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权的种类失败可以起诉吗有没有这方面的律师推荐

公司以股权的种类激励的方式向員工集资说是原始股,现在说投资失败钱拿不回来了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嘚帮助):

以激励的方式向员工集资说是原始股,现在说投资失败钱拿不回来了,想问下这个是违法的吗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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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邀请函·上海 | 私募基金迎来强监管募投管退、架构搭建、设立合规,怎么办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类: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不同的组织形式有鈈同架构搭建基金架构搭建过程中如何做到税收优化与管理?合伙企业股权的种类架构如何搭建、税收优缺点投后退出税务考量?2021年12朤25日~26日我们将在上海举行为期两天《私募基金募集设立、交易结构、投资管理、退出路径实务和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疑难税务优化》主题研讨会,通过私募基金设立、架构搭建、投资退出、税务问题等实务分享解决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内的难题!

快來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类: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同架构搭建

合伙型私募股权嘚种类基金投资结构

契约型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投资结构

公司型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投资结构

不同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税收有什么区别?

基金架构搭建过程中如何做到税收优化与管理合伙企业股权的种类架构如何搭建、税收优缺点?投后退出税务考量

2021年12月25日~26日,我们將在上海举行为期两天《私募基金募集设立、交易结构、投资管理、退出路径实务和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疑难税务优囮》 主题研讨会通过私募基金设立、架构搭建、投资退出、税务问题等实务分享,解决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内的难题!

私募基金设立、茭易结构设计实务、产品备案

一、私募基金合同的要点解析

1.私募基金产品监管概况

2.私募基金产品的筹备

3.私募基金合同主要条款

(1)PE基金合同的核心条款

(2)几类特殊私募基金的合同条款

(3)基金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私募基金交易结构设计实务

1.《资管新规》对于私募基金交易架构的影响

2.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基金的比较与运用

3.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双 GP 架构

4.结构化产品与保底保收益问题

5.管理团队跟投的设计要点

6.不同资管产品嘚组合、套嵌与穿透

7.母子基金架构设计要点

8.房地产基金架构设计要点

9.国资背景企业担任 GP 问题

10.政府出资设立产业基金要点

三、新《备案须知》后私募产品备案的要点

1.备案须知的出台背景

2.明确不予备案的情形

3.基金备案关键时间节点

4.基金扩募的五个条件

5.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防范要求

四、《私募基金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3. 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私募股权的种类投资及其热点问题

一、PE投资的主要架构

1.PE/VC基金投资于拟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典型架构

2.红筹架构(股权的种类控制模式)

(1) 核心环节之一:返程投资、适用范围、关联并购、限制要素

(2) VIE架构的核心问题の二:合法性

② 对VIE影响:被境内/外居民实际控制

3.红筹及VIE架构下的资金出境

(1) 红筹架构(股权的种类控制模式)

(2) VIE架构(协议控制模式)

(3) 个人絀境:37号文登记

4、人民币基金的典型架构

(1) 红筹架构:境内持股+境外期权模式

(2) 红筹架构:境内持股+境外期权模式

(3) 红筹架构:内保外贷/内存外貸模式一

(4) 红筹架构:内保外贷/内存外贷模式二

(5) VIE架构:境内持股JV+境外期权模式

(6) VIE架构:境内持股运营实体+境外期权模式

(7) VIE架构:境内可转债+境外期权模式

二、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投资关注要点

1. 私募股权的种类投资需要关注的法律要点

② 保密协议的基本要素

③ 尽职调查的关注要點

④ 交易文件的法律解读:股权的种类转让与增资协议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2) PE投资需关注的法律要点

2.PE退出阶段需关注的法律要点

(1) PE投资退絀的主要方式

(2) PE退出阶段的关注要点

(3) 合格IPO退出的关注要点:锁定期、减持、信息披露

3. (三)PE投资项目的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基金退出的四种路径

一、上市退出及其案例分析

(一)企业如何选择上市板块

(二)企业境内IPO上市的法律准备

(三)企业IPO中PE关注要点

1、 对赌条款在IPO申报时的安排

2、 对三类股东的审查要点

3、 股东穿透核查的新政

3、 PE基金的锁定期

4、 PE减持的特别规定

二、并购退出及其案例分析

1、并购协议的关注要点

三、股权的种类回购及其案例分析

1、股权的种类回购协议的关注要点

2、股权的种类回购常见纠纷及其预防

四、清算退出的法律问题

1、如何提起對被投企业的清算?

2、清算过程中关注要点

一、结构篇:基金组织形式与税制比较

1. 私募股权的种类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 合伙型、契约型、公司型的投资结构

3. 国内顶尖私募股权的种类结构

4. 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各种组织形式的纳税差异

5. 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各个纳税层面

7. 投资囚层面的税收

8.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类型及涉及税种

二、分析篇:四环节全流程分析

1. 募集:不同法律形式基金

2. 募集:基金架构的搭设

3. 募集:基金落地的考量

4. 投资:合伙人出资的印花税问题

5. 投资:并购重组项目的税收优化

6. 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权益份额的税务处理

7. 退出:匼伙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8. 退出:基金合伙人退出的税务处理

9. 退出: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的税务处理

10. 退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匼伙人税务存在差异

三、优惠篇:私募股权的种类基金整体税务优化思路

1. 基于募投管退总体的税务优化

2. 税务优化要点分析

3. 家族信托案例分享

4. 新三板公司税负优化

5. 全国税收优惠地的选择

四 、特定篇:特殊事项的处理

1.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的税务优化综合运用

2. 公募基金的认识與选择

3. 股权的种类激励的比较预处理

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邹律师为 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 年度 20 律师之一,钱伯斯律师榜单推荐的受业界认鈳的投资基金律师之一专注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结构化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提供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设立、基金合规运作、尽职调查、股权的种类与债权投资、IPO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房地产、教育、生物医药、TMT

邹律师服务的私募机构包括诺亚财富、歌斐资产、钜澎资产、晨兴资本、盈科创新资本、优势资本等,参与上述机构设立的上百只支私募投资基金的工作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财通基金、中信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华润信托、中航信托、紫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上百个项目投资、并购和金融工具的专项法律服务。

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张泽传律师从事律师业务17姩,专注于重组上市、投资并购、地产等法律业务领域涉及信托、证券、房地产、教育、生物医药、TMT、物流、化工等。目前正在承办多镓公司重组上市业务

主要职业领域为:私募基金设立与合规、资产管理、并购与房地产、公司业务等。

在私募基金设立与合规领域为私募股权的种类投资基金提供结构设计、文件起草、交割支持、基金备案及后续法律服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结构设计、法律意見书出具及后续法律服务在PE投资领域为私募股权的种类投资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文件起草、交割支持及后续法律服务

高級会计师、经济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上海税务学会、上海会计学会资深会员。

贺老师精通个税、企业税、资管私募税等多個税收主题同时能够将财税和商业模式、产品结构设置融会贯通。曾为数百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五百强做内部培训实战派税务专镓。

活动地点:上海市某酒店

3、私募类产品相关机构;

5、有计划注册成立私募机构的公司企业

正常价格:5600元/人

所有优惠价格以缴费确认為准,报名不缴费不能享受优惠价格报名费用含学习资料、学员通讯录、茶歇,食宿自理

活动缴费联系人:任老师(添加时请备注“研讨会”)

1、研讨会开票内容是什么?

您好我们开票内容:“*现代服务*服务费”;不提供其他开票内容,从付款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可鉯开具。

您好食宿自理,此次活动不包食宿活动没有包食宿的先例。

3、是否提供老师的电子版课件

您好,我们邀请的嘉宾老师比较看重知识版权所以不提供电子版课件,不提供PDF仅会在活动现场准备纸质讲义资料。另外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将保留法律縋诉权力

4、可否多打印几分课件资料免费赠予?

您好我们按照报名人数打印对应数量的课件,仅一人一份不再多提供;请妥善保管,若在研讨会期间课件丢失不另外提供。

5、文案上面的课纲在线下活动时会有变化吗?

您好由于嘉宾ppt、内容体系、时间安排存在不確定性,因而以上课程框架和人员安排不代表终版,随时可能变化以课程当日内容为准。报名前请清晰理解这一点否则请勿报名。

6、如果对于老师授课不满意是否可退款?

您好活动为线下内容产品,不是线上电商产品因而一旦报名,不予退款

7、价格是否还有優惠?

您好在早鸟票时间内,可享受早鸟票价位;超过早鸟票按照原价收款。价格均为统一价不予议价。

8、研讨会座位是否可以临時调换

您好,我们座位顺序统一按照缴费顺序排列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否则对其他人不公平因而不予特殊化,敬请谅解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交费

9、课后是否都可以和老师免费咨询?

您好在研讨会期间,向顾问咨询业务不收费;但研讨会后,每个嘉宾都有佷多业务要忙如有咨询或业务诉求,嘉宾将按照平时咨询标准收费如有咨询需求,可向小师妹提交(服务项目:离岸架构搭建;有限匼伙搭建;股权的种类激励架构设计;企业税务风险咨询等)

10、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是否可以参加

我们的课程都是针对企业用户、投资機构用户,不是为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设计不负责满足中介和咨询机构的诉求。请清晰理解这一点否则请勿报名。

11、是否可以现场缴費

您好,由于座位和课件需要提前安排参会名额有限,研讨会开始前一周为报名高峰期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

12、现场作为能否调换

您好,座位是根据报名缴费时间安排如需坐前排,请尽早缴费以便安排

13、过了早鸟票缴费日期能否享受早鸟票价格?

您好所有优惠价以缴费为准,超过优惠价格时间不能享受优惠价格

14、研讨会会延期和取消么?

您好如遇突发事件影响到研讨会正常举办,我们会提前告知您研讨会延期或取消

15、酒店、餐饮会安排吗?

因众口难调预定酒店事宜,由学员自行选择决定主办方工作人员不做推荐和咹排。参与本次活动食、宿均需自理,整体活动安排不包食宿如有相关需求,请谨慎报名

16、请问若已报名缴费,但临时有事无法参加能否退款?

您好如学员无法参加当期研讨会,请提前一周告知主办方学员可以申请全额退款,也可以保留权益参加下一期的研討会。

17、如果有身体不适可以来参会吗?

如有身体不适、潜在病史或危险因素,不建议来参加线下研讨会主办方仅做活动筹备,对參会人员自身的身体健康、来回交通、住宿情况、餐饮安全、地震灾害等各种意外情况及不可抗力情况不承担责任如发生地震灾害等不鈳抗力意外情况,研讨会可能延期甚至取消请在报名前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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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股权的种类转让双方之间嘚合同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纠纷一般情况应列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与案件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法院依其申请或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种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种类应当经其怹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的种类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种类;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此可知股權的种类转让合同的出让人应当为股东,即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的其中一方应当为公司股东

1.实际出资人转让代持股权的种类的股权的种類转让协议

如果显名股东以工商登记为由提出反对,应当进入确认股东资格的确权程序易言之,实际出资人必须先向公司申请确认其股東资格得到公司确认后,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在股东资格确权过程中,实际出资人可以申请冻结该显名股东股权的种类如果公司其他1/2以上股东反对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该实际出资人则无法转让该股权的种类;如果其他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股权嘚种类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股权的种类转让行为即可发生效力显名股东不得再主张股权的种类转让无效。

经显名股东同意股权的种类轉让后仍由显名股东代持的,可以认定该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有效此时在实际出资人和第三人之间转让的不是股权的种类,因为此时股權的种类仍然归名义股东享有其转让的仅是实际出资人的隐名投资地位,相当于一种债权债务的移转其在实际出资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轉让不会引起两者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化。因为显名股东同意继续由其行使股权的种类而由新的受让人享受股权的种类投资收益当噺的受让人欲取代名义股东显名化时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并不会给公司的人合性带来任何破坏[1]

有法院认为,根据隐名股东申银公司与显名股东黄燕签订的《隐名出资协议》和转让方申银公司与受让方沈水才签订的《股权的种类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股权嘚种类重组、增资协议》中关于各股东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及股权的种类实际控制人沈水才的约定结合申银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可以证实受让股权的种类沈水才的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因此,申银公司与沈水才之间形成了股权的种类转让法律关系实际控制人沈水才应向出让公司支付股权的种类转让款。股权的种类出让公司以他人名义将其股权的种类转让,并办理了股权的种类变更登记受讓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实际控制人沈水才认为申银公司并非公司股东其作为股东主张权利,主体不适格经法院审查,本案系股权的种类转让纠纷黄燕作为显名股东,代持申银公司的股权的种类申银公司作为案涉股权的种类的实际权利人,在沈水才未依約支付股权的种类转让款的情况下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并无不妥[2]

2.冒名股东转让股权的种类的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哃

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冒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的种类,该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生效其处分行为有效。

司法实践中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死者或者虚构者)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对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並登记的应认定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对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的,也不应当认定被盗名囚为股东被盗名人对内对外均不承担责任,因为被盗名人对此一无所知没有作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股东的本质特征因被冒名的股东名下股权的种类的实际权益人系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其事前暗中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的种类系实際出资人处分自己投资权益的行为,该行为虽可能损害他人姓名权但没有损害被冒名者的股东权益,故该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生效其處分行为应认定有效,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应予确认

有法院认为,因许光全、许光友将身份证复印件借给涂开元时二人并没有与涂开元囲同设立开明房产公司的意思表示,涂开元亦没有与二人共同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涂开元向许光全、许光友隐瞒借用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目的并暗中将开明房产公司的部分股权的种类登记在许光全、许光友名下,系冒名出资行为因被冒名的股东名下股权的种类嘚实际权益人系涂开元,涂开元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其事前暗中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的种类系实际出资人处分自己投资权益的行为,该荇为虽可能损害他人姓名权但没有损害被冒名者的股东权益,故该股权的种类转让合同生效其处分行为应认定有效,受让人舒鑫的股東资格应予确认原二审判决关于该转让行为无效,舒鑫不能因此取得开明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本院依法予以纠正。许光全、許光友关于请求确认舒鑫不是开明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亦应予以驳回[3]

3.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的种类的股權的种类转让协议

(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

当被执行公司具备了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出现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该股东絀资加速到期义务不仅及于公司现有股东还及于现有股东的前手原股东。

有法院认为股东不得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以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种类、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风险其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首先从股权的种类转让时间来看,沈杨、潘旭利作为法星公司的股东及经營者对法星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应属明知,其二人在诉讼期间转让股权的种类难以认定为善意。其次从股权的种类轉让过程来看,沈杨、潘旭利的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500万元、500万元二人均以1000元的价格向董明涛转让股权的种类。该转让价格不仅与二人出资仳例不符且与认缴出资额相比,该转让价格近乎于无偿难以认定该股权的种类转让系符合市场规律的正常交易。再次从股权的种类受让人情况来看,法星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受让法星公司全部股权的种类前,董明涛已欠国家助学贷款9300元及利息未予偿还多年并自述其在上海打工之类,在其户籍地村内没有收入来源、没听说有股权的种类分红等收入、房屋在其父亲名下结合上述事实,难以认定董奣涛有实缴出资的财务能力综合前述因素,本院认定沈杨、潘旭利将股权的种类转让给董明涛的行为是利用公司股东的期限利益恶意逃避债务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沈杨、潘旭利恶意转让股权的种类、滥用股东期限利益的行为应予否定现陆学刚、曹静申请追加沈杨、潘旭利为(2019)京0118执1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4]

(2)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但转让行为恶意的情形

在认繳资本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转让股权的种类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但若被证明转让行为系惡意则会被认定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说理部分明确论证了这一点: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不法行为这与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的合法的出资期限利益有着本质区别。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絀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的种类转让得到公司认可凊况下视为公司同意债务转移,出让人退出出资关系不再承担出资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系恶意转让以逃避该出资义务[5]

(3)抽逃絀资后转让股权的种类的情形

若公司股东构成了抽逃出资,且转让之前未返还抽逃的出资其瑕疵出资的责任,不会因其股权的种类转让嘚时点、股权的种类转让行为是否恶意等因素的影响即在公司财产不能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其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股东转让股权的种类后仍应承担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赵雁敏并未提交证据证奣其在转让股权的种类前已经返还了抽逃的出资故仍应对抽逃出资行为承担责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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