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经推荐签了合同要如何取取消ⅰ?

第一篇:疾病治疗协议书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所患疾病实行病程承包制。

一、经甲方诊断,乙方患有:

三、治疗费用及支付办法

(一)全程治疗费用为_________元(不含患者各项检查费。乙方生活费及陪护人员的生活费、赔床费,与治疗目标无关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病、贫血、低蛋白血症、肝肾功能障碍、类风湿、肺结核、哮喘等疾病的医疗药品费用;特护及专护另计费,乙方支付)。

(二)治疗费用支付办法: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治疗费用总额的8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可对乙方实行包治治疗。签订合同后_________天内交清全部治疗费用。

若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病情有明显好转,但尚未完全达到治疗目标,你选择的意见是:

1.依据乙方病情及治疗目标,制定包治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治疗、护理。

3.综合治疗、科学合理用药、严防交叉感染及院内感染.

4.及时向乙方通报治疗进展情况,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5.尊重患者的隐私、人格。

6.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7.患者在治疗中发生其他疾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如果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忽略以下住院条款)

1.遵纪守法,遵守院、所内各种规章。

2.按协议约定,及时交清包治费用。

3.包治费用以外费用,保证随用随清。

4.尊重医护人员。自觉维护医疗秩序。

5.不准任何人做违反违背门诊生产的活动,凡有违反门诊生产(名誉)的行为,经劝阻无效者,立即终止包治合同,并结清终止合同前的一切费用。

6.根据医务人员处方开药、用药。不点名要药。

7.遵守病房规章制度,损坏或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

8.在院内禁止酗酒,赌博,留宿客人及宣传******。

9.未按协议交付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治疗,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责任。

10.必须按照甲方指出的医疗护理方案,进行活动及功能训练。未按医生指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意外损伤及增加的医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达到治疗目标,必须及时出院,若不出院而继续留院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12.出院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继续服用甲方提供的药物。

13.不要求甲方开假证明,假发票。

长期随诊,原治疗部位炎症复发,再入院治疗,适当收取治疗费用。但以下情况乙方必须全额交费:

1.不按甲方意见治疗,服药不及时,不进行抗复发治疗。

2.出院后,不按甲方要求进行锻炼和康复治疗。

3.外伤引起病变部位复发及骨折。

4.局部血管坏死性病变、癌性溃疡复发。

5.糖尿病、慢性贫血、低蛋白血症及一切与本病无关的疾病引起的炎症再感染。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写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书时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意

见一致时,需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书。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本合同 可经过公证处公证,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档。本协议的签约地和履行地均在甲方或医疗网点。

第二篇:疾病治疗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所患疾病实行包治。

一、经甲方诊断,乙方患有:

三、治疗费用及支付办法

(一)全程治疗费用为_________元(不含患者术前的各项检查费,术前医药费、医疗费。乙方生活费及陪护人员的生活费、赔床费、输血费、患者点名要的营养药品费,与治疗目标无关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病、贫血、低蛋白血症、肝肾功能障碍、类风湿、肺结核、哮喘等疾病的医疗药品费用;特护及专护另计费,乙方支付)。

(二)治疗费用支付办法: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治疗费用总额的6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可对乙方实行包治治疗。签订合同后_________天内交清全部治疗费用。

若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病情有明显好转,但尚未完全达到治疗目标,你选择的意见是:

2.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增加治疗费(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3.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不增加治疗费(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1.依据乙方病情及治疗目标,制定包治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手术治疗、护理。

3.综合治疗、科学合理用药、严防交叉感染及院内感染,严加控制耐药菌殊发生。

4.及时向乙方通报治疗进展情况,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5.尊重患者的人权、人格。

6.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7.患者在治疗中发生其他疾病,甲方积极抢救、会诊,但会诊费用、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1.遵纪守法,遵守院、所内各种规章制度。

2.按协议约定,及时交清包治费用。

3.包治费用以外费用,保证随用随清。

4.尊重护士、爱护护士。自觉维护医疗秩序。

5.不准任何人做违反违背医院生产的活动,凡有违反医院生产(名誉)的行为,经劝阻无效者,立即终止包治合同,并结清终止合同前的一切费用。

6.根据医务人员处方开药、用药。不点名要药。

7.遵守病房规章制度,损坏或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

8.在院内禁止酗酒,赌博,留宿客人及宣传法轮功。

9.未按协议交付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治疗,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责任。

10.必须按照甲方指出的医疗护理方案,进行活动及功能训练。未按医生指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意外损伤及增加的医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达到治疗目标,必须及时出院,若不出院而继续留院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12.出院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继续服用甲方提供的药物。

13.不要求甲方开假证明,假发票。

长期随诊,原治疗部位炎症复发,再入院治疗,免费,(但生活费自理)。

但以下情况乙方必须交费:

1.不按甲方意见治疗,服药不及时,不进行抗复发治疗。

2.出院后,不按甲方要求进行锻炼和康复治疗。

3.外伤引起病变部位复发及骨折。

4.局部血管坏死性病变、癌性溃疡复发。

5.糖尿病、慢性贫血、低蛋白血症及一切与本病无关的疾病引起的炎症再感染。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写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书时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一致时,需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书。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本合同 可经过公证处公证,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档。本协议的签约地和履行地均在甲方或医疗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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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炎症:尤其慢性前列腺炎为成年男性的常见疾病,约占泌尿男科门诊成年男性病人的25%,常见的前列腺炎综合征可分为三类:细菌性前列腺炎、非细菌性前列腺炎、前列腺痛。

前列腺炎的诊断依靠前列腺液的显微镜和微生物学检查。前列腺液镜检鉴别有无炎症;微生物学检查是为了区分细菌性及非细菌性炎症。细菌性前列腺炎常伴泌尿系感染,前列腺液细菌培养阳性,前列腺中有过量炎症细胞;非细菌性前列腺炎或前列腺痛很少发生尿路感染;非细菌性前列腺炎病人前列腺液中有大量炎症细胞,而前列腺痛无炎症体征,前列腺液正常。各型前列腺炎的许多临床特征相似,但每一型都有独特之处。

细菌性前列腺炎的常见菌株是大肠杆菌,其他菌株包括变形杆菌、克雷白杆菌、肠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氏菌属等。革兰氏阳性细菌中,肠球菌可引起前列腺炎。大多数前列腺感染的致病菌是一种,偶尔有多种。

细菌性前列腺炎的感染途径有三条:

1、血行感染:从体内某一病灶以小脓栓的形式经血行播散至前列腺;

2、淋巴感染:下尿路或直肠的炎症可经淋巴管扩展至前腺;

3、直接蔓延:泌尿系统感染可通过前列腺腺管蔓延至腺体,这是最常见的感染途径。

二、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

以多形核白细胞浸润,破坏前列腺体或前列腺导管及其上皮和邻近的间质为特点的前列腺炎,是由细菌感染所致,故也称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

全身症状有发热,寒战,乏力,肌肉关节疼痛等。局部症状有会阴部及直肠内有沉重感觉或剧痛,疼痛在大便时加重,可放射至耻骨上区、阴茎或腰骶部。若伴有精囊炎及输精管炎时,可有腹痛等。依感染途径,症状可有所不同。若系血行感染,发病突然,病人呈现全身急性感染症状,严重时可有败血病症状;若系尿道途径所引起的前列腺炎,在全身症状出现之前有显著的排尿症状,如尿痛、尿频、尿急及尿末滴沥,偶有急性尿潴留、疼痛及性功能异常;若症状持续加剧,可能已形成前列腺脓肿。前列腺直肠指诊:前列腺肿胀,触痛明显,整个或部分前列腺坚韧不规则,可有结节。前列腺脓肿形成时,直肠指诊可发现一个紧张、坚硬和压痛的前列腺肿块,甚至有波动感。

前列腺液镜检有大量白细胞及含脂肪的巨噬细胞;培养有 大量细菌生长。急性期做前列腺液按摩,可引起菌血症。

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病人,应给予全身支持疗法,补液利尿,退热止痛,润肠通便,热水坐浴等。若有急性尿潴留,应行耻骨上膀胱穿刺抽吸尿液;如需较长引流尿液,尽量避免器械导尿或经尿道留置尿管,以防止并发症如尿道炎、附睾炎等。

帕特拉、百时特、星韦宁(喹诺酮类、大环内脂类、头孢菌素类)

三、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cp)

少数病人是由急性转变而来,但绝大多数病人未曾经过急性阶段,细菌感染途径与急性细菌性前列腺炎相同,主要和身体其他部位的感染病灶经血行播散,尿路感染的直接蔓延及前列腺结石有关。前列腺结石常伴有慢性炎症,是其重要感染源之一。饮酒过量、性生活过度、会阴部损伤、慢性便秘等,都可使前列腺发生非细菌性充血反映。为细菌的侵入和繁殖创造良好的环境,下尿路梗阻,尿流不畅,也是诱发因素之一。

尿频、尿急、尿不尽感、尿道灼热、尿痛、排尿疼痛常放射至阴茎头和会阴部;有时出现血尿、尿白浊;

2、疼痛:常发生在腰骶部、下腹部、会阴部、耻骨上、腹股沟、睾丸和精索等处,偶向腹部放射;

3、性功能方面:性欲减低、早泄、射精痛、遗精、阳痿等;此为慢性前列腺综合征的表现。性障碍并不由开病所致,但因性障碍而诱发和(或)加重cp。故亦是本病的“临床表现”之一。

4、神经衰弱方面:头晕、头痛、失眠、多梦、精神抑郁等。

消除顾虑,安排规律的生活,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热水坐浴,定期前列腺按摩等。

2.1.头孢类:头孢曲松钠、百时特、星韦宁

2.2.喹诺酮类:帕特拉、利欧、钰钧泰。

2.3.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等。

以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疏肝理气、清热利湿、利尿通淋为治疗原则,用中药八卦金丹,癃闭舒进行治疗。

4、物理疗法:微波治疗仪以及前列腺治疗仪。

亦称无菌性前列腺炎,因感受寒湿、房劳过度、禁欲时间长、饮酒过度引起前列腺的充血及微生物(如支原体、衣原体)、寄生虫(如滴虫)感染等。

其临床表现与慢性前列腺炎相同。

1、中医中药治疗:以搜剔厥阴,通络散结之法配以针刺,温经通阳法治疗。

前列腺痛主要见于20~50岁男性,因盆底肌肉习惯性挛缩和痉挛导致盆底肌肉痛,精神因素也有一定作用。临床上以会阴、阴茎、耻骨上、阴囊或尿道疼痛为主,伴有间歇性排尿异常。

1、物理疗法:微波治疗仪与前列腺治疗仪

2、针灸治疗:中极、曲骨、大输、横骨、关元、急脉等。

3、药物治疗:黄酮哌脂。

1、选择高敏药物、足量治疗;

2、中医辨证论治:樊博士治本病代表方-八卦金丹(见药物介绍)

3、樊博士亲诊、邀国内王耀廷、陈子华、石志超诸名师会诊;

4、针对各种证型同时运用前列腺治疗仪及针灸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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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泰坤---紫草败酱汤

卢泰坤,1944年出生,福建永定县人。1969年毕业于福建中医学院,历任厦门市中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第三批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教师。兼任《中医药通报》杂志主编,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男科专业委员会理事,福建省中医药学会男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市中医药学会会长。 从事中医临床、、科研工作30多年,有较高的中医学术造诣,诊疗经验丰富,己培养硕士生多名。临床擅长治疗男科疾病,尤其在男性不育症、前列腺疾病、性功能障碍、血精、遗精等方面有独特的治疗方法和丰富的经验。认为男科疾病的基本病机是肾虚为本,湿热内蕴、肝郁气滞、脉络瘀阻为标,提出湿热是男科的主要病邪,湿热内蕴、气滞血瘀是男科疾病主要的病理,治疗男科疾病当先清热利湿、理气通络、活血化瘀,辅以益肾补虚,并创制了治疗男科疾病的系列经验方,取得了较好疗效。科研课题4项,撰写20余篇。组成:紫草30g,败酱草15g,赤芍15g,蚤休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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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宠物疫苗、生物制品及药品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北京宠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宠物疫苗、生物制品及药品。

  二、代理区域: 省(自治区) 市场。 (地区)行政区域内。

  三、代理期限:20xx年 月 日 —— 20xx 年 月 日。

  四、代理价格:见北京宠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代理商价目单。

  五、结算方式: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发货。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截止 20xx 年 4月31 日(至合同截止时)乙方完成有效提货额(不含按特价提货部分的实际提货额,下同) 万元。

  1、 乙方以甲方区域代理的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的宠物疫苗、生物制品及药品,并享受甲方的代理商提货价格。乙方完成当年提货任务的,年底甲方按照乙方的有效提货额的3%给予返利;超过提货额部分,返利5%;完不成提货额的,无返利。

  2、 乙方签约的产品销售项目,应由乙方负责终端销售和售后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派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应提前7日内通知甲方。

  3、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所代理产品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特价优惠促销活动。

  a) 经营方式,乙方自负盈亏。

  b) 特价及赠送产品按实际价格计入乙方提货金额。

  1、 乙方首次向甲方提货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作为信誉保证金。该款应直接交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附后),因乙方将该款交甲方经办人带回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负。

  2、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的供货合同,如乙方不能履行售后服务责任,甲方将派人服务。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提供给的有关证件。双方没有发生业务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的证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正常提货后,即在技术服务方面自动享受甲方设立的销售甲方产品技术服务积分回报活动。乙方可凭所获得的技术服务积分换取甲方在技术培训、广告宣传、经营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具体如下:

  1、技术服务积分的获取办法如下:

  a) 按乙方所提货金数额的30%,获得甲方的技术服务积分(1元人民币=1分,下同);

  b) 按照乙方不含按特价提货部分的实际提货额的5%,获得甲方的技术服务积分;

  c) 年底甲方根据乙方的年度销售业绩,奖励乙方的技术服务积分;

  a) 按照1元人民币购买1分的办法向甲方购买技术服务积分(购买积分费用不计入销售额)。乙方用现金购买的积分,本自然年度内可以用其他方式获得的积分换回本年度内购买积分所付出的现金,但乙方不得拿积分换钱,也不能转给第三方使用。

  b) 乙方在本自然年度内获得的积分可以自动转到下一个自然年度继续使用。

  c) 甲乙双方合同关系终止时,乙方所获的技术服务积分自动失效,不能转给第三方使用。

  2、当乙方要求甲方对某产品进行更换时,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因乙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① 因保存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

  ② 有效期不足3各月的。

  ③ 产品包装严重损坏的。

  ④ 非甲方供应的产品。

  1、 提供有利于乙方经营的证件和物品,包括授权书及牌匾、产品样品、质量合格证和说明书等。其中牌匾和产品样品属有偿提供。

  2、 提供合格的宠物疫苗、生物制品及药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

  3、 按合同规定兑现乙方应得业绩奖励和其它应得利益。

  4、 有权监督乙方以甲方代理名义开展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处罚的权利,具体处罚措施根据乙方的违章行为和改正表现确定。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2、 允许乙方以甲方区域代理的名义在授权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并享受甲方代理的优惠政策。若乙方需超出指定区域进行销售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许可而跨区域经营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3、 努力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4、 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水平。

  5、 乙方外购的产品造成的损坏,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形象受损的,甲方保留追求乙方责任的权利。

  6、 努力做好售后服务,接受甲方监督;若因服务不周被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1、 本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合同到期,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年度合作合同。

  2、 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a)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b) 合同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c) 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一方认为合同执行困难,提出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合同。

  3、 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增加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北京宠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鞋机科技园四季阳光1栋16号 102209 地 址:

  电 话:010- 电 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

  经办人:李剑英 经办人:

  负责人: 李剑英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受权甲方为合肥市的代理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从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 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 ,价格分别为 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 吨;第二年完成 吨;第三年完成 吨;以后每年应完成 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 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 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二)甲方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代理价格、按照_________网络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场价格。

  (三)甲方所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四)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价格。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最新业务动态、代理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二)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_________网络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应在甲方提交域名或空间申请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四)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一)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一定时期的代理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如一方在经营过程当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三)本协议有效期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一)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一)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为“ 饲料”在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可在指定销售区域发展建立经销网络。

  3、乙方享受甲方区域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和促销政策。

  4、销售目标及奖励。

  全年乙方代理的地区总销售达到_________________吨,则每吨奖励____元;

  全年乙方代理的地区总销售达到_________________吨,则每吨奖励_______元。

  年终奖于次年 月份充作料款兑付。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以及添加非法添加剂

  (3)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饲料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饲料。

  (4)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第三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现行价格: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片区现行价格,随行就市。结算方式:以现金为结算方式,乙方应直接汇款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销售人员不收取现金或者使用私人帐户,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凡发生下列情形者,甲方有取消合同、扣除折扣、销售奖金、促销费用,并另设经销商。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越甲方所指定区域设点或直接销售。

  2、 乙方不遵守甲方设定的零售或批发价格,导致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紊乱。

  3、 因乙方疏于经营,无法达到销售目标,经甲方督促,而不能改善。

  4、 乙方不能现金付款者。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诉讼,以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约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五、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 %,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 %,农药使用后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1%/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 期: 日 期: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及商业招商。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

  1. 甲方:系指 有限公司,甲方为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2. 乙方:系指 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间为本项目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本项目系指位于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为准)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的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商业招商服务的面积 平方米。

  4. 正式开盘日期: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后,由甲方书面确定并在第一张广告中公布的正式对外公开销售日期。

  5. 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订金之日。

  6. 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 有限公司

  全程营销: 有限公司

  1. 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及运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2. 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功能规划、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广告策划、公关活动与宣传策划顾问、商业部分招商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期的全程,在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开盘阶段、强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招商代理服务费分为贰部分:(ⅰ)销售代理佣金;(ⅱ)招商代理佣金。

  4. 书面作业原则: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均通过书面形式呈交,并获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工作完成;本项目甲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 ,本项目乙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 ,合同期间如有约定号码发生变化的情况,号码修改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 项目销售代理(商业部分、酒店部分、公寓写字楼部分)

  2. 项目招商代理(商业部分)

  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第四条: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作单位。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项目进度延期时,如有需要,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 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4. 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并承担因工程逾期交房或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相应损失。

  5. 甲方负责办理按揭手续及审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6. 本项目购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甲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给购房者。

  7. 甲方负责财务、出纳、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送审等工作。

  8. 本案销售现场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及保安保洁等相应工作人员。

  9. 甲方承担销售现场甲方人员的工资、奖金,承担现场售楼处及装修费、空调机、音响、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合同文本等及样板房装修、装饰等一切硬件费用。

  10. 甲方承担模型、效果图、家具配置图、三维动画等对外宣传所用的制作费用和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项目vi应用、楼书、海报、单片、房型册等)的制作印刷等费用,承担礼品制作及各类公关活动、促销活动以及广告媒介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营销宣传费用,费用预算控制在总销售金额的2%左右,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具体的广告宣传费用。乙方在

  此费用范围内制定合理的广告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在实施广告投放计划过程中,由甲方直接或委托乙方发布,费用由甲方确认同意并支付予第三方。

  11. 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性建议,并对销售提供切实的工程保证和后勤配合;甲方充分利用媒体等方面的资源,配合乙方开展广告发布及宣传推广活动。

  1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有关的一切项目材料,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营销战略与策略。

  13.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和认可,甲方应明确表述其对乙方提交营销活动计划的修改意见。

  14. 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 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由 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其签字具有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1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招商、销售或委托第三方代理,否则甲方仍需按该部分之招商面积或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17.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18.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19.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20.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21.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23. 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此套房屋的全额的 1%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

  24. 甲方以自己或朋友的名义购买房屋,计入乙方销售额,佣金按销售额的 1% 支付乙方。

  1. 在合同期内,乙方成立专门的 项目组为甲方进行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服务。项目组由乙方公司北京总部和驻太谷相关人员组成,由 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由 为乙方常驻甲方代表。项目组成员如有变动,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 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形成项目例会制度,乙方派项目专案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例会,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

  3. 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前述“第三条”所述的内容,实施完成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

  4. 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工作,乙方于销售各阶段工作前两周提交该部分推广方案给甲方;乙方负责组建、培训专业的项目招商、销售队伍;制定项目招商、销售方案;项目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项目的招商、销售进度和编制项目的销控表;乙方负责项目的客户资料统计工作,并负责项目的销(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

  5. 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销售计划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以甲方签字认可后付诸实施。

  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7. 乙方应根据甲方宣传、销售、工程进度及宣传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策划方案,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服务或更换人员,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 乙方应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现场招商、销售状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9. 乙方承担乙方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现场销售的办公文具耗材、现场水电费、电话费以及甲方提供的销售现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全费用。

  10.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11. 乙方积极加入到甲方产品规划设计工作过程中,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市场结合性。

  12. 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专案经理 负责本项目营销代理与甲方接口相关工作。

  13. 在各期招商、销售过程中,乙方须在提交签约客户合同同时提交签约客户的基本资料给甲方。

  14. 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初步确定项目的设计规划方案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策划宣传包装方案。

  15.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

  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16.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17.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18.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

  19.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20.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

  2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22.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负责除签约电脑以外的工作电脑、除打印合同以外的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的购置及维护费用。

  23.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代理费。

  第七条:营销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上述服务,获取相应的营销代理费,双方确定乙方营销代理费(r),分为贰部分:销售代理佣金(a)及招商代理佣金(b)。收取的费用和方式如下:r = a + b

  销售代理佣金(a)

  1. 乙方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提取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提成比例进行销售提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售代理佣金于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2. 关于退房/退定:在发生购房者退房/退定的情况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违约金收入的50%作为销售佣金的补偿,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果未执行到违约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3. 甲方达成团购客户的结算处理:

  1)甲方达成关系客户或团购客户界定:指通过甲方关系确定的客户以及确定的一次性团体销售、租赁等,套数在1套以上及其他一次性成交额在1000万以上。

  2)甲方达成团购客户的结算:团购部分的业绩计入乙方的当期考核目标,销售提成则按销售额1.5%结算给乙方。

  4. 甲方保留物业:甲方保留单位不超过本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 %(或 套单位),保留单位用于关系客户或自用,甲方出具书面的《保留单位房号表》。甲方保留单位计入/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计入/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收取保留单位的代理费,乙方只收取保留单位销售总金额0.1%(或者每套单位收取人民币 元)的服务费,如因实际情况保留单位的售出部分超过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 %( 套单位),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约定计付代理费。该保留单位不列入/列入《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

  5. 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若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关系客户须经甲方总经理( )签字确认,甲方在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基础上额外给予其折扣优惠,该部分售出单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并按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6. 在代理销售期限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套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还甲方,该套物业由乙方再行销售,成交物业不再计入乙方销售面积和结算代理佣金;

  7. 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已收取客户违约金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还甲方(若已计入销售成交面积的,则做相应扣减),该套物业由乙方再行销售并结算代理费,重新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

  8. 如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套成交物业不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若已计入销售成交面积的,则做相应扣减),且从退房当月代理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套房已结的代理服务费。该套物业由乙方

  再行销售并结算代理费,重新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

  招商代理佣金(b)

  1. 乙方招商代理佣金费用的提取与招商业绩直接挂钩,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提成比例进行提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招商代理佣金于本项目正式招商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营销代理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1. 本项目乙方完成销售,获得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价款,且预售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2. 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销售代理服务费请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3. 销售代理的考核约定:

  代理费率(固定费率):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固定为:____ %,

  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固定代理费率。

  4. 销售代理奖励佣金:在销售物业的销售价格超过双方约定的售价时,甲方应将超额部分的50%作为奖励佣金支付给乙方;

  5. 本项目乙方完成销售招商,获得销售招商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租赁者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额租赁款后,即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招商。

  6. 本项目销售招商代理佣金自本项目正式招商当月起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招商代理服务费请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7. 乙方计划的销售招商进度计算(招商进度以实际成功招商的面积计算为准)

  8. 招商代理的考核约定:

  以正式招商日起的五个月为时限,乙方实际完成计划招商率达到或超过80%的,佣金标准按照一年招商租金的____天计算提取;乙方完成计划招商率达不到80%的,佣金标准按上述完成标准之80%提取;

  正式招商后,时间未达到三个月的,甲方每月以实际招商部分一年租金的60天的80%的比例向乙方预结代理佣金;时间达到三个月时,按上述佣金标准确定的比例,甲乙双方进行补足清结;三个月以后,甲方每月以实际收款按上述佣金标准确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乙方应在该项目结构封顶之日起每个_____月完成总招商面积的____%,自结构封顶之日起 ____个月内完成的总招商建筑面积不低于总招商建筑面积的____%。总体招商时间初步确定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9. 招商奖励佣金

  如果通过乙方的工作,项目首年实收租金超过预定的首年总体租金,甲方将首年超出部分租金的50%作为招商奖励佣金奖励给乙方。

  (甲方与商家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首年的总年租金(元/年)-预定首年年租金(元/年)*50%

  支付方式:招商奖励佣金在乙方完成预定招商目标时支付。

  10.如甲方项目于 年 月开盘,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免除全部上述营销顾问服务费,甲方已经支付的营销顾问服务费,乙方同意甲方每月从应结算的代理费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支付代理费总额的10% ;

  11、如甲方不能于_____年_____月开盘,延期开盘在_____个月以内的,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将已收取的总营销顾问费用的一半返还甲方;延期开盘超过_____个月的,乙方不再返还甲方已收取的营销顾问费用。

  第八条:招商、销售及《预售(买卖)合同》界定

  1. 约定的招商销售期内甲乙双方现场销售人员的所有成功招商、销售,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 甲方提供乙方本项目预售(买卖)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

  3.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状况,则必须书面知会甲方,甲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

  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方案及/或其他建议、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传阅、引用、复制和发布报告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

  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回避原则

  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不能接受本合同代理项目规定范围四至内的定位相近及形成竞争关系的楼盘(已推出或即将推出市场)的任何形式合作或代理委托。规定范围四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各项事项均视为违约。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

  2. 本合同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3. 不论何种情况下,若乙方未能代理销售本项目,甲方应足额支付全部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并向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4、在乙方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如未经甲方同意对客户作不实承诺,夸大事实等行为)导致客户与甲方发生纠纷,产生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6. 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并无法避免的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2. 自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3. 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完成其应尽义务或无能力继续履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而令任何一方遭受损失的,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提前15日或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5. 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除法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商用燃气灶、商用电磁灶、厨房设备、制冷设备、不锈钢制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销售(招标业务不含在内)。

  2.乙方禁止跨区域窜货,有特殊情况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开展业务。

  3.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五、销售及业务返点情况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年销售额50万元优惠总额度的3%;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优惠总额度的6%。

  六、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承诺的质保期限进行保修(质保期一年)。

  3、乙方全权负责售出产品的维修及相关服务。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______(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1.____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销售、代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一、销售方授权代理方在地区 成为销售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代理方必须严格遵守销售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 120盒/件 138、00元/盒 元/盒 件

  三、销售方的责权:

  1、 销售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销售方确保代理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代理方查处外区域向代理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销售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代理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代理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代理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销售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代理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销售方返还代理方保证金。

  四、代理方的责权:

  1、代理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代理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销售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代理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代理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代理方自负。

  4、代理方拥有销售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销售代理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销售方在收到代理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代理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销售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销售代理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销售方: 代理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

  1、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2、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二、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2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约代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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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如果超越权限时,应首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有关指令。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权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等因素考虑。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b.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合同专用条款或监理人的投标书内,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合同开始履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以保证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任务。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c.合同履行的监督权。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监理人的权利。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监理人不仅可获得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正常监理任务酬金,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也有权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如由于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则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办法,得到委托人给予的适当物质奖励。奖励办法通常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写明在专用条件相应的条款内。  
b.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a.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b.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d.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答: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b.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c.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d.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2)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该阶段从发布招标广告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时间。  
1)发布招标广告。招标广告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  
2)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3)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4)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1)开标。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2)评标。评标是对各投标书优劣的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常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  
a.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投标书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存在重大偏差,应于淘汰。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i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iii)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iv)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v)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vi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详评。详评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约请投标人对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对标书审查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则量化比较各投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  
c.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情况说明;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  
3)定标。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定标原则是,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两大部分。  
a.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招标工程概况和工作范围介绍,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投标人填写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说明;  
b.资格预审表列出对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实施能力、技术水平、商业信誉等方面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应答形式给出的调查文件。  
2)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评审的几大方面,如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对其中的各方面再细化评定内容和分项评分标准。通过对各投标人的评定和打分,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素质得分。  
3)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首先投标人必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其次评定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目前采用的合格标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限制合格者数量,以便减小评标的工作量(如5家),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预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投标函并请他予以确认,如果某一家放弃投标则由下一家递补维持预定数量;另一种是不限制合格者的数量,凡满足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后一种原则的缺点是如果合格者数量较多时,增加评标的工作量。不论采用那种方法,招标人都不得向他人透露有权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2)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普通工程项目一般承包人均可完成,可不设置附加合格条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其是需要有专门技术、设备或经验的投标人才能完成时,则应设置此类条件。招标人可以针对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答: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  
(1)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素质。评标是对各承包商实施工程综合能力的比较,大型复杂工程的评分标准最好设置几级评分目标,以利于评委控制打分标准减小随意性。评分的指标体系及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较三大类。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报价项得分,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应予注意,若某投标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一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具体步骤为:  
a.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b.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  
c.以(b)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  
d.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  
e.将标底和(d)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0.6);  
f.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  
a.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例如20%以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b.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过分追求报价,因此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2)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  
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中标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依据合同范本,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需明确说明的内容。  
一、工期和合同价格 (一)工期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二)合同价款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2.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3.合同的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哪种方式需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可选择的计价方式有:(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如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和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到一年半以后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对于工期较短的合同,专用条款内也要约定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产生成本影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可调价合同的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因此在专用条款内应明确约定调价的计算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对合同内不同的工程部位或工作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只要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即可。  
二、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在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 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对合同文件中矛盾或歧义的解释1.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如果双方不同意这种次序安排,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和解释次序。 2.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三、标准和规范 标准和规范是检验承包人施工应遵循的准则以及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标准。国家规范中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但发包人从建筑产品功能要求出发,可以对工程或部分工程部位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在专用条款内必须明确规定本工程及主要部位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时间、试验内容、试验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约定。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一)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义务 通用条款规定,以下工作属于承包人的义务。(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则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文件要求(可能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设计分包人)。(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五、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目前很多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承包的合同,主材经常采用由发包人提供的方式。  
六、担保和保险(一)履行合同的担保 合同是否有履约担保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约定有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则需在专用条款内明确说明担保的种类、担保方式、有效期、担保金额以及担保书的格式。担保合同将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二)保险责任 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约定有保险的话,在专用条款内应约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按如下程序解决:双方协商和解解决;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在专用条款内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争议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方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名称。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7.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和确认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他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效率降低,承包人无权要求补偿。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答:竣工阶段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试车。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要对设备运行的性能进行检验。  
(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工作阶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而定。  
(3)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工程师也应当做好工程保修中的监理工作。  
(4)竣工结算。工程师在竣工结算中也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a.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  
b.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a.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果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b.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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