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那些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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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总承包进度管理   一、工程进度管理模式   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   总承包技术管理   一、技术协调管理   技术协调需着重在以预控为主,强调技术综合协调能力,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协调预控的全面性   作为总承包商除对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对其他指定专业承包商的技术协调管理,具体如下:   (1)混凝土结构施工与钢结构安装的技术协调   (2)钢结构安装与钢结构加工制作的技术协调   (3)主体结构与外幕墙工程施工的技术协调   (4)主体结构施工与机电、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协调   (5)机电安装与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的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组织协调机构  如果遇到工程工期紧,涉及专业多,施工队伍多,施工要求高等情况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整个工程进行协调管理,对整个建筑物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谐施工与绿色施工负有协调管理的责任。为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有的分包单位都加强管理协调,使项目利益成为参施单位的共同利益,大家全力以赴,向建设单位交付一个满意的工程。  组织协调关系图如下:   图1

内容简介 第一节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范围、原则和管理方法   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范围和对象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四、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五、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建立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权限   ……   第二节 施工总承包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解与思路   二、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制度   四、施工总承包管理奖罚制度   ……   第三节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协调管理方案   一、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二、对各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主要服务

内容简介 执行依据:《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   ……    为切实加强专业承包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的规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及专业承包单签订如下协议   ……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施工任务和对专业承包工程的总承包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和承担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负责各专业承包工程的全面协调管理。   ……   三、总承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 基本规

摘 要:阐述了岩土工程 EPC 的定义和内涵, 从节省造价、节约工期、确保质量等多方面进行了论证, 讨论了开展岩土工程 EPC 总承包的优点。 总结了目前国内岩土工程 EPC 总承包发展的两种模式, 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讨论, 提出制约岩土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困难及障碍, 阐明了岩土工程总承包是岩土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和集成化发展的趋势。 最后结合某油罐基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 EPC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在国际工程市场上,最核心的工程总承包类型有以下10种。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EPC总承包又可分为两种类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火热报名中】2017年9月21~23日: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暨中国建筑学会工程总承包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E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管理要点(文末附49套工程总承包管理资料) 引言EPC项目管理指的是业主方将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委托给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并要求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工程进行负责管理,通过统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全过程,有利于促进项目增值。因此,对EPC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具体的优化策略进行详细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 EPC总承包模式1.1含义EPC总承包是指项目业主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建设全过程,总体发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协调设计、采购与施工之间的关系,对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负责。利用设计的

内容简介 本项目分包商众多,管理和协调的难度较大。为此,我们将按照“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全方位交叉式的总承包管理。全面履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协调、服务”的总包管理职能。    对专业分包及专项承包的管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施工总进度管理;(2)施工总平面管理;(3)技术管理;(4)半成品和成品管理;(5)物资及机械设备管理;(6)安全文明及绿色施工管理;(7)工程资料管理;(8)工程验收与移交管理;(9)资金帐户监管;(10)综合管理;(11)竣工验收管理等。   ……   1.5总承包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   1.5.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制度和

内容简介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除土建、钢结构安装、机电等内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以外,还包括了钢结构深化设计及加工制作、幕墙工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等10家专业分包单位和柴油发电机、冷水机组等8家专业供货单位。    总包管理重点:   1加强总包管理、共创精品工程;   2做好钢结构安装与钢结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单位的配合;   3做好幕墙与钢结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单位的配合;   4做好土建与幕墙施工单位的配合;   5做好土建与机电及机电与弱电、消防等专业分包的配合;   6加强现场平面、生活区、垂直运输,为各专业分包进场创造条件。   ……   1

内容简介 我公司在总承包管理工作中就本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对业主总负责,实施工程施工的总协调、总管理、总控制,并根据合同要求实施下列工作:   计划及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商务管理、总平面控制、技术管理、信息管理、劳务管理、机械管理、物资管理、界面管理、保卫管理、关系协调(对外协调)以及会议制度。   1)进度管理    对分包的进度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计划管理、进度动态追踪、人/材/机日动态跟踪。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总承包单位实施6S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督促各专业

内容简介 总承包管理内容   1)进度管理    对分包的进度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计划管理、进度动态追踪、人/材/机日动态跟踪。    通过计划编制来确定目标,通过人、材、机等影响工期的因素日动态跟踪来分析对进度的影响,从而督促分包采取必要赶工措施,通过进度线动态追踪来总结进度滞后比例,从而采取相应力度的措施,进度动态跟踪:每周针对各分包的合同计划和实际进度进行产值曲线的对比,进度滞后超过3%的分包将要求提交赶工计划。通过日报和周报来形成进度报告,通过日会和周会来解决过程问题。   ……   分包管理措施    选择和管理好专业分包队伍是有效组织社会资源,按照总包要求发挥作用的

  在我国引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30多年间,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成为国家各部委在大型项目中优先推荐采用的建设模式。越来越多的大型设计院和施工企业提出了转型为综合性工程公司的发展战略,以适应建筑市场变化。随着建市〔2016〕93号文、国办发〔2017〕19号文、GB/T 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各省市政策文件的陆续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工程总承包发展迎来了巨大的机遇,并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阶段。本文依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和实务经验,具体分析工程总承包模式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来源: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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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政务咨询”栏目是老百姓对住建部职责内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进行咨询的平台。

今天,小编梳理了网友在“政务咨询”栏目中关心的问题以及住建部的回复,带大家深入理解建设领域这些政策法规。

住建部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年限可以到65岁。考虑到建设项目建设难度、建设周期、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承担等因素,请问:可否在招标时,限制离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款、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执业至年满65周岁,超过六十五周岁的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在执业资格失效前,提前办理变更项目经理程序。业主单位在招标行为中,可自行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相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能够承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鉴于此情况,请问,今后是否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对于其他并入总承包资质的原专业分包资质,是否均能以并入后的总承包资质承接相应专业分包工程?

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和标准实施意见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进行修订,待相关规定及标准正式发布后,相关问题将在新的规定中明确。

个人能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个人租赁商铺,能否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询了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现并未明确禁止个人不能办理,但也未明确个人可以办理,故特向贵部咨询。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电气的规定

在消防验收中,会涉及到配电室未施工完成,项目采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电气部分,请问,消防验收过程中,如果未通正式电的情况下,可否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验收过程中的联动测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完成查验。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

同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了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后(合同额1000万),是否可以将其中的装修施工(约700万)发包给具有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以及分包的规定,不宜将施工或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政策咨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个人在既有建筑地下汽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是否需要满足6.1.5条中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平米的要求,非集中布置。

在既有建筑地下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定义的分散充电设施,并应符合该标准其他规定。其中,第6.1.5条对新建的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作出了规定,第6.1.6条对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作出了规定。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符合第6.1.5条规定,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指标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述了多类人员密集场所,请问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指标标准,如人员密度值等?

《消防法》第73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与《消防法》保持一致。

本人为企业内退员工,已经离开原单位,但养老保险原单位在交,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二级建造师证,原单位已退回。本人想出去找份工程管理类工作,多家用人单位以人与社保分离为由拒绝,我有三四年就正退了,不可能转社保或离职。也就说我的证原单位不用,外单位又不能用,影响我的再就业,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通知》所列不认定为“挂证”的第一类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指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内部退养人员不属于此类情形。

1、请问地下停车位计算套内面积是按划的白线内宽来测量的吗?

2、按住建部《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的说明,机动车最小停车位小型车为2.4米,这个2.4米的测量是按划的白线内宽来测量,还是按两边白线中间来测量?

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对开发商有没有约束力?

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没有对如何计算所谓的停车位套内面积进行规定,请参见其它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情况下,根据工程经验有一个停车位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但也不是本规范需要规定与明确的内容。

2、2.4米宽度不是《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的数据,而是通过设计车型的宽度和规定的车与车的最小间距计算而来,2.4米为一般标准车位的计算数据,对于其它特殊车位该数值可能不同。对于白线的宽度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认为车与车之间的划分可以取白线中线位置,车与柱、墙等特殊部位的距离可以包括白线的宽度。

3、该规范对设计师有约束力,即设计师应该按照该规范进行车库的设计,反应在建成的建筑物方面,理应合乎本规范要求,进而开发商开发的相关停车库建筑物也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

综合公园的设计是否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我是招标代理公司,我们公司代理的综合公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还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吗?如果不需要什么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2、另外还有展览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展览馆的主体为钢结构,资质要求,只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

3、设计资质中,综合资质是否包含行业资质,行业资质是否包含专业资质,专业资质是否包含专项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具有什么关系,是否包含关系?

1、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从事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业务,须取得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同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规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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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包括:

一、行业垄断的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即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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