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发包方签订劳务合同,要写那条款才能不交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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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五大征税范围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总分包合同涉税问题较多,为了控制和降低总分包间的税收成本和控制税收风险,必须对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加强管控。为此,本文主要就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管控策略。

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

笔者通过对全国建筑业的调研分析,发现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主要有以下涉税风险。

(一)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

在建筑业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筑工程的转包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以上规定,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方把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则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

2.总承包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违法分包。”根据以上政策法律规定,如果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3.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此规定,总分包之间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因此,如果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承包方把其中的部分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能享受差额抵扣营业税的税收待遇。

4.总包人没有履行抵扣营业税的法定申报程序,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为了抵扣营业

税,总承包人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申报程序。主要符合以下申报程序:分包人必须向总包人开具建安发票,而且总承包人必须向建筑劳务所在地地税局提供分包人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分包额除以总包额小于50%。《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基于此规定,一个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在总工程中一定超过50%,有的地方税务局在审查总分包时,如果总包只做工程的一小部分,则认定为总包发生转包行为,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二)总分包之间的配合费和违约金存在的税收风险

总分包之间的配合费和违约金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和违约金以及分包向总包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总包向分包收取配合费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在实践中,总包为了促使分包方按照总包的要求及时按质按时完成工程,必须到分包所负责的工程现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服务,从而需要向分包方收取一定的配合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在总包与分包人结算工程款时进行扣除。对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用到底要不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如果要申报缴纳营业税,是按建造业3%申报还是按照非建筑业5%申报呢?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基于此规定,总包向分包指导、监督和管理服务而收取的配合费用实质上是“好处费”,必须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总包是接受分包的建筑劳务,即:总包是劳务的接受方,总包向分包收取或在与分包工程结算时扣下的配合费用不是“价外费用。”因此,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用应该按照5%申报缴纳营业税。

2.总包向分包收取的违约金或分包向总包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为了规范和约束总分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总分包合同往往有违约金条款。这种违约金要不要申报缴纳营业税,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第一,因分包方没有按照安全作业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总包必须向分包方收取安全作业违约金,不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也不需要向分包人开具发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劳务提供方而不是劳务的接受方。在总分合同之间,总包是建筑劳务的接受方,分包是建筑劳务的提供方,因此,总包必须向分包方收取安全作业违约金,不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为什么不需要向分包开发票呢?因为,总包收取分包人的违约金不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发票。只要总包给分包开具关于收取违约金的收据即可。

第二,因总包违约,分包向总包收取的违约金要申报缴纳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基于此规定,分包人向总包收取的违约金是分包人向总包结算工程款时,收取工程款的价外费用,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向总包开具建筑业的发票。分包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给总包的违约金。

(三)总分包之间材料领用的税务风险

为了节约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总包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工程中的主要建筑材料或主体建材都是由总包统一购买,辅料由分包方自己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总分包签定的总分包合同中,合同中会确定总包发给分包方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数量、型号和种类,在与分包进行工程结算时,总包会在工程款中扣下总包发给分包使用或分包领用的建筑材料款。总分包之间的材料领用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为:分包人从总包人领用的建筑材料是由总包采购的,并且含在总分包合同中和总包与分包的工程结算价中,分包方没有按照结算价给总包开具建筑业发票而是只针对劳务部分给总包开具建安发票,结果少申报应缴纳的营业税,构成漏税的风险。

(四)总包方代替分包方扣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取消了总包是分包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也就是说,总分包之间在平常的业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总包代替分包人扣缴营业税;另一种情况是分包人自己作为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向总包开具建安发票,让总包进行营业税的抵扣。

总包方代替分包方扣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总包已经代分包人扣缴了营业税,总包给分包人结算工程款时,总包还向分包人索取建安发票,结果使分包人多缴纳了营业税,或者说分包人对分包额重复缴纳营业税。

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通过以上总分包合同的涉税分析,提出以下税务风险管控策略:

(一)掌握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差额抵扣营业税的条件

建筑业总分包差额抵扣营业税应同时具备以下6方面的条件:

(1)总承包人必须是查账征税的企业。即实行核定定率征收的总包人发生的分包业务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2)分包人必须向总包人开具建安发票,而且总承包人必须向建筑劳务所在地地税局提供分包人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3)分包人必须是具有建

筑资质的建筑企业,而不是个人。即总包把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是没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不能抵扣营业税。(4)总承包人必须持总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登记,并且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申报纳税。(5)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在总工程中一定超过50%。否则,总承包方转包工程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6)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即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如果建筑总分包之间没有同时具备以上六大条件,则总承包方将面临不能享受差额抵扣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二)总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相关事项

总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下事项:(1)总分包之间的违约责任,特别是总包违约,总包向分包支付违约金时,分包必须向总包开具建安发票。(2)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用,必须向分包方开非建筑业的劳务发票。(3)如果总包统一采购建筑材料,分包从总包领用建筑材料的情况,不能把分包从总包领用的建筑材料写在分包合同中。

(三)总包对分包领用建筑材料进行监督

为了防止分包方将从总包方领用的建筑材料用于销售变现,然后用变现的现金去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中赚取差价,总包必须对分包方从总包方领取的建筑材料,进行定期的监督使用,例如,派人到工地上去及时监督分包方把从总包领取的建造材料及时、足量用于本工程建设。

(四)总包方代替分包方扣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管控

当总包方代替分包方扣缴营业税时,为了规避分包方的重复纳税风险,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总包方在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开建安发票,代替分包方扣缴营业税时,必须要求地税局开一个一试三联的“已扣缴税款证明单”,其中一联在地税局备查,另外的两联交给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把其中的一联给予分包方,分包方拿着这一联到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开建安发票给总包方。由于地税局有一联留查,分包方在开发票给总包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

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控(原创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否则追求法律责任)

作者:中国财税顾问纳税筹划师 肖太寿2013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税收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种委托代销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

(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13年9月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

(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13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借:销售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减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

三、七分成。2013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5000-45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00×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2013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00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13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13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法[2009]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万元(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务】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自然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个人转让股权的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总是存在一种现象:转让方和受让方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通过当地的税务部门,而直接通过社会关系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受到税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往往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折价或平价条件,而因此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47号)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基于以上税收法律的规定,法人转让股权协议中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被投资企业有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法人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中含有被投资企业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转让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部分,而使股权转让价格是溢价转让,从而使转让方股东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股票)转让时,按照转让收入扣除股权(股票)投资成本作为应税收入额,使企业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涉税风险分析,法人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如果股东是企业或法人,在发生转让股权时,为了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股权,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减少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来源:财会信报)

本文介绍了建筑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总结了九大涉税风险。

(一)预缴地点 1.异地预缴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2017年第11号)。 2.预收款预缴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反之,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财税〔2017〕58号)

(二)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当月取得的预收款,次月申报期前进行预缴。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销售额 1. 一般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 简易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简易计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规定,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简易计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个项目存在层层分包,而又不实行差额计税,就会存在重复交税的问题,政策规定简易计税可以实行差额征税。一般计税,不得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会出现重复交税的问题。因此,一般计税是全额计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其他个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

例:A 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7 年8月 在B 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222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 万元),购入建筑材料58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万元)。该建筑企业收到建筑服务收入时应如何开票?预缴时应如何交税?在9 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

(1)收到建筑服务收入时应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500万元,税额165万元,价税合计1665万元。

(2)就B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11%)×2%= 26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 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 1665 ÷ ( 1+11% ) ×11%-22-11-85= 47 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47-26=21 万元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该公告主要适用于跨省的分公司,公告规定:省内跨市分公司由各省自己制定办法。安徽省是2013年12号公告,规定:市内跨县、区分公司由各市自己制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内不得变更。

(一)简易计税不符合规定 1.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简易计税政策。 2.不应简易计税的项目简易计税了 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有: (1)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为了扩大分包款金额,销售自产货物且负责安装全开成安装服务发票。

(二)提前确认收入,收到预收款时,确认了销售收入

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收款时变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税〔2017〕58号)

(三)差额计税或差额预缴不符合规定

1.预缴或申报时差额扣除了从分包方取得的材料发票

例:甲公司承包了一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该项目当月取得工程款收入200万,向分包方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分包款,并取得了品名为“钢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00万元。甲公司预缴税款时不能扣除材料发票。 2.预缴增值税款时未按规定报送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3.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收到预收款,未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4.差额预缴时,未按工程项目分别扣除预缴税款。

例:甲、乙两个项目都是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甲项目没有分包,当月取得工程款收入200万,乙项目有分包,当月没有取得工程款收入,但向分包方支付了100万元的分包款,取得了建筑服务发票。

甲项目预缴税款时不能扣除乙项目的100万元。乙项目向分包方取得的建筑服务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五)对违法转包、分包进行了差额征税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违法分包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聘请其他个人为分包方,其他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只能从事简易初级工程作业。 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28条、29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四)甲供材计税依据不准确 1.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时

当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计税依据应当包括甲供材。如工程款1000 万,甲方实际支付600 万,剩余400 万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计税依据应为1000万。甲方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属有偿销售货物所有权,400万应做收入,缴纳增值税;甲方征税后,建筑企业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2.计税依据不包括甲供材时

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600 万,甲供材400 万,计税依据应为600万。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1.让水泥厂为其虚开水泥发票

建筑企业向搅拌站购入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30%的成份是水泥,搅拌站采用简易征收,不得抵扣17%的进项发票,因此,水泥发票开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帐面做购入水泥自拌。 2.借挂靠之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等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挂靠经营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为资质、技术、管理经验等无形财产方面的借用。就资质来说,存在单位资质、工程技术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借用。 挂靠行为要合法化,要按照下面要求来做:

(1)被挂靠方要在项目开始前,与挂靠人签订内部挂靠协议。

(2)挂靠人在招标单位发布招标文件后,去被挂靠企业开具介绍信,再去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以被挂靠企业报名投标,被挂靠企业做好投标登记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的配套管理服务。

(3)被挂靠企业针对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被挂靠企业对挂靠的项目在会计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5)挂靠人就挂靠项目必须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与各个材料商、分包商及时签订合同。 (6)由被挂靠方企业银行存款账户直接支付给与工程项目有真实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分包商银行账户,付款之前,供应商、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必须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3.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没有提供真实劳务服务情况下虚开劳务发票。

按开票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在没有提供真实劳务服务情况下虚开劳务发票,造成实际提供劳务的劳务用工人员和村民少缴税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建筑公司必须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民工工资,建筑公司要以挂靠劳务公司名义和每位民工签劳务合同。 4.未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商品明细清单

品名为“货物一批,详见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商品明细清单,经比对,购销双方的明细清单不符,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八)不扣少扣个人所得税

1.大量的建造师、造价师挂证费、外聘技术人员制作标书、预算报价等费用采取虚造管理人员工资表列支且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

2.其他个人从建筑企业取得各项劳务报酬,适用税率是20%、30%、40%(支付4000以下的所得,减去800,后乘以20%;4000以上的减20%,20000以上的税率是20%,的税率30%,50000以上的税率是40%,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已按开票金额1.5%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少缴部分应补扣补缴。

(九)随意签合同,未及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的,应按照书面合同确认的付款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为加强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防范公司风险,现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分包单位实施管控:

一、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具备条件:

1、有相应分包项目的施工资质:

(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件。

(2)审查分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素质、服务理念、综合管理能力以及现场作业层人员构成、作业熟练程度等。

2、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1)审查分包单位的财务资产负债状况;

(2)审查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状况;

(3)审查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配备和施工队伍的能力水平。

3、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1)对分包单位以前施工的类似工程进行了解。

(2)对分包单位原有工程业绩考察,是否业绩造假。

4、在社会上有良好信誉、讲诚信、守合同

(1)审查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2)从业主方了解分包单位以前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实力、服务理念、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信誉等情况。

5、我司应对合作过的分包商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施工技术、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实行淘汰机制。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坚决予以淘汰,对优秀的分包单位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且后续工程的招标可以优先考虑。

二、分包合同条款的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1、严格控制与分包单位确认的分包造价,必须保证公司利润不小于10%;

2、除综合单价外,分包合同有关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承担;相应工期;竣工验收条件、方法、标准;结算的条件、标准;质保金比例、支付;违约责任等必须与我司和业主签订的支付条件约定的相应内容一致。

3、重点控制分包单位再转包或层层分包行为,否则将有权单反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因分包单位造成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必须在待我司与业主办理完毕之后进行,降低资金支付风险,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总包单位额外损失的发生。

5、通过细化合同条款控制分包单位对劳务人员、材料商、机械租赁单位等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重点控制因分包单位无故拖欠以上款项,我司有权代付,并加大对分包单位违约责任的惩处力度,确保我司工程不出现欠款遗留问题。

三、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管控

1、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

(1)分包单位任命的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是分包单位的正式成员,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及任命文件,并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执业资格。

(2)分包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请假.

(3)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的工程调度会、质量例会、安全例会等有关会议,尤其是工程调度会,不得缺席。

2、对现场安全的控制: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进行控制。力争做到以下目标:

不发生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指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指不发生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不发生交通事故;(指不发生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不发生土石方坍塌事故;

不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

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不发生农民工扰乱施工的民风民俗的事情;

不发生农民工聚众打架、以及传播黄赌毒事件;

不允许发生农民工偷盗的事件;

3、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以及我司要求的质量目标进行管控,工程质量必须确保达到业主、监理的满意。

4、工程进度的控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工,让业主满意。

(1)每周四分包商需向我司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度周报,包含本周完成工作及下周任务计划,并附所完成内容照片。

(2)从业主、监理单位了解分包单位实际工程进展情况,避免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

项目负责人应不定期的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机械租赁费用使用以及材料款的拨付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1)、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控:项目负责人对分包单位农民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分包单位对农民工用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上报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中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附身份证复印件)。

2)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签署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公司有权代付民工工资,代付款从工程款中予以双倍扣除。

4)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包单位,公司将暂停拨付其工程进度款,不得再允许参加公司以后工程的投标活动。

(2)、材料货款及机械租赁款的管控:

1)、项目负责人对分包单位所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进行监督,分包单位不得以我司或我司项目部的名义与材料供应商或设备租赁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3)、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向材料供应商或设备租赁单位了解款项支付情况,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并勒令支付。

6、对经营风险的防范:(1)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项目管理人员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 (3)项目管理人员在管理的每个环节上均应克服任何麻痹或侥幸思想,认真履行对分包工程的监督管理的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完善签证程序及规定,确定专人负责签证、专人收集保管资料,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减少损失的扩大。

(4)注意及时、全面地收集关于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违规等违约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施工照片、影像资料等),为一旦发生纠纷做好基础性的应对工作,保证分包工程按约履行,获得预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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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在书写的时候,是需要写清楚承包方式、承建项目、承包价格、双方责任等的相关的基础信息的,工程施工合同有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法进行解决,对于工程施工的合同,是需要按照的流程进行备案的。

  • 对于建造房屋的情况下面来说,是需要签订相关建筑合同的,一、建设施工合同怎么写甲方:乙方: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就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物力跟人力,仅仅靠一个单位是不可能完成所有的工程,所以,建筑工程施工通常会涉及到承包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工程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第四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招投标文件;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 现在街上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工程建设,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对于施工部门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工程建设单位会聘请监理单位代为对工程进行管理,一、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该怎么签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 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撰写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一、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二、仲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一、关于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二、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很关键的,如果质量出现问题,会造成一些安全隐患,所以建筑工程中会安排监工,竣工的时候也需要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 桩基础这一工程在整个的建设项目中,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工程,因为桩基础没有施工好的,就会导致后续的建设都可能是白费的,所以就有相关的条件。一、桩基础工程施工条件有哪些1、桩顶标高检测当桩顶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2、成桩质量检查(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工程的质量检查。(2)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3)成桩桩位偏差应该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3、单桩承载力检测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者可靠的动力试验。4、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难度较大,自主办理必然耗时耗力。所以大多数企业为了缩短申办时间,会找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来完成,公司的整体规模,与资质办理息息相关。只有规模达标了,才有申请资质的资格。一、什么是建筑工程资质建筑工程业企业的资质分为几种类型,这几种资质分别代表不同施工单位所应当办理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共设有12种总承包资质、36种专业承包资质和1项劳务资质,其中,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下面都有等级之分。总的来说,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然而并非每个建筑资质都是这样划分的。它分为这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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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最简单版(精选12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合同最简单版(精选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1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 (被聘用人)

  现居住地址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任乙方担任福润佳超市店长之职。

  一、工作地点及要求

  (1)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乙方必须遵守并履行本店长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降低经营成本。

  (2)乙方在甲方开业之前,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按甲方按时顺利开业。

  (3)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外*,不得自动离岗,如有责任事故乙方不在岗,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赔偿。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资1900元,浮动奖100元(包括优质管理、防止损耗、满缺勤)。

  2、甲方同意按乙方工作业绩,按年纯利润(除去房租、员工工资、水电等一切支出)分档次发放年终奖,年纯利15万,年终奖6000元,未完成年纯利润15万,年终奖5000元,年利润超过15万,每增加2万纯利润奖金增加10元。

  3、严格控制商品损耗,甲方可按损耗金额大小,扣除店长部分或全部浮动奖。

  三、社会保险及福利

  甲方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鉴于乙方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而且甲方所发月基本工资包括了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及费用。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方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执行。乙方同意期满不再续纺或中途辞职,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办妥交接手续。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约期为一年,乙方若违反合同(未满一年)中途离任,则应向甲方支付招聘费,同时放弃当年年终奖金及福利。

  (2)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每月休假两天,可请事假两天,但事假须征得甲方同意,休假须告知甲方,每月事假超过两天或不在岗属旷工,可按天数计算从工资中扣除旷工费,如甲方不知情乙方旷工,或连续旷工三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甲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4)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及赠品私人拿用,恶意转移或随意放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乙方不得截留、私挪超市现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其它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六、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甲乙方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或仲裁、诉讼解决。

  2、乙方认可本店店长管理责及本合同后完全愿意接受及服从,则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责任效力。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武隆工业物流中心项目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

  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消防所有管网预埋及设备安装;

  (8)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3.00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

  2、当乙方完成栋号封顶的时候,甲方支付相应部分劳务费的20%;

  3、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总劳务费的60%;

  4、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

  5、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1、甲方职责(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设计变更中涉及的。(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7)乙方食宿自理。(8)乙方提前7天提出一般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购买,外购设备需提前两个月报计划。(9)乙方现场负责人: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总价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总价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8)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和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如遇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四、其它管理制度

  1、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工程名称:明发城市广场EF地块C标段

  19#、21#楼一梯三户(包括公共部位)开墙槽、配管、前期问题处理(不包括原预埋管穿线问题)、配强弱电箱安装、垃圾清理。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包干单价按 1300元/层计。

  配管配箱完成经内部验收合格支付工程价款80%,剩余20%部分穿线完成一个星期内付清。

  达到甲方交付验收合格水平,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及其相应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应赔偿。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4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若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造成停工停电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5.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6.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7.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8.乙方负责对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但不另外记取费用。

  9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1000元/次。

  11.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12.乙方因人员技术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乙方撤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并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义务后终止;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4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必须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图纸上如没有说明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施工,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为准。

  2.1、承包方式:

  (1)包工、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包工人工资及福利、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乙方实际完成及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4.1、合同款的支付: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经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70%进度款给乙方,余款30%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必须出具在岗工作人员确认的工资表。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2)负责安排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及确认工程量。

  (1)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承担承包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生产、施工风险、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责任,保证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以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材料进、退场运输工程中,发和聚众闹事等的一工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岗工人必须维护工地治安秩序。严禁盗窃、赌博、打架斗殴。如有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如有违法行为发生将送公安机关处理,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合理的管理。

  (5)施工期间,乙方人员的工伤、病患、伤亡、意外事故等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须按规定做好必要的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给工人配套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做好防护措施,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如以上安全措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按人次罚款100元;如达到10次以上,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且不结算剩余工程款。

  (7)乙方所有工人必须有合法的上岗操作证件,并提供每名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乙方必须为所有工人购买相应的保险。

  (9)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排足够的工人进行施工,如达不以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正常开工后乙方必须有40名以上的工人现场施工。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完工场清,如果群众投诉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6.1、合同生产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

  6.2、如协议不成,提交广州市仲载委员会或在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份数及生效

  7.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并付清款后,双方履行所有义务后自然失效。

  7.3、技术要求: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5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__年_月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责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两张中国人寿“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沙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的,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2、 金汇通企业集团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3、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加班管理制度

  4、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休假管理制度

  5、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招聘管理制度与流程

  7、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8、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离职管理制度

  9、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与培训流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一号桥、六号桥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河南省淮滨县

  工程承包范围:桥梁桩基工程钻孔、灌桩工作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2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

  1.3负责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运送至桩口,并提供吊车浇筑混凝土。

  1.4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用水。

  1.5负责提供挖掘机、吊车、装载机运输设备供乙方免费使用。

  1.6负责业主、监理和地方的关系协调,承担施工临时用地(包括泥浆池排放场地)征用费用。

  1.7负责控制测量,按规定及时组织已完成工程的验收。

  1.8免费提供吊车和机械在乙方进场、转场和撤场时使用。

  2.1负责钢护筒制作、埋设及拆除。

  2.2钻机安装、钻孔和混凝土的浇筑。

  2.3负责泥浆制备和按甲方指定的场地排放。

  2.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

  2.5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6绝对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按期交工。

  2.7负责提供企业生产资质及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2.8自备施工现场所需要的各种大小机械设备和夜间施工照明设备。

  三、工程质量与进度

  1.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合格。

  2.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设备机具进场施工,由于甲方材料供应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四、合同承包价款及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为单价承包。单价为:

  1.1桩基直径1.2米按设计桩长计算,每米贰佰叁拾元整(230元)。

  1.2钢筋制作加工安装每吨陆佰元整(600元)。

  1.3检测管按每米2元计算。

  桩基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额60%劳务费,剩余40%劳务费及质量保证金在验桩合格后一周内付清。甲方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乙方开据收款不开据发票。

  在施工工程中,若出现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其他未尽事宜和地质情况与图纸不符等,双方约定,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另签劳务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负责______部门搬运工作。

  1、乙方工资为计件工资制,甲方根据具体搬运物品的计件工资单价和计算方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装卸费每吨_______元)。

  2、乙方按甲方的计件工资制度,每月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所得劳动报酬不低于_______元。

  3、甲方每月_______日之前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由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个人的疏忽造成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务合同。

  3、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兼职从事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一切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上的安排和调动。

  5、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合同续签事宜,若双方不再续签,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或业务尚未结束,则本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或业务结束之日。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职,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人员;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同意在被甲方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年(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甲方应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协议履行兼职人员职责;

  2、按时获取劳务报酬;

  3、在成为甲方兼职人员的同时,应自愿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银行帐号;

  4、接受甲方的工作,按要求进度完成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拖延相关工作进度;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甲方兼职期间获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劳务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如遇节假日,发放顺延。

  2、乙方在兼职时间内因甲方要求或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金额须按照甲方审批认可的为准。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所导致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将对乙方按延误时间扣发相关工资,同时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经甲方书面限制通知后在限期内未完成时;

  (3)乙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等;

  (4)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5)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费,严重者终止兼职协议。如乙方违反公司纪律,或未能通过工作考核评定,甲方可提前解除兼职协议;

  (6)乙方如不能胜任兼职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兼职协议,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同样,乙方因故不再兼职,也需提前15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兼职协议。

  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9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职,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人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风险提示: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甲方应及时给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乙方应依协议履行兼职人员职责;

  2、乙方可以获取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

  3、乙方在成为甲方兼职人员的同时,应自愿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银行帐号;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按要求进度完成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拖延相关工作进度;

  5、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甲方兼职期间获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时间有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劳务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如遇节假日,发放顺延。

  2、乙方在兼职时间内因甲方要求或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金额须按照甲方审批认可的为准。

  1、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在兼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技术信息:本协议提及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以及未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信息。

  (3)经营信息:本协议提及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诀窍、买卖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2、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二年。

  3、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另行签定《保密合同》;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所导致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将对乙方按延误时间扣发相关工资,同时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经甲方书面限制通知后在限期内未完成时;

  (3)乙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等;

  (4)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5)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费,严重者终止兼职协议。如乙方违反公司纪律,或未能通过工作考核评定,甲方可提前解除兼职协议;

  (6)乙方如不能胜任兼职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兼职协议,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同样,乙方因故不再兼职,也需提前15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兼职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其与________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至________止,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甲乙双方虽签订了本协议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交纳社保、主张工伤赔偿、加班工资等。但乙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劳务报酬。

  2、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处兼职已经获得了其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的同意,如因乙方在甲方处兼职导致乙方的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追究甲方的责任的,则一切责任或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11

  甲方现有工程委托乙方劳务包干,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4.1承包方式:劳务包干(含人工、辅材、机械、吊装、二次搬运、装卸车等)。

  3.1合同工期:_____天。

  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材料节约、消防、治安、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劳动纪律等教育和交底,并为乙方提供住房;甲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不得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及时对已完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评和检查,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要求,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遵守甲方工地各项合理的管理制度,配合工地管理;在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安全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需按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合同签订后即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进场及相关辅料的费用;完成第二层钢楼梯及电梯井即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进度款;完工后,甲方2天内组织验收,如有问题需当场提出整改,否则当验收合格,需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除保修条款外即告终止。若工程施工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停工现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及作出适当的补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劳务合同最简单版12

  甲方承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1.1工程名称: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

  1.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

  1.3工作范围:第 F 标段范围内为黄金进1#桥、黄金进2#桥的墩台身、盖帽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空心板梁、桥面系、防撞护栏的施工。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为确保工程争先创优规划实施,桥梁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奖罚规定。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何一期计价款中扣除该罚款。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国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0000元处罚。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

  9.1.7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1.8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在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防偷拿现场用料。

  9.2.2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程标志。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1天罚款3000天。

  9.2.3临建须搭建彩钢房,活动板房按甲方统一要求和标准布置建设,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保护工程,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责任自负。

  9.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9.2.5乙方有义务协助现场试验、测量放样、监控预报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程控制桩、护桩的保护。

  9.2.6临时水、电管路的费用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担项目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时应无偿提供使用。

  9.2.7乙方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9.2.8负责自己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9.2.9乙方须按甲方账务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自购材料等合规票据,并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9.2.10乙方须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护;如因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责任自负。

  9.2.11乙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贿赂、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经甲方综合判断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在提前14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可终止协议并将其驱逐出现场。

  9.2.12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款中扣除此笔保险费。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反之须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2协议履约期间,甲方或上级单位的月检查时乙方未通过安全施工或文明施工或环保要求时,乙方必须全额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内达到标准甲方返还所扣款项,不达标的将予罚没,并指派第三方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10.3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上障碍物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

  10.4桥涵施工、生产生活污水、费用处理须满足环保要求,开挖及施工中产生的余土、碴土要按甲方要求弃至指定弃土场。以上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相应劳务综合承包单价中。

  10.5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1.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由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1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积极配合,配合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二条 劳动者保障及福利待遇

  12.1乙方按新《劳动法》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要求劳务用工合同一份副本交给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月考勤制度,每月动态人同名册和考勤结果上报甲方;当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解除或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甲方。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须与劳务用工合同一致,必要时须附数码照片。

  12.3乙方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中必须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2.4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方被告替发制。每月乙方做好工资表后交给甲方财务人员,在每位劳务人员核对身份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将工资直接发至个人手中。

  12.5每月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遗漏或伪造用工现象,或出现虚高工资现象,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13.1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仍留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13.2竣工交验起算日期为业主对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如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瑕疵需修复时,质保金作为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或收到通知未按期到现场时,甲方有权直接委派第三方完成修复工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有效签证的约定

  14.1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必须盖有甲方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字,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乙方对计价签认、材料设备签收、拨款签认、文件资料签收应收协议签订人办理或合法授权人办理。无合法授权手续,甲方拒绝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双方现场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必须补力签认手续,否则不具法律效力。现场签证单2个月几必须报项目部计价,过期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1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等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及在社会生产不良影响的;

  15..2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1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15.1.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用,视情节由乙方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直接计价款全额进行赔偿);

  15.1.5乙方擅自停工、经劝说仍不复工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1.6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六条 变更与索赔

  16.1双方签宁协议后,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16.2因电力线路检修、施工方案原因、地质、征地拆迁、社会干扰原因导致的停误工现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十八条 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18.1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人员、机械停窝工及转场现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因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放弃对甲方的诉权。

  18.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提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18.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情况时,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8.4乙方施工中开挖出一切矿产、文物等资源要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据为己有或阻挠处理。

  18.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便道主干道,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主干道与各施工场地的连接及场内施工道路及场内供水(电)支线等均由乙方自行修建,并承担在修建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8.6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开工,保证足够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否则逾期1天罚款5000元,逾期5天仍不能形成生产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8.7甲方试验室负责乙方所施工本项目送检的试验工作,乙方设专职试验员负责送检,乙方承担自购材料的外委试验费用;乙方承担自己负责的施工测量费用,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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