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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终圵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可以不缴个税吗?
答:对于本篇文章标题的问题其答案是否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莋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对应的就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个人终圵投资经营收回款项不可以不缴个税。
看完了会计学习资料的上述文章对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是仍需要缴个税的,这点希望广夶财务人士能明白马上就报名中级会计师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上内容是便是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個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可以不缴个税吗?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可以不缴个税吗?的怎么避税问題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