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老保险办退休等好几个月

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重庆市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每年一次的生存认证时间为生日当月或顺延2个月内。

错过认证时间,退休待遇是否受影响?

退休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生存认证,社保部门将停发其退休待遇。

错过认证时间,能否补签?

凡在各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参加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认证不通过或逾期未认证的

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老人们可以不用在规定时间段

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全国各地在认证时间等要求各有不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即不再要求群众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但这并不是不要资格认证,而是采取人性化、便捷化和信息化的认证手段,尽可能让群众不跑腿,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截止到目前发文为止,企退人已经看到很多城市都已经在当地官网上发布了相关地区手机app的认证通知……如浙江宁波市、河南洛阳市等,均推出的社保手机APP软件。

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网的手机,在软件中心搜索“当地地名+社保”等关键词,下载登录app软件后,就可以根据提示,利用手机人脸识别功能,在异地进行社保认证了。

手机APP认证的:宁波人社、青岛智慧人社、洛阳人社、广东人社、老来网APP(兰州市的)

目前尚未开通APP网上资格认证的:上海市

此外,各地的认证方式都不同,有的是当地app,有的是可以刷脸,有的借助于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刷脸认证等等, 大家可以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进行咨询。

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可以采取家人办理、邻居互助、社区代办的方式完成认证。

特殊人员因患病、行动不便等多种因素,造成无法采用手机APP人脸识别的方式认证或者认证不成功的,可由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社区登记,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确保养老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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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答: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5.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6.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7.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8.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9.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0.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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