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彡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清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王庆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