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姑姑想分我父亲的遗产,不知道哪些遗产她们有权分配?

借朋友账号说一下我们家的事情。我父母一共生了四个孩子,二男二女,从大到小分别是大哥、我姐、二哥和我,父亲原在我们那十八线小县城一个不错的职能部门工作,有正式编制,母亲在家务农。由于父亲身体不好,当年50多岁就提前退休了,按照父亲单位当时的规定,父亲退休后可以安排一个孩子进入单位顶班,没有学历要求也是有正式编制,如果子女的年龄太小,这个名额还可以保留几年。大哥第一次高考考得不理想就想得到这个唯一的名额(当时父亲还没退休),但母亲认为大哥成绩不错,考得不好只是发挥不好,名额有限应该留给弟弟妹妹,就逼得大哥复读,大哥复读后考上,后来大哥历经波折,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一线城市扎下了根,成为我们兄弟姐妹中条件最好的一个。姐姐在成绩不错高考失利的情况下,死活不肯复读,父母无奈,在征得大哥二哥同意后安排高中毕业的姐姐顶班,姐姐结婚比较早,对象父母双农,本科,工作单位、职位、能力都不如我姐,婚后有一子,主要由我母亲帮忙带到4岁(当时我父母和姐都住在单位的家属楼,离得近),我姐生病去世了。二哥也是复读考上了大学,毕业后本来也有机会进入父亲原单位,但要花钱,那时父母为了二哥和我读书已经花了不少钱,并没有继续,大哥还在外面奋斗,亚历山大,也拿不出这笔钱,姐姐已经成家,也不愿出钱,注定二哥只能在外面奋斗,也算历经起落,现在还稳定了。我则是我们家最不重要的一员,当初我姐顶班的时候就没人问过我的意见,成绩也不突出,勉强读了个大专,后来在大哥的帮助下在一个四线城市找了份稳定的工作,结了婚,安了家,收入不高但工作清闲,老公对我也还不错,日子过的还算不错。大约十多年前,大哥在一线城市发展得不错,也结婚生子了,二哥却在外打拼漂泊了多年后事业陷入了低谷,仍孑然一身,姐姐已经去世几年了,我刚结婚,离大哥所在城市两个小时的车程。这时大哥考虑到父母养老的事情,因为大嫂和母亲关系不好,所以大哥给二哥在他所在城市的开发区谋了一分差事,接来父母和二哥一起生活,后大哥和二哥在开发区的同一小区买了房,大哥的房子给父母住,二哥自己住,当时大哥自住的房子大约是一万多一方,开发区的房子只要三千多的样子。再后来二哥也总算结婚生子了,父母的身体状况却每况愈下,好在二哥孝顺有担当,二嫂性格温顺好相处,虽然之前与母亲也有过矛盾,但在父母生病的几年间也算尽心尽力,使得大哥和我少了很多担忧。母亲生病大约四年多,病情比较复杂这里就不详说了,期间做了多次手术,一年至少住院两次,用了三年的拐杖,一年的轮椅,母亲去世后父亲马上就病倒了,检查发现已是癌症晚期,半年后就去世了。父亲的治病费用几乎可以在单位全报,母亲的治病费用自费的部分大约三四十万吧,由大哥二哥平摊,父母住院期间的护理大部分是我在做,后来因时间太长有找家里亲戚帮忙。日常护理和买菜做饭则由二哥二嫂在做(前两年事情不是很多,但二哥二嫂都上班且小孩很小),后面两年有陆陆续续请保姆帮忙(加起来不足一年),但母亲对每个保姆都不满意,却对曾经也与她吵过架的二嫂还算满意,保姆的费用也是有两个哥哥平摊。大哥工作虽忙也时常过去看望父母,积极地帮忙联系治病的医院,找好的医生,大嫂却几乎不参与,母亲晚年虽饱受病痛折磨,好在子女都孝顺,也算老怀安慰。母亲去世后,父亲就住到了二哥家,却有一半时间在医院渡过,当时二嫂已经怀上二胎,只好有我和出钱请的亲戚轮流照顾,直到父亲去世还有见到二哥家第二个孩子,甚是遗憾。这期间我们都忙着照顾父母,根本没有考虑过遗产的事情。其实我是了解父母的意愿的,大哥条件最好,根本不在乎父母留下来的这些财产,我和老公也没有觊觎父母的财产,父母本来有意留一部分存款给我姐的孩子,剩下的存款和老家的房子留给二哥,毕竟二嫂生了他们当时唯一的男孙(大哥家的是女儿)并愿意生二胎,但父母都没有想到自己那么快去世并唯有做任何准备,只有在母亲去世后,父亲感念二哥二嫂这么些年对母亲的照顾和二嫂肚子里的孩子,而前姐夫和外孙这几年都从没有来看望过他们,把家里的存折和房产证明当着大哥和我的面交到了二哥手上,算是对自己的身后事有了一个交待,但当时我们大家都很忙,又把心思都放在父亲的身体状况上,存折什么的都放在那里没有动过。现父亲去世了,并且已经销户,因父亲没有遗嘱,需要做公证才能取出存款,过户房产,前姐夫竟然要求实现他儿子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这里有必要说一下他们的现状,前姐夫乡镇基层公务员,收入一般,稳定有保障,我姐单位曾分了一套100多方的房子,后来我姐单位有给了一个指标给他们以极低的价格购入一套更大的房子,外甥今年高考考入了某一线城市(不是哥哥所在城市)一般本科,前姐夫再婚无孩,后妻做生意的,原有两孩。父母留下来存款十几万,小县城附近农村房子几间,过几年可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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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您叔叔去世,在此情况下,如果叔叔不幸去世,在两种情况之下,您有权继承您叔叔的遗产,其一,叔叔留有遗嘱,其财产由您全部继承或者部分继承,在此情况下,您有权继承您叔叔遗嘱中表明由您继承的遗产份额;其二,叔叔未留有遗嘱,且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您父亲作为您叔叔的兄长,根据法律规定,与您姑妈同样享有继承权,但因您父亲去世在先,则由您代为继承该部分遗产份额。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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