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仍将自己银行卡卖给他人

为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对涉诈“两卡”黑灰产业

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他人向其收集银行卡、电话卡

仍将其实名认证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他人

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

鹅公派出所将古某某抓获

由于古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定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对古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面对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手法,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防骗防盗意识,拒绝参与网络不法活动,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根据银行的惩戒措施,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所有银行卡关闭非柜面业务,禁用网上支付,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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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9月27日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请示》作出批复:“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因此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这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使用人利用借来的银行账户进行犯罪活动,出借人可能承担被追责为共同犯罪的风险,或者以洗钱罪定罪的风险等。尽管题主在问题中明确为不知情的情况下,但根据相关实务案例中的情况笔者认为仍存在上述风险。

若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应当综合出借人的过错程度、有无非法所得以及获得利益等情节,认定出借人的民事责任。

因此,题主即使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风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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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也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可有的人却不这么想,将自己不用的银行卡出借、出售换取现金,却不知其中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

方某在朋友张某的要求下,以自己名义在多个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由张某使用,从中收取了500元好处费。后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张某诈骗所得资金,部分系通过方某提供的账户取现所得,公安机关对方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刑事立案,方某最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方某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认定属于违法行为,基于其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借人主要承担的是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出借的银行账户被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明知对方是要用于犯罪活动的,仍把账号借给他人使用,那么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什么罪名?

第一个罪名就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前案例中,提到的方某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进行资金转移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二个罪名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拒执罪。构成上述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个就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 洗钱罪。具体的情形就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以上三种罪名是出借银行卡最为普遍的刑事罪名及量刑规定。

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形,以及出借人的过错程度,按以下处理方式承担民事责任:1、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2、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3、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陈冬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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