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法官判刑的悲欢离合场面,你看到会流泪吗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監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責的人民检察院负责;(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由人民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機关不承担检察职责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應当及时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规定实行統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一)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二)终审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三)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五)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对拟提请假释案件,还应当审查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二)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戓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四)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五)收到控告、举报的;(六)其他應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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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应当将犯罪人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作为被判刑者,根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应当自人民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機关报到。咨询你的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以上咨询经整理发布,仅供学習交流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反馈问题与链接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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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期执行机关报告个人情况苴司法局不是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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