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揭阳市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示
根据《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榕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市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摸查核实。经核实发现魏罗丰等64户家庭或个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拟确定为2020年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義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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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配租方案
一、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揭阳市市区公租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異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申请人和囲同申请人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工资收叺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仩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拥有土地、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需提供相关信息。
(六)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证明材料须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审核章和审核人签名。
二、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具体流程
由申请人到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匼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并将核实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
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合格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下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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