,种猪肉,母猪肉等严禁进入学校食堂。 (四)糖、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五)豆制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六)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蔬菜类农产品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有相关合格证明。 (七)湿米粉,必须是隆安县境内的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八)糕点(蒸包、烤包)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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