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河东、首例故意损毁财务罪案件、因为疫情原因,老师不让学生回家、学生获刑3年造句?

#ooc预警,不喜轻喷

#沙苏露同体,所有灭亡国家为不老不死的普通人

#黑三角大乱炖(主露中),dove组,花夫妇

#欢乐搞笑向(应该?),进展极慢,写完想写的立马完结

时值1941,ww2期间,日本刚于一天前轰炸了美国的珍珠港。

在天空上那个奇怪的,不论在地球什么地方都能看见的屏幕出来之前,各地都处在硝烟之中。

中国敌后战场,穿着蓝色军服的八路军向对面的日本鬼子挥去的大刀,突然就直接穿模了过去,双方尴尬的面面相觑。

欧洲和北非战场,NC突然就发现自己的炮弹不好使了,明明已经按下了“发射”,可炮弹就还留在炮管里面不出来,对面的反法西军队直接笑着开口嘲讽——

“你射啊!不是坦克、飞机很牛吗?!怎么不打了?”

但他们很快发现自己的武器也被强制熄火。

伦敦,和各国流亡政府一起来到此处的国家意识体门正紧张的开会,阿尔弗雷德家珍珠港被炸的信息早就就传到了这里。

他们正在讨论阿尔是否会加入ww2的可能,毕竟阿尔把他珍珠港宝贵成什么样,大家都清楚,这么大一个军事基地说被炸就被炸,谁心里都不好受。

“各位不用担心啦,阿尔一定会加入我们这边的,在这种情况下比起两边卖武器发战争财,还是国家形象更重要,阿尔可不是那种会忍气吞声的人。”

弗朗西斯坐在窗边,金色的及肩卷发被红白蓝三色的发带扎起来,一身紫色的华丽衣衫因战争而沾上灰尘,整个人看起来很狼狈,但这仍然磨灭不了他的光彩。行为举止依旧优雅,带着笑意的紫罗兰色双眼看向天空,继续开口道:

“而且啊,哥哥觉得现在还是窗外的那个东西更重要哦。”

亚瑟望去,今日的伦敦难得没有被阴云覆盖,德军也早在几个月前就停止了对这里的轰炸,巨大的屏幕犹如黑洞,静静的铺展在天空。

与此同时,怀着怒气走在损坏严重的珍珠港上的阿尔弗雷德,刚从蒋那里离开、准备去找毛的王耀、刚和军官商量完战争形势的伊利亚都注意到了天空中的这块异物。

一瞬间,世界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屏幕强制吸引了过去,心中提出这样的疑问。

而一片漆黑的屏幕上也逐渐开始出现白色字体。

世界屏障意外破损为防止引起界外生物入侵已开始修补。

在此期间,为防止不规则时空波动的出现,已停止该世界时间流动,并辅以生物虚化、禁止攻击等措施,待修补完成,一切生物记忆将被清除。

该世界生物的状态将会锁定,不会感到饥饿与困意、不会死亡,但也禁止一切暴力行为,一切物品被禁止使用或移动,所以请各位在原地内心等待,本次修补时间将会持续较长时间。】

中国,一位年轻的农村小伙子戳了戳自己身边同样仰头看屏幕的老母,疑惑地问:“娘,我以前上过学认得字,可您不认识字啊,是怎么看懂上面的字的?”

“看得懂,看得懂,这个玩意神奇的很,一看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医院里的医生听到禁止移动一切物品,焦急的大喊:“那这些战士怎么办,让我看着他们继续奄奄一息吗?!”

“啧。”德军不耐烦的转过头,抱怨到:“让我们除了坐着其他什么也不干?那可真够无聊的。”

【检测到众人疑问,回答:

对于屏幕上出现的语言,每个人看到的都会是他们的母语,对于不认识字的人则会直接了解其大意。

1.已开启世界范围的治疗措施,在约三小时内便可治愈好所有人的伤势。

2.本屏幕可播放来自未来的视频供观看,但播放前,本屏幕需将部分世界支柱级的重要个体放进单独开辟的空间,保证安全,各位也可以观影他们的样子,相信各位一定会感兴趣的。】

人们忍不住惊呼,而各国意识体的神色愈发严肃。

本田菊坐在军部里,缓缓露出一个嘲讽的笑容:“什么样的未来呢?一定会是在下DaDongYaGongRongQuan蓬勃发展的未来。”

路德维希沉默地举起望远镜,眺望对面苏联的阵地,心想:未来德国的人民一定都过得很好,每天都会有吃不完的面包和牛奶。

……而整个欧洲都会被冠以德意志之名。

残破的珍珠港,腥咸的海风送来大范围空袭后的焦糊味与硝烟味,阿尔弗雷德不想让脸上出现愤怒的表情,他是美利坚,自由开放的美利坚,所以阿尔选择放声大笑:

“Hero很想看看未来本田菊他们惨败的样子呢,真不知道现在是谁给他的勇气。”

伊利亚正在雪地里,赤红的双眸与围巾是一片白色中唯一的一抹颜色,他坚信未来红旗必将插遍全球,该死的德国佬一定会被冬将军击退。

俄罗斯的冬天,可不是谁都受得了的。

【已确定下一任务:观看未来

开辟新空间中……搜索世界支柱中……

正在投放世界支柱人物……】

黑漆漆大屏幕旁又出现了仅相差一点的小屏幕,小屏幕是彩色的,正在直播着一个大屏幕所说的新空间的场景。

星空间被布置的有如未来的家庭影院一般,中间是供世界支柱一起观影的液晶大电视,电视前是八个牛油果色沙发,按左五右三摆放,中间铺着淡棕色的地毯,旁边摆放着大冰箱,背后是其他各种娱乐设施。

电视两旁的墙壁也按左五右三的顺序,镶着八张实木制的房门。

世界人民都很好奇,所谓的世界支柱到底会是谁?

边第二扇门被打开了,一个浑身沾满灰尘的亚裔青年走了进来,琥珀色的双眼里闪着坚毅的光,脸庞精致秀美,有一种混杂的厚重与温和的独特气质。

他看起来很年轻,似乎还未成年,但身上却早已伤痕累累,胡乱地缠着绷带,手中警惕的抱着一把长/步/枪,蓝色的红/军军服外,还披着件墨绿色的国/民/党军大衣。

王耀小心翼翼的打量了这里许久,最终试探的开口道:“你好?”

【欢迎到来,中国意识体——王耀,请于左边的五张沙发中选择一张坐下,如有饮食需要,请在心中默念,您想要的东西就会出现在一旁的冰箱中。】

为了应对世界人民的疑惑,屏幕也迅速贴上了有关国家意识体的资料。

根据地内,曾经在毛的书房里见过一眼王耀的人一脸懵逼,语无伦次:“不是,这个人……他竟然是我们的国家?!”

一旁的小战士注重的却是另外一点:“你看国灵里面穿的是我们的军装诶,国灵都站在我们这一边,重庆那个秃子果然是(哔——)。”

“说什么呢?现在我们和秃子即将站在中华民族的同一战线上,至少嘴上放干净点。”班长不轻不重的给了小战士一个板栗。

啊,西方的人在看到第一个出来的居然是中国,表情不住的嫌弃。不过看在对方把日本军队拖死在了亚洲这一方面,他们瞬间就又不在意了。

欧洲有一个法/西/斯德国就够了,不需要再多一个武士道的疯子日本。

不过他们也很好奇自己的国家是什么样的啊!

空间内王耀刚迈开第一步,打算坐到最左边的沙发上,就发现第三扇门也打开了,里面传出的一句话,让他直接僵在了原地。

那是一句熟悉又陌生的日语:“恕在下冒犯了。”

亚洲人和美国人同时炸了,怒吼着要干死这只鬼子头头。

而日本人自己高昂起了头,表情狂热又倨傲的大喊:“天/皇/万/岁!日/本/万/岁!”

空间内,王耀反应就更明显了,他迅速反应过来,抓住本田菊的领口就往墙上怼,另一只手利落的抽出腰后的大刀,枪在刚才被屏幕收走了,他的眼神愤怒而阴郁:

“本田,好久不见啊,我怎么一直不见你出现在战场上?”

作为国家意识体,在自家进行战争时,亲身下场是一件最基本的要务,或是做一位前线指挥官,又或是当一名最普通的士兵,年纪最轻的阿尔弗雷德都有个将军军衔,本田菊怎么会不知道?

可事实就是,本田菊只是偶尔上前线的看一眼,其他大部分时间都在远离战火的军部里。

“中国君,你太弱了,不配在下亲自动手。”本田菊冷笑着一根根掰开王耀的手指,表情嘲讽:“而且你也不一直没向在下宣战,不是吗?”

他的另一只手在腰间停留,可惜他那把几乎从不离身的太刀已经被系统判定成危险武器,和王耀的大刀一起被系统收走了。

两人都没了武器,似乎有要直接肉搏的架势,屏幕便连忙劝道:【请两位立即就坐,否则系统将采取强制措施。】

王耀忽的松开了手,面无表情的转身理了理身上凌乱的绷带,又将有下滑趋势的军大衣重新披好,方才转头看向本田菊,原本透彻的琥珀色双眸,此刻如同流动的灿金:

“很快就不会是这样了,你会后悔的。这里的土地和我永远都不会屈服,只要还有最后一个人在,我就不会投降。真以为这还是46年前的我吗?”

说完这句话后,王耀便没有再理睬本田,坐在了最左边的位置上,作为国家的他清楚的知道重庆那边已经在准备宣战了,本田菊将迎接全中国的愤怒。

本田顿了顿,继续嘲讽:“您还真是自信啊,天朝上国的美梦还没有破碎吗?你又是何来的底气和在下作对,不如早点投降,加入大/东/亚/共/荣/圈,还能让你的国民少受点苦。”

一只手搭上了本田的左肩,本田转头,金发蓝眼的美国青年正对他笑的阳光灿烂,但却只能让人感到刻骨的寒意,年轻的美利坚先生气了。

阿尔弗雷德缓缓道:“他的底气就是我,顺带美国将要对轴心国宣战。Hero想这一定也是日本希望的结果吧,毕竟把hero的珍珠港炸的那么彻底。”

“就等着hero从轴心国的魔掌中来拯救世界吧!”

路德维希和基尔伯特一走出门就听到了这句话,表情都忍不住的扭曲,路德维希尤甚,忍不住向本田菊大吼:

“打谁不好,偏要打美国?一战的教训难道没看到吗?!”

连跟在路德维希之后的费里西安诺都忍不住说:“Ve————小菊真是下了一步错棋呢。”

空间外,几乎所有国家的人都对日本人怒目而视,其中包括敌人,也包括队友。

中国人嘲笑:“真不愧是大/日/本/帝国啊,连对手都要挑最顶尖的,就是不知道打不打得过?”

德国人集体胃疼:轴心三国,其中两个都是猪队友,到头来只有自己在卖力。

怒火中的美国人摩拳擦掌:对,就像国灵说的那样,让英雄的美/利/坚去拯救这个世界。

日本人?他们选择弯腰鞠躬,红豆泥私密马赛。

总之,法/西/斯什么的全部去死!

伦敦,一位法国人转头,看向桌后那位自由法国的领导者——戴高乐将军,眼神忧郁如同久积不散的阴云,犹豫的问道:

“将军,我们的国灵……”还会存在吗?他把后半段话咽进了肚子里。

戴高乐将军坚定的说:“会存在的,法国没有投降,只要我还活着一日,就会为了法兰西而继续战斗下去。”

“法兰西是风与玫瑰的国度。”他带着一丝凝重与洒脱:“但他绝不弱小,绝不会屈服于侵虐者的铁骑之下,他将他的危险与韧性隐藏在风流多情的外壳之下。”

“别这么垂头丧气,小伙子!外面正在建设居民的临时安置点,你去那里转转吧,或许会发现一个不错的姑娘!”

空间内,轴心三国已经坐下,阿尔弗雷德理所当然的坐在左边一排座位的正中央,亲昵的转头用安慰的语气对王耀说:

“耀,不用害怕!等出了这个空间,我马上就来帮你赶走本田菊,然后你就可以跟着我一起专心发展经济啦。”

王耀不卑不亢道:“谢谢你,琼斯先生。”

他一副安心的表情,从刚刚面对本田举起就凌厉的气势瞬间软了下来,似乎格外信任美国,实际心里却提起了十二分的警惕。

阿尔弗雷德带着阳光灿的笑容,又深深看了一眼王耀,尤其是墨绿色军大衣内别着红星徽章的蓝色军装,方才转过头去,镜片掩盖下的双眼泛出点点冷意。

如表现出的那样,阿尔弗雷德确实是个阳光灿烂、甚至有点傻的美国甜心,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尔虞我诈自出生起就牢牢刻在他的心里,由人民而来的自信在内心疯狂膨胀,盟友这种东西自然是越多越好。

他心中叹了口气,上次见王耀,还是在王耀家的军阀时代,那时的王耀对他可热情了,连分离时都依依不舍。

空间的座位还剩下三个,这也让所有人都好奇会是哪三个国家。

最后一扇门打开了,一股来自冬天的西伯利亚的寒风吹进,已经坐好的国家们几乎都打了一个寒颤。

是伊利亚,他挂着软乎乎的笑容,扫视空间一圈,猩红的眼底里没有丝毫容下轴心国的身影,同样红色的围巾似乎在血里浸泡过,散发着血腥的味道,看手势,似乎上一秒还端着枪。

不知为何,路德维希和基尔伯特的脑海里同时浮现出了一次战斗中,伊利亚浑身是血。却仍然带着柔和到好欺负的笑容,手提几十斤重的重/机/枪向他们扫射的画面。

伊利亚操着他那口软乎乎慢吞吞的语调开口了:“呀,美利坚怎么不继续两边卖军火赚钱呢?是这次日本终于触及了你的利益吗?还真是自私的布尔乔亚呀。”

说罢就大步上前,直接坐到王耀和阿尔弗雷德中间,再调整了一下坐姿,彻底用他那高大的身材挡住了阿尔弗雷德对王耀的一切视线。

“达瓦里希,我上次给你的书看的怎么样了?”

王耀想起了五/四/运/动期间,他专门跑到苏联去向伊利亚借的那本《共/产/党/宣言/》,笑容瞬间真实了许多,温柔的回答:

“那是一本很好的书,家里的孩子很喜欢。”

阿尔弗雷德瞬间警觉:“耀,那是什么书?”

“诶——我正在和小耀说话,这和美利坚有什么关系呢?”

“死北极熊要是hero的,是hero指定的未来东亚代理人!”

“我听不懂布尔乔亚在说些什么呢~”

最终,语言上的争斗变成了亲密的肢体接触——

阿尔弗雷德一手踩着伊利亚的脸,身体疯狂后仰,手中抓着伊利亚的围巾,试图将他勒/死;

伊利亚一手抓着阿尔弗雷德的南塔基特岛,一手抓着魔法水管,不停敲着阿尔弗雷德的脑袋。

——不对,魔法水管为什么没有被收走?

系统解释道:【经判定,伊利亚·布拉金斯基先生的魔法水管并不属于武器。可以携带。】

王耀悄悄坐远了点,表情无奈,内心却是激动的大喊:

打啊!你们这样是打不死人的!哪个打赢就说明哪个制度好,我就跟哪个!

路德维希嘲讽的看着这一幕:“看啊,费里,这就是我们的敌人,一群纸糊的战友关系,就和最初的亚瑟和弗朗西斯一样。”

“Ve————”非里西安诺发出了语意不明的声音,他的双眼总是眯起,使得轴心方没有一个人发现,墨/索/里/尼带给他的偏执与疯狂早已褪去了大半。

国家意识体象征的永远不是政府,而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精神与价值观,或许还有那么一点点刻板印象。

德国人恶劣的大声嘲笑:“哈,这就是所谓的战友!看来我们势必统治整个世界。”

正在总统办公室的罗斯福一愣,严肃地思考了一会儿,招来手下人。让他们向苏联发送一份请求合作的电报。

另一边,克里姆林宫中的斯大林也做出了同样的决定。

然后他们尴尬的发现,由于时间停止,电报根本无法发送。

唉,只能先暂时放弃了。

空间内最后两个人,亚瑟和弗朗西斯,也终于打开门进来了。

亚瑟的心脏还不停传来阵阵幻痛,碧眼中此刻全是凌然,看到正在和伊利亚纠缠的阿尔弗雷德,毫不犹豫的翻了一个白眼,上去就对着阿尔的脑袋一手刀:

“笨蛋,现在可不是闹内讧的时候。让你再卖军火,不听我劝?最终还不是和我站到了一条战线上。”

然后他就坐在了阿尔弗雷德的身边。

弗朗西斯看起来可就惨多了,整个人比起战争前瘦了一倍,皮肤毫无血色,一头往日被精心打理的金发此刻显得干枯暗淡。不过美人依旧是美人美,魅力丝毫不减,含笑的紫罗兰般的双眼看向路德维希和基尔伯特:

“哟,NC最近过得可还好?在哥哥的地盘上一定玩的很开心吧~”

这样说着,弗朗西斯身姿挺拔,犹如利剑。

他坐在了五个座位最右边的地方。

空间外的戴高乐长呼出一口气,身上一切担子仿佛都被卸下了,摊在椅子上。

他举起左手,捂住双眼,内心只是想着一句话——

一位法国士兵借来了吉他,站在街道中央轻轻弹唱着《马赛曲》,歌声伴随着悠扬的乐符如流水一般流入了每一位法国人的心中。

听到许久未闻的国歌,更多法兰西人聚集成一个圈,一齐轻轻低吟着歌曲:

空间内的弗朗西斯微微一愣。

系统见所有人都来齐了,便开启了视频,所有人屏息凝神。

只见屏幕逐渐逐渐亮起,白色的底色上用各国的语言杂乱写着同一个标题,《与我们共存的ta》。

接着,“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这样一句话飞来回闪现了无数次,每次都是不同的语言。

与此同时,五颜六色、同样包含了各国语言的话语从上面飘过。

<反思一下这个标题骗走了多少人!>

<内容沙雕,但名字必须文艺!>

<史上最伟大的纪录片!>

<每日一遍,唯物不再>

<呜呜呜我永远爱他们>

<至今还记得那个各国官网爆炸的那一天……>

系统解释:【上面飘过的那些文字叫弹幕,是为了人民对于视频内容的评论,让看视频更加热闹有意思。】

王耀十分好奇,为什么这个视频会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纪录片”?

但很快,他就率先看见了自己的脸。

视频正式开始,画面变成了彩色的,先是一阵摇晃,镜头逐渐聚焦——

王耀一身整齐的黑西装,带着内敛又温柔的笑容,黑色的低马尾搭在胸前,整个人看起来没有什么危险性,不知道在想些什么,似乎更有底气了。

背景是宽敞明亮的楼道,而王耀不紧不慢的向前走去,自有一身风范。

现在的王耀微微一愣,手不住的攥住了现在身上的衣服,两人的差距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屏幕中的王耀很明显处于和平年代。

而且……就单凭那身西装,现在的王耀是绝对穿不起的。

屏幕中的王耀,让现在的他想起了过去。

本田菊看到屏幕中熟悉而又陌生的人,一愣,呼吸明显急促了很多。

屏幕中的王耀让他想起了大唐,想起了元朝和明朝,本田菊只要一想起这些时代就忍不住害怕,想要匍匐在王耀脚下。

比起西方强硬的殖民地虐夺,来着王耀润物细无声的文化侵略反而更吓人,那会让一个国家自然而然的从内心屈服。

或许现在本田菊一直不敢上战场就是因为这点。

他在害怕,害怕自己的顽命一击不能讲王耀打到,如果真的这样,他又会落的什么样的下场?

王耀一边走着,一边淡定的对着摄像头说话:

“大家好,我是中国意识体——王耀,大家一定在一个月前中国的官网里了解到我了。

众所周知,国家内部事务归首都意识体管,我们国家意识体只用管理国际事务,平时里就是国内和联合国两头跑。而现在又是疫情时代,来来回回的也不方便,所以我们这些国家意识体就干脆住在了联合国为我们准备的公寓里。

然后,重点来了,为了稳固民心,其实就是为了让你们居家隔离的时候不那么无聊,联合国就牵头办了这个节目,解密国家意识体的日常!”

王耀的笑容逐渐嚣张:“我们意识体之间的关系都很好的,这么多年过去了谁还不知道谁?我们的日常可不会像你们想的那样严肃。

所以,第一期:论国家意识体的会议!

主角是我,以及日本国家意识体——本田菊!

小菊,别总躲着镜头啊!”

所有人都是一愣,王耀和本田菊的战争进行到现在,血流成海的仇了,但凡哪一方胜利都绝对不会让另一方好过。

在未来,王耀又怎么可能会用“小菊”,这样亲昵的称呼喊本田菊?!

本田菊悄悄探出一个头来,声音有点颤抖:“大家好,在下是本田菊,和耀桑一起为第一期的主角。”

马上,他就又缩了回去,好像格外害怕在大众前露面。

“不用在意,小菊和他国民一样,是个宅男呢,我花了好久才把他从屋子里扯出来!”

<哦哦哦哦,参见少主!>

<诶,这就是中国意识体吗?长得好漂亮啊!>(美)

<可恶,这群国家意识体在外貌上简直是开了挂!>(法)

<诶诶诶,是我们的小菊诶。>(日)

<日本意识体果然和我们设想的一样是个社恐宅男呢~>

<……按理说少主应该也是个社恐宅男吧……>

<看向国内引进的无数日漫和人均社恐+宅的年轻人……>

空间内的人看到这条弹幕,都齐齐看向屏幕中王耀的手。

好家伙,未来的王耀看起来那么自信,手指却都快把衣角揪破了。

伊利亚好奇的悄悄看向王耀的手,突然想起了记忆里中那个特别勇的、为了向他要书直接在他每天回家必经之路上碰瓷的王耀。

王耀转头看向本田菊,却恰好和对方的视线撞在一起,都含着复杂的情感。

未来的他们,关系又变好了啊……

所以,未来到底是哪方赢了二战?!!

完全看不出来啊,岂可修!!!

在场的人都在头脑风暴,唯有阿尔弗雷德——

不就是二战嘛,有hero在一定会赢,他只想知道未来的他发展的怎么样?一定成为世界第一了吧!

我是联五全员厨,虽然这章主要在吹法。

关于耀和本田,他们是朋友关系,抗日战争的血海深仇我们永远不会忘,而且本人雷极东,无论国设还是普设。

按我理解,他们应该是那种有一定程度的相同爱好(二次元,磕cp)的普通人友谊,偶尔在一起玩玩,大部分时间都是形同陌路的那种。

本文时间线导致了绕不开本田菊,必须写,但是下一章本田的存在感就没了。

关于更新,就不要要求高中生稳定更新了,我一周只有一天假还要写作业呢。

但应该不会断更,只是更得慢,而且我保证每次更都是万字大长篇。

}

法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包括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一、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注: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五、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

第五条 本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七、污染环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第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 号)

31.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10月27日)

(六)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要严格把握此类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买卖至亲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对于那些确属介绍婚姻,且被介绍的男女双方相互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或者确属介绍收养,并经被收养人父母同意的,尽管介绍的人数较多,从中收取财物较多,也不应作犯罪处理。 

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十、掩饰隐瞒满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满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十一、破坏交通设施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2009年11月9日修正)

第六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十三、走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五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一)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

(二)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情形,达到《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解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

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十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十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第十一条 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十八、非法集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十九、软暴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9〕15号)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二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二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十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第九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十三、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

三、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使用改制公司、企业的资金担保个人贷款,用于购买改制公司、企业股份的行为的处理

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购买公司、企业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的资金或者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用于个人贷款担保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或者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改制前的国家出资企业持有股份的,不影响挪用数额的认定,但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为购买改制公司、企业股份实施前款行为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不作为犯罪处理。

八、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

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历史条件、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把握犯罪与一般违规行为的区分界限。对于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顺利完成企业改制而实施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人无主观恶意或者主观恶意不明显,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
七、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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