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界定时对责任人的违规定性应依据什么的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属监管企业,各市州国资委: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实行

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省属监管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体制和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省属监管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适应深化省属监管企业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落实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持重素养、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增强省属监管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省属监管企业营运质量和经济效益。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契约化方式对经理层成员进行选聘与管理,逐步在竞争类省属监管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1.市场化选聘原则。职业经理人选聘要坚持人选来源于市场、标准市场确定、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契约化管理原则。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年度任务与任期目标,以及责任、权利、义务,以业绩为导向,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3.依法依规原则。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要依法依规进行。任免管理、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包括合同条款等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有序推进原则。按照条件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则在竞争类省属监管企业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竞争类省属监管企业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5.平稳过渡原则。畅通现有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在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转换其身份。未被聘用、安排的经理层成员,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的原则,设定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保留其原有基薪,其绩效薪酬根据新的岗位和工作实绩考核确定;过渡期满后,按新岗位确定其薪酬待遇。

指导意见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承担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责任,以此获取相应报酬的企业专业经营管理者,其主要特点是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其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指导意见所称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关于职业经理人培育、认证、评荐、议价、选聘、考核、激励、约束、退出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侧重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考核、评价、激励、约束、退出等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

竞争类省属监管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子公司逐步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公益类、功能类省属监管企业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经上级党组织和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可参照实施。

二、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退出

(一)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2.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运作模式,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与经验,具有战略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具备较强的企业发展规划设计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丰富的职业经历。有市场认可、公认度较高的成功任职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有健康的身体和职业心态,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

(二)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经历。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质。

4.一般应具有同层级或同规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在下一层级岗位上任职达到三年以上。

5.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面向海外招聘的,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6.实行省属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经理人选聘方式

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可结合实际,采取公开招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市场猎取等方式进行。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意见和建议;企业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对经理层正、副职领导人员(含总会计师)的选聘应参与考察、推荐人选,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如选聘职位兼任企业董事,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对入选人员进行考察,并出具意见和建议。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按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

(四)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工作流程

1.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2.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包括招聘职位、职位责任、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3.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招聘测试。

5.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意向人选,并组织考察。

6.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综合分析后提出聘用建议。

7.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8.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其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根据需要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企业在职人员可平等参与职业经理人的公开招聘;企业在职人员被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1.签订聘任合同。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权限、工作目标、薪酬待遇、履职保障及其他责权利等事项,聘任期限应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任期;属届中增补的,应不超过本届经理层的任期期限;同时,公司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期内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聘任合同附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对于涉密职业经理人岗位,企业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初次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设立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续聘。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职业经理人任期届满,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进行任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3.任职回避。聘用职业经理人时,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或有特定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回避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回避由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相应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后,调整相关人工作岗位,或不聘任。

4.备案管理。省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在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前,须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或报省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备案。

(六)职业经理人的退出

职业经理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在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考核目标偏离较大,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3.因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5.因企业重组、整合、撤并等原因,原岗位不复存在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董事会认为应当解聘的。

三、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评价

公司董事会要制定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办法,以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职业经理人考核要坚持业绩考核或目标考核与职业素养、业务能力评价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健全完善业绩考核与民主测评、考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有效且适合本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结果确定后,董事会要向职业经理人反馈考核结果,职业经理人需在考核结果上签字。在此基础上,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进行绩效面谈,以便其改进工作,提升个人绩效和企业经营业绩。

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结果与其经济报酬、激励计划、是否续聘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对考核评价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根据契约规定予以诫勉谈话、罚薪直至解聘。

四、职业经理人的激励约束

(一)职业经理人的激励

1.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与职业经理人协商一致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

2.效益分红激励。按照职业经理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经营风险大小,参考市场上同行业、规模相近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收入水平,根据企业当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当年考核评价结果,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的现金分红奖励。现金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3.股权激励。引导职业经理人关注企业长远发展,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的长效激励机制。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和二级以下子公司,可以实施职业经理人持股、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二)职业经理人的约束

1.市场约束。坚持以经营业绩为主要评价内容,实行经营业绩与职业生涯、职业声誉直接挂钩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声誉和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职业经理人的评价、选择、淘汰功能;加大公共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使职业经理人自觉地约束职业行为。

2.制度约束。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制度、财务审计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及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其他内控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在受聘期及解聘后的责权利及其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职业经理人接受公司章程约束,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行事。

3.法律约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及其责权利作出相应的法律约束和规范;对职业经理人滥用权力等违法违规操作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组织约束。完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强化出资人监督、纪委监督、审计监督、职代会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企业是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特别是市场化选聘、任期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工作的主体,省委组织部、省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二)完善配套机制,促进市场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为职业经理人选用奠定坚实基础。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省属监管企业依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市州国资委可参照实施。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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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职院办〔2016〕14号

关于印发《岳阳职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学院特制定《岳阳职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岳阳职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5、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执纪问题情况统计表

7、高校党的十八大以来责任追究、纪律处分(追踪)情况统计表


岳阳职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厅委”)联合省纪委有关部门,针对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发现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决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厅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 “两个责任”全覆盖,在2015年集中通报部分高校主要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当前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6年4月中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

重点整治当前学院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确突出问题(“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另发)。学院党委和纪委将把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的重点。(请见附件1)

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在学院纪委),负责全院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党委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统筹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学院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党政办公室:牵头对高校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对学院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组织人事处:牵头对学院违规选人用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薄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计划财务处:牵头对学院违规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后勤管理处:牵头对学院违规基建项目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教务处:参与对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继续教育处:参与对学院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校企医合作处:牵头对学院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科研处:牵头对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学工部:参与对学院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招生就业处:牵头对学院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宣传统战部:牵头对学院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学习部署(20164月至5月)

1.组织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资产等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方案。对照本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院属单位具体实施计划。

3.动员部署。在抓好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勇于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治。

二)全面自查(20164月至6月)

院属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意见,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完善(20165月至11月)

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治整改措施,逐个对账销号;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对有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针对新形势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6月至11月)

1.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办在7月、10月、12月前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处室,分期、分批安排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关处室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困难不足等方面。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对相关处室报送的自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办。

3.问责追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处室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五)总结规范(201611月至12月)

相关处室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一)抓好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和纪委要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院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也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要认真排查清理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反映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三)抓好问题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分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同时,要全面核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发现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 要明确集体或个人的行为责任,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四)按时上报材料。专项整治办严格按厅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1.工作方案和专门机构文件报送(5月10日前)。

2.自查问题清单报送(6月10日前)。

3.整改实施方案报送(7月10日前)。

4.整改阶段性落实情况报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整章建制等情况,以及工作方案中附件5、6统计表)(10月30日前)。

5.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11月30日前)。

相关处室需要完成的材料,务必在厅委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前5个工作日报学院专项整治办。


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当前高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单列,方案另发)。

(一)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

2.重大决策不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 “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

4.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5.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 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 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

6.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在“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学生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等方面执行不到位、界入不及时。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不力。有的党员干部涉嫌给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意见,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者提供传播舞台。有的高校对涉外资金、涉外项目和涉外活动审批监管不力。

7. 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二)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薄弱方面,重点整治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严格,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两个责任” 的履行,没有真抓实管真担当;对顶风违纪行为没有做到严查严纠严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四风”反弹回潮的,没有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力。党委书记为主抓、 主动抓的意识不强;在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

3.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对相关职能处室、 二级院(系)负责人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部署、推动、检查、考核等都不够主动,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4.支持纪委工作不够。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没有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支持不力、保障不够,特别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有时甚至替违纪违法对象说情,压案不查等。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三)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方面,重点整治

1.加强组织协调不够。不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推动不力。在督促同级党委研究重要问题、 督促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督促管理部门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等方面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不力。

2.强化监督问责不力。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等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处置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不到位。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坚决。

3.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干部配备与新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人员办案办信能力较差。

4.“三转”工作推进不力。聚焦主业主责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部分高校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的定位不准确,存在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挡箭牌、保护伞等现象。

5.查办案件意识不强,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好人主义盛行,不敢较真碰硬,不敢监管,不敢负责。长期不办案甚至零办案。存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督办件不做调查、敷衍塞责等现象。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2.不按规定招投标。施工在前、招标在后;拆分项目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附属工程不招投标;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名义内定施工单位,再由代理公司“邀请招标”等。

3.项目施工与合同管理不规范,结算金额严重超预算。无可行性论证、投资预算、合同资料;施工单位无资质;无工程监理或监理形同虚设;中标结算改为据实结算,低价中标高价付款;结算价远远超过预算价等。

4.内部审计监督缺位。随意变更项目;与施工方勾结,送审金额高套定额、高套消耗子项目、多计工程量;“化整为零或聚少为多”等。

5.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或委托其亲属、好友、下属在招投标入围、项目工程预决算、工程款支付、工程发包、材料定价等方面谋取利益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五)违规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私设“小金库”。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创收、 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不将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或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三公经费” 用不规范。招待费用大幅超预算开支,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礼品、购物卡和娱乐消费卡等。违规给校领导准安排“特支费”用于公务接待、交通补贴费。

3.违规公款旅游。是否存在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等现象。

4.违规赚取学生教材差价款。

5.违规采购物资设备。

6.违规组织教职工集资。

7 。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票据使用不合规、套取现金、虚列支出等问题;以虚假发票列支业务应酬费、慰问款、评审费等;用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费用;以白条收据、过期发票报销费用等。

8.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截留、延迟发放奖(助) 学金;不按要求足额提取奖(助)学金等。

9.违规收费。违规收取学生住宿费、学费;以“捐赠”名义收取转学转专业等费用等。

10.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六)违规选人用人方面,重点整治

1.干部政策执行不严格,干部选任等方面不讲规矩、不讲原则、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

2.不按民主推荐程序提任干部。提任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临时动议提任干部等。

3.不按任职条件和要求选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违反任职要求和年限规定提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干部任用不公开、不公平,甚至个别干部使用无原则等。

4.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受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审。

5.超职数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因人设岗;擅自调整机构职能,增设党政内设机构;违规超职数配置干部等。

6.违规进人。不按要求进行公开招聘,违规降低标准进人; 针对特定招聘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搞“萝卜招聘”;超编制照顾性进人;人员调入程序不规范等。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七)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编制虚假材料申报骗取科研立项和结题。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超范围使用科研经费;使用虚假票据或虚假列支学生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列支或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等。

3.科研及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不严。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八)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在学术论文和著作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

2.在职称和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材料“注水”,骗取职务、 项目、课题和经费等。

3.在职称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内幕交易等。

4.监管不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业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领导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的明知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却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一路绿灯” 等。

5.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督办的学术不端问题,不认真查处、不严肃追责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九)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方面,重点整治

1.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2.因公出国(境)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报审。

3.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办学行为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方针、 政策、法规,违规办学等。

2.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企业委培费、就业费,并与合作单位按比例分成;违规招收寄读生,违规办理 “单招”手续和转学手续,扰乱招生秩序等。

3.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一)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方面,重点整治

1.有权任性,毫不收敛。无视党纪法规,胆大妄为。违规经商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公车,公款娱乐消费、收受礼品,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甚至 “闯红灯”,违规谋求私利而置制度、规定于不顾。有的虚列项目、假造数据骗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3.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会集体研究,而是个人签字表态;搞“家天下”,违规把亲友安排在重要岗位上;在新校区建设中,以指挥部的名义替代党委集体决策;重大事故不报告、封锁消息,采取统口径、乱定性、高补偿的方式处理问题等。

4.盲目决策。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不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切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瞎指挥、乱拍板,盲目决策,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

5.工作漂浮,为官不为。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不思进取,改革的锐气不足、力度不够,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办法不多、效果不太理想;新官不理旧事,一套班子一套思路,抓落实只限任期内,人为造成“烂尾工程”,导致矛盾积深;未到点退休就“放马南山”,不管不问,得过且过,做“太平官”。

6.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对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二)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

1.制度性文件较多,管用可行的制度不多,且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2.有关干部选拔、党员管理以及党务校务公开、“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建立或修改完善。

3.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照抄、照搬、照转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缺乏跟踪监督、 责任追究、问效评价。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三)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方面,重点整治

1.不重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迷茫、精神缺钙,“三观”的“总开关”拧得不紧。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些甚至公开或通过微信、QQ 等平台散布一些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论。

2.大局观念不强,存在本位主义、实用主义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变通、搞选择。

3.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不够。

4.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分不清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

5.对党纪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党纪国法是用来约束别人的,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反而以身试法、徇私枉法。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6〕号)精神,我们于2016 年月 日 至 月 日就工作方案指出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 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 接受高校巡视、 经济责任审计、 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我单位于2016年 月 日 至 月 日通过**** 等多种途径展开自查。共发现问题**个,其中:十三个方面问题**个,高校巡视问题**个,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个,纪律审查问题**个,十八大以来各类党内主题活动整改问题**个,其他问题**个。

1. 十三个方面问题:

2. 高校巡视整改遗留问题:

3.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遗留问题:

4. 纪律审查遗留问题:

5. 十八大以来各类党内主题活动整改遗留问题:

单位负责人( 签名):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6〕号)精神,我们于2016 年 月 日 至 月 日就工作方案指出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 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整改情况:对应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反映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进一步改进的保障措施

主要报告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将围绕长效机制进一步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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