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顾问律师哪个比较专业?

  她是京城四大教会学校的才女,“七君子”案件的律师辩护,让她对律师这一职业充满无限向往;

  她是1951年入读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毕业时坚决要求做律师;

  她在检察院、法院、劳动局工作过,曾插队到延安,始终想回到律师队伍;

  她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位回归北京律师队伍的人,她见证、参与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改革、发展全过程;

  她,就是北京“终身荣誉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周纳新女士。

  被“七君子”案成功辩护改变人生轨迹

  1948年,15岁的周纳新在读高中。她的高中生涯,是在被称为“京城四大教会名校”之一的北京慕贞女中度过的。

  那个时候的周纳新,读书时喜欢看一些侦探小说或者律师辩护的故事。尤其是“七君子”案件的成功辩护,影响了周纳新一生。当时,“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领导人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章乃器、沙千里、史良、王造时七人被逮捕,当事人家属,聘请了上海和苏州两地律师,组成了庞大且豪华的律师团。

  为“七君子”辩护的律师共21人。张耀曾、汪有龄、陆鸿仪,他们的名字如雷贯耳,个个都是法界名流。经过辩护,最终使当时的政府对“七君子”无罪开释。

  “七君子”案件,让周纳新觉得律师正义、仗义、公正、胆子大,敢说敢干。这让她下了当律师的决心,坚决要考法律系。

  得知女儿要学法律,她的父母说:“女孩子学什么法律,现在有哪个女孩儿去学法律啊?你学医去吧。”周纳新虽然嘴上答应,高中毕业报名时还是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被顺利录取。

  周纳新考上北大法律系后,正好赶上1952年院系调整。北大、清华等几个院校政治法律系合并,合并成北京政法学院,就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1954年周纳新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北省检察院工作。

  虽然服从组织分配进了检察院,但是周纳新还是想做律师。她不断向组织要求,一年多之后,她就调回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工作,总算和律师沾点边。

  当时的北京,有100多名律师,但是专职只有40多位,其余的都是高校老师兼职。

  好景不长。“反右”的时候,百分之三十的律师被打成“右派”。原因在于,当时律师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刑事案件,律师为被告人做辩护,不少人说是“为坏人辩护”,很多律师就被打成了“右派”。北京市律师协会就瘫痪了,律师协会和下面三个法律顾问处都被撤销了。

  周纳新是毕业不久的年轻人,又从没有给领导提过意见,“反右”时便躲过一劫。北京市律师协会被撤销后,她被调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在北京高院,周纳新和另外五位律师一起在法院接待室工作。接待室的工作是接待群众来访,如果有外宾到法院参观、旁听案子的时候,就让他们五位律师上台辩护。

  那时,律师是法院干部,人财物都在法院。法院干部做辩护,现在听起来蛮奇怪,当时确实如此。

  对那段特殊经历,周纳新记忆深刻:“给我和另外五位律师安排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研究室,做接待工作,群众来访来接待。有外国人来参观、旁听案子的时候,法庭上要有律师,(我和)这五位就是充数的。我们是律师,但是人事和财务都在法院。有外国人参观就上台做律师,实际咱们现在说就是表演,也不是真实的辩护。”

  有幸成为“文革”后北京第一位律师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周纳新被迫带领知青去插队,到延安呆了三年。三年后,她回到北京。那时,公检法被砸烂了,她也对法院伤透了心,不想回去。于是,她就去了崇文区劳动局,在那里专门安排回城知青的工作。

  到了1978年年底,北京市召开司法工作会议,决定先恢复律师制度,开展律师业务,这项工作由北京高院司法行政处负责管理。恢复律师制度需要律师,北京高院一位副院长找到周纳新,周纳新却不愿意回去。院长做了好几次工作,她才又回到北京高院,成为“文革”后北京的第一位律师。

  周纳新回到了北京高院。

  当时,北京高院位于天安门东边的正义路。法院门口挂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三块牌子。北京市律师协会由北京高院负责筹备,律师由北京高院负责管理。周纳新虽然回来做律师了,但办公在法院,人财物都归法院管。

  周纳新回去后,让组织将在北京高院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的毕业生江浩调过来做律师,这样,北京市就有了第二个律师。当时的律师,归属北京高院司法行政处管——在司法行政处一间大办公室的一个角落,有两张小桌子。周纳新和江浩一人一张桌子,北京律师,就从这两张桌子开始重新出发了。

  代理律师制度恢复后第一个刑事案件

  1978年12月12日,周纳新代理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后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这件事,《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报道。从那天起,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有律师了。

  周纳新回到北京高级法院,就根据安排,和江浩代理了律师制度恢复后的第一个刑事案件。

  在现在来说,那起案件就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

  对大的背景,周纳新称自己不太清楚。但是,她知道这是恢复律师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有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做辩护。盗窃犯丁某不会想到,自己也会被记入历史。当时庭审的规模之大,超过周纳新想象。全北京市公检法的几百名干部、《人民日报》等许多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人民日报》头版对庭审情况做了全方位报道。

  现在,律师去法院开庭,法官高高上坐,检察官、律师相对而坐,一般来讲是法官坐在正面,左手边是律师,右手边是检察官,被告人站在中间。但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开庭安排却不是这样。那时,法官坐在台上,检察官坐在台上,而律师和被告人却坐在台下。像是法院和检察院合起来审被告人、律师。

  在前面提到的丁某盗窃案开庭前,周纳新一看到这样的格局就提抗议了。凭什么检察院的人坐在台上,律师坐在下边?她坚决要求要么都坐在台上,或者都坐在下边,要不坚决不开庭。最后,她找到了北京高院院长,才决定了大家都坐台上。

  周纳新的较真,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对那段历史,她回忆道:

  开庭之前,我先去看看法庭什么样,我在哪儿坐,从哪个门进。我要从我该进来的门进来,一般我都是这样。我(到法庭)看了以后,座位安排是法官坐在台上,检察官也坐在台上,而律师坐在台下。

  当时我想,我跟你们都是平等的,怎么把我放在下边了?我就找审判员去了,说你给我放在下边了,这是不对的。他说:你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你跟被告人在一起,被告人在下边,你也在下边。我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加上律师,这是四家办理一个案子,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保证案件的质量,不要出错案。因为每一家的功能都不一样,虽然我是律师,也是国家干部,那时候不叫公务员,叫干部。咱们四家是互相制约的,互相办理好这一个案件,不能说他就比我高,那不行。

  我说这不行,你要不给我挪到上边去,我就不出庭了。头一个案件,是公开的,我不出庭怎么办啊,他也没有办法了。后来,向院里请示,那时候薛光华当院长,他还是比较开明的。他说:律师提得有道理,挪上去,就把我排到上头来了。后来,法院的人坐在中间,检察院的人坐在一边,律师坐在法官另一边,被告人在台下。

  后来,北京律协开会也提到,周纳新律师起了一个好作用,律师已经上台了。

  从两个律师发展到四个法律顾问处

  1979年3月,北京高院向北京市委、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和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请示报告》。1979年4月9日,北京市委常委会批复“同意上述报告”。北京市编委会给了48人的编制。接下来,周纳新开始找律师。

  重建律师队伍,也很艰难。上世纪50年代当过律师的人,从“右派”被陆续平反后,大部分人当了中学教师。她一个个找到并把他们劝回了律师队伍中。

  在周纳新的劝说下,先后回到律师队伍的有20多人。找到了人,她又找办公地点,真的是不容易。

  1979年9月10日,陈守一被北京市委政法部任命为律协筹委会主任。1979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建立,主任由傅志人律师担任。1980年8月,第二法律顾问处成立,主任由万敏律师担任。两年间,成立了三个法律顾问处、一个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1979年,七部意义不凡的法律破茧而出: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国法治之旅开始破冰,北京律师事业快速发展。

  回首往事,周纳新感慨万千:

  开始是我们两个人,后来说要成立一个顾问处,顾问处起码要有10个以上律师。当时,我负责筹备顾问处,律师来源,一部分是联系过去的老律师,有人不愿意来,还心有余悸,还有一些害怕。有的就来了,有的还是坚决不回来。还有一部分就是法院的审判员、助审员,因为他们取得这个资格也不容易。再有一部分就是学法律的大学生,(最初的律师队伍)就是由这三部分人组成。

  我们先成立了一个法律顾问处,当时叫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大部分律师都是办刑事案,也很忙。因为律师人数比较少,我们要面对全市,不是只面对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对接全北京市各区县的案子,所以律师就比较忙。后来,为了办案更专业一点,就分成了几个组,分成刑事组、民事组、经济组。

  刑事组就办刑事案件,民事组就办民事案件,经济组就办经济案件。经济发展太快,需要律师太多,律师还是不够,就那成立法律顾问处,就是一处、二处、三处。一处是刑事,二处是民事,三处是经济。就分了三个法律顾问处。后来,这些法律顾问处,全部改称为律师事务所。再后来就发展起来涉外经济,就成立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所,又把我调到那里去了。我等于是刑事、民事、经济都干了,涉外经济也干了。(律师)逐渐开始分工细致。律师是根据经济发展走的,国家经济发展起来,律师就要加大(发展)。

  率先提议打破“国家律师”大锅饭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11月,司法部发出《关于下达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1年5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时期的状况,正式批准授予周玉玺、傅志人、周纳新等41人的律师资格。周纳新成为北京市首批被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

  在20世纪80年代之初,律师服务机构的名称虽已改,但律师机构仍然占用国家行政编制、依靠国家财政拨款。

  1981年5月30日,司法部以(81)司发公字第158号文件规定:“设在直辖市的法律顾问处,一般相当于政府的处级单位,设在区、县的法律顾问处,一般应相当于区、县人民政府的科级单位。”按照规定,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定为处级单位,配备正、副处级干部担任法律顾问处的正、副主任。各区、县法律顾问处定为科级单位,配备正、副科级干部担任区、县法律顾问处的主任、副主任。

  当时的律所是国家的司法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开支全报,收入全部上缴。律师是国家干部,有编制、有级别、有福利、有分房、有医疗,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但是,不同律师、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创收水平却大大不同,有的律所一年收入几十万元,有的只收入几万元。不管收入是多是少,按照当时的政策,所有收入全部上缴,工资由财政拨款支付。换言之,当时的律师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存在铁饭碗、大锅饭的问题,律师普遍没有积极性。

  当时的状况,周纳新作为亲历者感触颇深:

  那个时候,律师还是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处级,主任就是处长,副主任就是副处长。律师就是科长、科员。我到了对外经济所以后,就觉得不行。律师也说,咱们创收比他们那几个所都高啊,但是我们工资和他们一样多,得给点奖励吧。我一想也对,付出了辛苦,多收了不少钱,自己一点都不留,全部都交给司法局,我们就拿工资,大家有意见。我向司法局提出这个问题,说涉外律师辛苦一点,能不能给点奖金啊?司法局同意给5%,我很高兴。我当时想1%都行啊。奖金拿来之后,我们就按每个律师的贡献大小来分奖金。这种鼓励,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最大工作是引进外资

  北京律师的一大贡献,就是引进外资。作为中国第一家合资酒店的建国饭店,就是周纳新所在的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引进外资的成果。后来,昆仑饭店等北京的合资大饭店的建成几乎都有北京律师提供服务的功劳。后来,他们的法律服务从酒店业发展到企业,如北京吉普,也是对外经济律师所协助引进外资的成果。

  根据规定,外资在中国投资,必须聘请中国律师。但在当时,律师的身份是国家干部,政府给发工资。外商和政府谈判时,往往会质疑律师能不能维护自身利益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周纳新他们虽然言辞凿凿,但是心里也打鼓,不那么理直气壮。

  对当时那种状况,周纳新记忆犹新:

  我到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后,做得最大工作就是引进外资。现在北京几乎所有大一点的饭店,都是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引进来的。像北京饭店贵宾楼、建国饭店、昆仑饭店这些大的饭店都是我们对外做的(法律服务)。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就只有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一家做这一块业务。北京市经贸委就认我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出的协议。

  引进外资就会有纠纷,外商来投资也好、来合资也好,必须请中国律师。他们请了我们以后,就问:你是中国律师,你拿的是政府的工资,现在我要是和你们政府有矛盾,你向着谁?你怎么办呀?

  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回答。我说,我们就是依法办事。但是,自己说这个话的时候,也觉得不太理直气壮。 

  为美国人辩护获得天价律师费

  周纳新做律师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却办理了几起有影响的大案。对每一个案件,她都非常认真对待。周纳新常说,不看卷,不是好律师。除了律师制度恢复之后的第一案件外,周纳新在1985年为一名美国人辩护的案件,是她代理的最经典的案件之一。

  1985年,周纳新为美国商人查德·斯·安德里克做刑事辩护,美国人支付的律师费是每小时250美元。那个时候的250美元,相当于当时一个国家干部一年半的工资。她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为被告辩护,使一起引起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及美国、韩国两个国家外交部关注的失火案得到公正的判决。美国和韩国这两个国家使领馆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很满意。当时,司法部向全国推广了这起案件的办案经验。案件在美国被拍成电影。

  周纳新在接受访谈时,详细介绍了这起案件:

  1985年4月的一天,美国商人查德·斯·安德里克到哈尔滨洽谈合资,到了以后,中方请他喝酒。东北人能喝,喝酒就相当于喝水,喝到九点多钟,他回到哈尔滨市天鹅饭店睡觉。回到房间,他半躺在床上,点了一支烟,因为喝醉了就睡着了。结果烟掉在床上,把床单点着了。他被呛醒后,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烟,就低着头开门出去了。门一打开,空气一流通,屋子就起火了,把天鹅饭店的楼烧了多半层。

  为什么这个案子比较轰动呢?因为死了五个外国人。那天,四个韩国人也喝了很多酒,起火后,他们开窗就跳。他们从八层楼(高的地方)往下跳,还能活得了吗?都摔死了。还有一个美国人是他的同事,被呛死了。

  这个案子为什么找到我呢?因为我原来是办刑事案的。美国的一个律师知道我,找我来了。我一开始觉得不好办,因此死亡好几个外国人,韩国、美国外交部都特别关注,我国外交部对此案的审理情况也十分关心。所以,我心里是想拒绝的。

  最后,大使馆来人,还是请我,就请我,非要我做辩护人,实在没有办法,我就给崔虎局长汇报。他说:你就办啊,费用可以高一点,看他干不干?我就想拿高价来压他,还是想让他们别请我。所以,当时要价很高,一小时250美元,那时候这个价格可是了不得。最后,说还是要请我。我一想这没辙了,就去吧。

  我为了这个案子四次去哈尔滨,非常仔细。先查起火点,而且我要求由公安部鉴定。因为涉外了,公安部鉴定更权威有说服力。最后,鉴定确实是这个美国人引起的火灾。

  接着,就查为什么火一下就烧起来了,就几分钟火就烧起来了。我调查到,这个饭店还没有正式交付使用。天鹅饭店是当地一家非常好的饭店,是专门接待外宾的,但是它有很多细节是不符合规定的。比如,消防栓安上了,但是没水,水没有通,就不能洒水。地毯是尼龙的,门也不是防火门,楼道壁纸是塑料的,非常易燃,烟雾报警器也失灵。

  另外,夜班服务员吃饭去了,着火的时候不在。救火也迟延,报警电话就是打不通,好多地方往那里打电话,打不进去。值班的人在接私人电话,好不容易接通了,消防来了之后,水送不上去,八层太高,水车压力不够。多种原因造成这么大损失。

  周纳新掌握了多方证据,不仅解答了美国律师提出的200多个疑问,而且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最后,法庭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被告人处以二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25万元,判处天鹅饭店负责给死亡的人员家属进行赔偿。

  律师费当然不会少,但是那个时候律师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律师费周纳新都一分不少交给了司法局。

  代理这起案件,周纳新的刑事辩护实力得到充分展示:

  我办这个案子的时候,美国律师跟着,他提了200多个问题给我,我都给他一一解答。

  律师办案要认真,我办案的时候,不管你卷多厚,我必须每页仔细看,不能随便翻一翻,这样绝对不行。

  律师办案就必须重证据,要严谨,不能遗漏任何可疑之处,这样才能保证案件质量。在法庭上,我决不会翻案卷,案卷我都熟悉了,熟悉案情,就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律师办案就是要认真,没有别的,不能偷懒。律师不看卷,在法庭上听,到时候对方说什么再说什么,这不是好律师。

  1999年,在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周年的纪念会上,周纳新和另外十五位律师,被北京市司法局授予“终身荣誉律师”称号。

  1986年,周纳新出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分工管理全市律师与公证工作,不再做专职律师。从此,周纳新与全国律师一起站在律师体制改革大潮的潮头。

  她顺应时代潮流,和一帮开拓创新的弄潮儿一起,为中国律师从国办所到合作所,从合作制到今天的合伙制,开创出了一条发展道路。

  1998年,65岁的周纳新从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任上退休。本该安享晚年的她,却又挑起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的担子。在她的推动下,由法律援助基金会在资金物质上给予支持,北京市各县(区)、乡镇和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服务所建起来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实现了县(区)、乡镇和村三级公益法律服务全覆盖。每年都有很多人受益。

  谈到这一点,周纳新深感欣慰。

  (本文作者系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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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公司事务部专职执业律师,法律硕士。担任多家创业企业、生产销售企业、新三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共成长。在中小微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领域,拥有一套成熟的事前风险控制,事后妥善处理的工作体系。具备专业、丰富的的法律顾问经验和问题处理经验,针对公司事务以及衍生的各类法律问题都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范围:1、公司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公司的筹备设立、融资发展,公司规范化运营治理,公司商务谈判等法律事务;2、公司股权激励规划及实施,精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激励规划、制度管理的全方位服务方案,协助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调整公司架构,促使企业与员工同心共发展;3、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企业提供劳动争议解决方案,以及劳动用工合规建议;4、合同法领域,善于驾驭各类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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