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文字作品可以既申请地方版权,也申请国家版权吗?

  编者按:著作权诉讼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最终方式。著作权案件是每年媒体报道的热点,也是读者关注的焦点。当然,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弄清著作权侵权的特点,从而在著作权监管中加强针对性,应该也
是著作权管理部门的重要着眼点。为此,我们从媒体报道的2002年的著作权案件中,选取重点,提取特点,加以综述,希望对著作权监管工作有所裨益。
  涉外著作权侵权 外国人享受国民待遇
  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涉外著作权无疑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在媒体的报道中,“国民待遇”是一个使用频率颇高的词汇。国民待遇一词基本的内涵,是指进口的货物和本国生产的货物应平等对待,对外国的服务业与本国服务业以及外国商标、著作权和专利与本国商标、著作权和商标也应一视同仁。去年,在涉外著作权案件中,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实用艺术作品等最为突出。
  外观造型侵权。广东高院今年初公布了2002年广东十大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其中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广州连合科技电子钟表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名列其中。据报道,圆谷株式会社在其制作的“奥特曼”系列影像作品中创作了科幻英雄人物“奥特曼”形象,并在中国境内播放发行。广州连合钟表厂,生产的“天美时”牌闹钟外观造型与奥特曼形象相似,并在包装盒上印有奥特曼简笔漫画形象。圆谷株式会社起诉要求连合钟表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判令广州连合科技电子钟表厂停止侵权,赔偿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和律师费12500元。本案是中国加入WTO后依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一个典型案例。法院依法保护了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计算机软件侵权。2002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三起内容涉及计算机软件侵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案进行集中宣判,赔偿总金额达60余万元。
  迪斯克瑞特逻辑有限公司是FLAME软件的版权所有人。去年8月,他们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未经授权,即在电脑中安装一套FLAME软件,用于产品制作、开发设计,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对自己擅自安装FLAME软件的行为表示歉意,但又辩称,由于该软件未向国家信息产业部进行登记,依法不能销售,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加拿大国籍的公司,而加拿大与我国均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原告著作权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即使该软件目前尚未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也不意味着他人可以随意使用原告的软件,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迪斯克瑞特公司人民币50万元。
  实用艺术作品侵权。去年在涉外著作权案件中还有一宗关于积木的案件在北京终审。1992年,国际著名的乐高玩具开始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瑞士英特莱格公司目前享有乐高玩具在中国的著作权。几年前,英特莱格公司发现天津可高玩具公司制造的可高玩具与自己的乐高玩具相近似,于是它将可高玩具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被告侵犯了自己玩具积木块作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其中包括四轮车、钟、鸟、大炮等53种造型。被告可高公司却认为,原告的积木块不是实用艺术作品,不应享有著作权,而且原告的玩具已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同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00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公开致歉。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200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用性、艺术性并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智力创作成果。原告主张权利的53种积木块中,有50种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高度,应当被认为是实用艺术作品。原告的玩具组件虽然已经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并不妨碍同时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原告的乐高玩具中的17种积木块与可高玩具不相近似,不构成侵权。同时,涉案乐高玩具的积木块的艺术创作的程度确实不是很高,与典型的实用艺术作品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出于平衡利益关系考虑,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专家介绍,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主要协定中,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表述,类似案件的判决,对树立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遵守世贸组织的形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家“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著作权案件,即PU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某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PU公司取得UNIDATA软件在中国的独家使用、生产和经销权后,授予京延公司独家代理、经营、销售争议软件。广州一家公司从美国另一家公司购买了一套UNIDATA软件安装使用。PU公司和京延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本案争议标的达3000万美金,在海内外影响较大,被媒体喻为中国第一大知识产权案件。
  名人名著畅销书 仍是盗版重灾区
  名人名著,出自名人,见宠于读者。畅销图书,一字千金,流转于闹市。依此,盗版名人名著和畅销书,意味着市场,意味着金钱,但也意味着“风险”。在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扫黄”“打非”净化出版物市场的环境下,“伸手被捉”的案例,亦在不断重演。
  《辞海》盗版案。《辞海》是一部长盛不衰的精品工具书,新版《辞海》不仅获得了第四届国家辞书获特别奖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特等奖,而且一上市就出现了罕见的紧俏局面。从2000年4月起,先后在江苏、山东、安徽、北京、河北、陕西等地发现《辞海》缩印本、普及本等多种盗版本。盗版速度之快、数量之大、版式之多令人惊诧。此案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大案,受到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上海版权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和上海辞书出版社携手组成的“专案组”,经过两年多的南征北战,顺藤摸瓜,几番直捣盗版黑窝,先后破获了“山东东营市新华印刷厂盗印《辞海》缩印本案”、“陕西省汉中印刷厂盗印《辞海》普及本案”。与此同时,各地执法部门也全力配合,相继查获“北京通县通北装订厂盗装《辞海》普及本案”、“河北邯郸峰峰印刷厂盗版《辞海》普及本案”。四起案件共盗版《辞海》1.3万余套,码洋上千万元。
  8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陕西汉中盗版案作出一审判决:盗版《辞海》委印人李渭渭、哈翎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4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和5万元。其他三案的被告人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大学英语》盗版案。2002年6月,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大案的盗版《大学英语》案全部审结:因侵犯著作权罪,盗版《大学英语》的委印人孟祥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承印单位北京通州区三元装订厂主要负责人李桂英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999年底,被告人孟祥国发现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高教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中专英语综合教程》等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版上述教材牟取非法权益。2000年初,孟通过他人介绍,得知北京市通州区三元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的书刊,便与被告人李桂英取得联系。李认为所要印的教材不是“黄色”、“反动”的,即同意印刷。孟接货后通过石家庄、浙江、沈阳等地书商将盗版书销往全国各地。2000年3月至2001年2月间,被告为牟取非法权益,未经许可出版《大学英语》等教材共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272万余元。
  名人作品侵权案。2000年1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书中收录了《余秋雨教授告全国读者》、《书海茫茫》等8篇余秋雨单独和合作署名的文章,文章未经余秋雨的许可,且未向余秋雨付酬。余秋雨据此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9月11日上午,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中国文联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余秋雨经济损失8400元,一个月内在一家全国性非专业报刊上向余秋雨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2002年,还有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凌子风的子女认为,《大帅凌子风》一书侵犯了家人的名誉权,把作者和两家出版社一起推上了法庭,索赔60万元;赵青夫妇状告昆仑出版社,索赔《我和爹爹赵丹》尚欠的5.3万元稿酬。曹禺的夫人李玉茹状告将《雷雨》改编成沪剧的上海市文联艺术团,索赔5万元作品使用费;鲁迅之子周海婴遭遇著作权官司,被《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编辑水渭亭告上法庭;作家张抗抗因《作女》一书的盗版问题起诉北京市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抗抗的诉讼请求等等。
  封面插图侵权案。2002年1月,87岁的著名工笔画家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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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好不容易创作出好的作品,用不了几天市场上就会出现仿冒品。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害,可是维权路漫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潍坊天成飞鸢风筝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永训回忆公司前些年碰到的糟心事,连连叹气。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版权保护氛围增强,天成飞鸢的版权保护意识也得到强化。如今,王永训每年都要制订公司的年度作品创新、保密、使用、保护计划,对公司自主设计的风筝、包装礼盒申请版权保护,建立版权管理档案。“公司有专门的产品设计部门,款式新颖、功能先进的产品不断被开发出来。目前我们拥有一百余种风筝产品,二十余种工艺产品,申请版权作品300余件。”王永训说。

  从“吃哑巴亏”到主动申请版权保护——随着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版权登记的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我省有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发明者自发进行版权登记,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创新能力不断激发,版权交易日益繁荣。

  省委宣传部版权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积极推进版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加强对版权服务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版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作品登记数量、质量稳步上升。2020年,全省版权作品登记达20.1万份,比上年同比增长100.56%。

  版权登记数量是反映一个地方版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我省潍坊市、临沂市、青岛市版权登记数量走在全省前列。以潍坊为例,潍坊市在全省开展“版权进乡村”试点行动,版权登记服务站遍布城乡,提供便捷周到的登记服务,为扎根于乡村民间的年画、风筝、剪纸、绘画、雕塑、泥塑、花纹布等传统手工艺品穿上了“护身符”。“版权进乡村”试点行动开展三年来,潍坊乡村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50%以上。

  我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对版权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6家,培育公布“山东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34家,潍坊市获批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版权示范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方面要保护版权,另一方面要打击侵权盗版。2020年,全省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剑网2020”专项行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2起,刑事移交4起,关闭侵权网站16家。“山东淄博‘标准文献网’涉嫌侵犯标准作品著作权案”等3起案件列入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山东威海优乐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制售侵权盗版玩具案”“山东济南‘6·16’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等3起案件列入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在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通报表彰中,我省获得有功单位称号21家、有功个人45名,位居全国前列。

  使用正版软件,既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也有利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我省充分发挥省软件正版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职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巩固扩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基础上,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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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容来自公众号「企业专利观察」,作者:吴征,谢谢。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新时期政策》)。
这次政策的出台恰逢中美贸易战、科技战的关键时期,在华为等国内企业相继被集成电路制造和操作系统“卡脖子”的情况下,更具深远意义。
市场也做出了积极反应。受此消息影响,8月5日A股集成电路指数(885675)报收1764.34点,涨幅2.37%,总市值3.65万亿元,当日市值增长700亿元。
《新时期政策》是继2000年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引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1年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之后,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又一次国家层面的意见指导。
三次的政策文件中对“知识产权”都有专题涉及: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第三十四条 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自2000年下半年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定期开展联合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

(二十六)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十七)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二十八)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仔细拆解十年一次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国家政策中的知识产权内容,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知识产权政策重点在逐渐变化,集成电路的优先级不断提升。

2000年的文件中,知识产权重点在“保护”,而保护的重点只有“软件”,打击盗版成为主要内容,当时文件中并未使用“正版”这一词,这与当时我国电子信息行业行业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关。当时三条可以概括为:鼓励申请著作权、加强软件保护、打击盗版。

2011年的文件较2000年有了较大改变,将“知识产权保护”改为“知识产权政策”,首次将“集成电路”纳入了知识产权政策之中,也首次提出了“正版软件”这一概念,但是在顺序上,“集成电路”是排在“软件”之后的。

2020年的新文件实际上与2011年文件中知识产权政策大体相似,基本沿袭了2011年的内容。但是在细节上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首次将“集成电路”放在了“软件”之前,凸显了集成电路的重要性程度,这也与发文的题目相对应,前两次发文题目都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第二,删除了财政资金支持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表述,改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这种措辞可进可退,而且范围较前者更大,不再局限于向国外申请,也不再局限于用财政资金的方式,具体支持的模式可以有多种,这样也可以防止美国诽议我国财政补贴重点产业的做法。

第三,在软件正版化上,也略有修改,删除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增加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删除部分可以使得在于美国谈判中更加主动,而增加的部分则明确了类似电力、能源、金融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实现正版化,而这个正版化可以理解为我国自主可控的正版软件。

二是知识产权融入产业举措在多元化,知识产权资本化在逐步激活。

2000年国发〔2000〕18号文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部分之外,再无其他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十三)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作用,积极为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
(三十)进一步规范软件和集成电路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制订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促进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但2011年〔2011〕4号文中在"投融资政策"部分中首次出现了“知识产权质押”,此次《新时期政策》中,“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保险”也成为融资的手段。

以上就是中国最高战略决策层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由于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主要是纲领性,细节需要在具体实施层面来进一步细化。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正版化”、“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保险”,这些知识产权举措能不能帮助中国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走出“卡脖子”的困境?

有一定作用,但还有很大可完善的空间。

关键要看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作用形式和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

也就是要先清楚,知识产权对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到底重不重要?在哪些方面重要。尤其是中美科技较量中,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一般来讲,知识产权种类涵盖了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艺等。

那么,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中,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可以发挥作用?

集成电路产业主要涉及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软件产业主要涉及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软件的开源协议虽然不直接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其规则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还是大体相似的。种类并不局限于《新时期政策》中提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这给未来政策加码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其次,要看这些知识产权中哪些又是优先级较高的,对产业发展影响更大的知识产权类型?中国又该如何选择突破?

可以从两方面找到参照:一是看美国。美国不仅开创了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而且一手构建了全球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体系,了解了美国,就知道了中国未来政策的应对方向。二是看领域。例如芯片和操作系统二者的知识产权侧重点就有差异,而芯片的设计、封装、测试和制造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因此“对症下药”才能收效。

美国不仅开创了集成电路出产业和软件产业,而且一手构建了全球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体系。

如果从1883年爱迪生发现“爱迪生效应”,并申请专利算起。美国可以说几乎领导了每一次的电子产业革命。

1904年弗莱明利用爱迪生效应做出第一个二极管,并获得专利。

1906年李·德·福雷斯特在弗莱明的基础上发明了真空三极管,第二年申请了专利。
▲李·德·福雷斯特的真空三极管
正是有了二极管和三极管,1946年才出现了第一台真空管计算机ENIAC。
1947年,第一个晶体管诞生了,来自贝尔实验室的发明家肖克利也申请了"场效应管"的专利。从此,开启了晶体管取代电子管的时代。肖克利也因此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
肖克利后来出走贝尔实验室,组建了肖克利半导体实验室。1957年,从肖克利半导体实验室中,走出八人,史称“八叛将”。自此开启了美国集成电路产业波澜壮阔的一幕。
▲肖克利半导体实验室出走的“八叛将”
其中不得不提的就是仙童和德州仪器对第一件“集成电路”专利权的争夺。
到1958、1959年时,随着电路中设计元件成倍的增加,可组装的物理元件出现了物理限制。
在“集成电路”的诞生前夜,来自IBM、贝尔实验室、美国无线电公司RCA、仙童半导体和德州仪器的技术专家们都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来自仙童半导体的诺伊斯(Noyce)和德州仪器的基尔比(Kilby)。
“八叛将”之一的诺伊斯,1957年与他人创立了仙童半导体。
1958年,另外一位“八叛将”——霍尔尼(Hoerni),发明了平面工艺。
在1959年1月14日,霍尔尼向诺伊斯和仙童的专利律师介绍了他的最新版的平面工艺,这次会议的备忘录也成为后续申请专利的基础材料。1月23日,诺伊斯记录下来了这个平面集成电路的想法。但是因为工作繁忙,诺伊斯直到几个月后,才申请了专利。
与此同时,德州仪器工作的基尔比(Kilby)也在1958年的工作记录中记录了微型电路可以在一块晶片上制造的工艺构思。德州仪器为了赶在其他竞争者申请专利之前,抢先在1959年2月提交了专利申请。
▲德州仪器基尔比的集成电路雏形
至此,仙童和德州仪器开始了长达数年的首件“集成电路”到底属于谁的官司。因为当时美国专利制度是“先发明制”,而不是“先申请制”,因此双方提交了各自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关“集成电路”的工作记录或会议记录材料,以证明自己才是最先发明“集成电路”的。
多年诉讼之后,法庭将集成电路的发明授予了德州仪器的基尔比,而将内部连线技术授予了仙童的诺伊斯。两家公司也于1966年达成专利交叉授权的协议,其他人如果想要生产集成电路,则需要从德州仪器和仙童获得授权。
▲仙童半导体诺伊斯集成电路的内部连线设计
日本人虽然也声称自己在1960年也申请了类似的专利,但直到1989年之后,类似的专利才被授予专利权。其中或许也夹杂着后来美日半导体领域的纷争原因。
这个“集成电路”的首件专利有多重要?
▲德州仪器基尔比的首件集成电路专利
从德州仪器后来对日本半导体制造商收取了数十年的专利许可费就可知其重要性地位。
德州仪器依靠基尔比的这件专利,以及这件专利过期后,后续又申请的“基尔比275”专利,向日本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多达上千亿日元。
以东芝一家公司为例,德州仪器和东芝公司在1991年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中,东芝公司每年需要缴纳120亿日元,期限十年。
富士通公司因为拒绝支付德州仪器的巨额专利费的而不得不采用与“基尔比275”专利不同的方案,为此富士通和德州仪器还展开了长达数年的专利诉讼官司。
而当时的背景正值美日半导体行业战()。日本在1985年正式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芯片生产国,当时全球十大半导体厂商中,日本占据了半数。
但随着1986年春,美日签署《美日半导体协定》,加上韩国半导体产业的崛起,日本半导体产业开始走下坡路。
所以,德州仪器在集成电路基础专利过期之后依然能够向东芝等公司收取专利许可费,或许也是受到了美日半导体战的影响。
所以,中美贸易战之后,是否会出现大批美国企业要求中国企业签订不平等的专利许可协议?参照以上美日的经验来看,很有可能。一方面让中国放弃自主研发,另一方面向中国兜售美国的产品或是专利许可。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专利”在美国集成电路行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集成电路企业的各类专利行为,也奠定了集成电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特色。
直到后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日本、韩国、台湾等企业在60年代之后逐步进入这一领域,美国也顺势将一些非核心的半导体制造的产业转移了出去。注意的是,美国转移的是加工制造,核心技术领域还是通过知识产权牢牢控制着。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韩国和台湾的企业也逐步学习并掌握了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获得了自己的发展位置,但是唯美国是瞻的行业特点并没改变。
所以,中国在集成电路产业未来如果不想走日本妥协的道路,那充实自身的专利武器库就显得尤为重要。
与集成电路产业不同,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专利界和产业界的难题。
因为软件专利常常被理解为一种程序代码或是思维方式,而根据各个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人的思想活动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美国作为软件产业的第一大国,缺少知识产权保护将会极大影响美国企业的利益,于是美国在制度上就进行了改革,在1996年率先发布了《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开启了软件专利的保护时代。
有关美国及其他国家软件专利制度的变化及对产业影响,可以参见之前的文章
可见,美国正是通过不断的调整知识产权政策与美国集成电路和软件等优势产业的适配,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双重引领。
在此过程中,专利和商业秘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比之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的影响要小很多,虽然也出现过类似谷歌与Oracle之间有关Java的源代码的世纪诉讼大案,但整体而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在维权上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才使得专利和商业秘密成为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中运用和纠纷的重点。
读懂美国,也就明白了中国未来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政策调整方向。
在美国政府和企业的影响下,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业态的侧重点呈现出领域差异。
我们可以从中国正在试图突破的几个“卡脖子”领域来简单梳理一下各自侧重的知识产权类型。
1. 芯片:商业秘密、专利
芯片比较复杂,涉及的产业链比较长。
以华为海思为例,海思从事的是芯片设计,里面的技术诀窍很多,在外部也会在专利侵权易判定的技术点上进行专利保护。
但是美国政府在EDA设计工具和制造环节“卡死”之后,海思光凭芯片设计这一个环节就无法继续制造麒麟芯片。
EDA工具为美国公司所控制,这属于基础软件,并不是一个专利控制很强的领域,行业习惯和易用性决定了EDA工具的使用范围。
芯片制造方面,台积电的法宝也并不是数量庞大的专利库,而是依附于高度管理的商业机密,中芯国际是继承了这一特点的,具体可参考
另外,提到芯片就不得不说Intel,如果仔细研究Intel的知识产权战略,会发现这是一家重IP资产的企业,专利储备量多,是维持垄断地位的象征,就像核武器一样,威慑作用更大一些。
另外一家以芯片为主营业务的美国企业——高通公司,知识产权政策更具代表性,鲜明的“专利大棒”政策,捆绑强硬的专利许可政策,使得对方不得不就范。
人们常常形容高通公司里“律师要多于工程师”,这是典型的美国高科技公司的一个缩影。众多美国高科技企业在完成上世纪50-90年代的集成电路专利原始积累,帮助美国站在集成电路世界之巅后,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正在逐渐从单纯的创新保护转变为对既有优势的巩固上,而采取的手段就是搭建符合美国企业和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规则。而高通就是这些规制制定者中,最强势的一个。
2. 操作系统: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开源协议
操作系统面临的知识产权更加复杂,虽然属于基础软件,但是专利问题依然相当严重。除此之外,源代码的保护、开源协议及法律规制都会是中国企业未来面临的棘手问题。
从微软的二十年来对知识产权的态度转变,就能清楚的看到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微软从一个对专利心存芥蒂转变为专利巨魔只有十多年的时间。
虽然微软错失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但是每年凭借授权给安卓系统使用的专利许可费就能达到数亿美元。
未来,随着微软在开源上频频发力,软件行业新的IP体系也正在形成之中,中国企业该以何种姿态应对,值得研究。
3. 存储器:商业秘密、专利
存储器是又一个中国力图突破的领域,与芯片和操作系统被美国牢牢控制不同,这个领域现存的国外巨头只有美、韩企业。
无论是美光、三星、还是海力士,确实都在不断累积专利,中国如果要形成又一极,似乎没有专利寸步难行。
但是如果看美国在处理福建晋华时使用的商业秘密手段,就可以看出,“专利战”的力度已经不能达到美国政府的目的,因为未来一段时间,合肥长鑫存储和武汉长江存储要注意防范的美国打击手段可能依然是商业秘密和禁令。
知识产权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重要性来说,毋庸置疑。虽然中美两国当前在这些关键领域的冲突已经越过了知识产权,但从中美两国长期竞争关系上看,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形成自主可控技术的同时,补足知识产权短板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积累IP不多,缺乏高价值专利,缺少专利布局方法等问题,在未来可以通过政策的引导和完善,逐一解决。
在《新时期政策》中提到的八大方面鼓励措施: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
实际上,知识产权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人才、市场……等很多方面都可以结合实现“知识产权+N”的聚合效应。
例如,在投融资方面,《新时期政策》中已经提出了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投融资的支持。
美国的跨国企业擅于利用全球不同分支机构所在地将税收优惠政策差异,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挂钩,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虽然像苹果、微软、谷歌、甲骨文、星巴克这些公司的最终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避税,但是其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成本分摊等应用进行了最大化处理,客观上也激活了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无形中增强了公司未来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
这或许也可以成为中国未来可以参考的一种模式,就是通过税收作为引导,将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激活,让企业内部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
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研究开发中重点技术的突破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美、日、韩等国的跨国公司积累的大量的知识产权,粗略估计有效和失效的ICT领域的专利就有近千万件。
因此,如何从纷繁复杂的现有技术中寻找高价值信息、寻找创新突破口、避免重复研发、缩短研发周期、识别风险专利、研究规避方案,都是相关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点,企业既可以通过优化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来实现,也可以通过鼓励更多、更专业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提供商来实现对企业的帮助。
困扰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主要在人才。未来,这块短板一定会补齐。
因此,要想在与美国的产业竞争中,赢得知识产权一席之地。一方面除了注重培养技术人员要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还应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战略布局等专业人才,使得技术创新能够更好地转化为法律文件、创新成果更好地支撑企业发展。
总之,知识产权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中的应用,未来一定要在各个环节都注意加强,才能让中国自主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在于美国的竞争中,走的更稳、更远。
中国企业未来面临的不仅仅是单一技术或领域上的知识产权壁垒,更是挑战美国在近百年来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上制定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
所以,中国的产业政策首先要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完成第一步知识产权的原始积累,做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第二步才是要在美国构建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中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

06  附录:部委及各地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鼓励政策中的知识产权内容

十多年来,工信部以及北京、上海、成都、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多地在发展集成电路、软件产业的优势地区政策汇总,可以看到各地在知识产权政策细化方面还是做了很多工作,有一些创新。例如上海的政策中对“知识产权+N”的模式相比更为全面一些,N体现在了创新、人才、资助、服务、进出口等。

(六)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产业联盟发展。鼓励企业成立集成电路技术研究机构,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建立国家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引导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积极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直接融资方式和资产管理制度。在集成电路重大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作用。

2.实施内容。支持建设集成电路创新研究院,瞄准世界前沿集成电路技术开展研发,促进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骨干芯片制造企业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在京高等学校建设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特色产品工艺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库开发建设、国产装备与材料研发与验证。支持创新平台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产品孵化,提升对产业技术发展的服务能力。

2.实施内容。每年滚动支持3至5家骨干设计企业在创新技术领域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与海外企业或研发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支持骨干企业建立新兴领域专项基金,与产业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投资新兴技术领域,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建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支撑平台。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前沿方向和新兴领域的专利布局,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评估和试验验证,促进自主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集成电路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充分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实现集成电路领域专利快速获权、确权和维权,建立联合保护、风险分担、开放共享的行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十四条 对于企业自主开发全球领先技术,形成核心知识产权,并向国内外龙头企业授权使用的,或主导国际及国内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的,本市给予企业一定资助。(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十七条 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行业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继续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或商标、国内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费及维护费给予一定资助依托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商(市场监管)、版权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文化执法力度,建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和联动惩戒。企业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政策时,原则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应当良好。(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中心)

第二十五条 研究探索本市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技术出口,相关领域技术出口在享受国家技术出口贴息的基础上,出口占比达到一定规模的,由本市给予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购买及储备IP(知识产权)。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最高10%、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的第三方设计平台,给予购买费用最高20%、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二)发扬长板,着重提升高端芯片设计业竞争力。
提升设计技术水平。以龙头企业为载体,积极布局用于数据中心和服务器等的高端通用芯片技术研发。依托深圳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围绕5G通信、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强化产品开发能力。支持设计企业联合整机、制造企业共同开发高端芯片。鼓励企业面向前沿设计应用开发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和关键IP(知识产权)核,积极吸引全球领先EDA、IP企业落户,为高端芯片研发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做大平台,强化产业支撑服务水平。

构建中小企业孵化平台。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为依托,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中小企业孵化平台。支持平台构建软硬件产品标准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联合开拓重点领域市场的推广应用。支持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上市、市场推广、法律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福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政府)

《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

(五)创新能力突破工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集成电路制造业创新中心,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消费电子和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突破敏感材料、关键工艺、软件算法、测试分析等发展瓶颈。积极布局以MEMS和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骨干,推动各类型集成电路研发应用。
(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5.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IP(知识产权模块)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等给予补助;支持公共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服务、IP复用与SoC(系统级芯片)开发、MPW(多项目晶圆)服务、检测及认证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7.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IP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8.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等研发,全力突破技术瓶颈。支持集成电路相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科技攻关等,加快集成电路技术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

四、对购买IP(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南京市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地标行动计划》

18.强化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加强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学术和产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主导或参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应用,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对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主导制定重大国际国内标准的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ITSS)、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的推广应用和培训评估。强化软件质量管理和标准符合性测评,引进国际先进的软件开发理念和标准,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产品开发、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软件开发质量。支持企业申请软件领域相关国际国内资质认证和专利。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引进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注:选摘的部分地方政策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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