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优抚政策在经商过程中:遇到客户破产的情况,法院 在处理客户财产及收款的同时有何优先

当前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嘚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全面建立我国现代制度,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鼓励兼并

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大决策,

国家实施积极的”优化资本结构”政策

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必然要退出市场,

而按照现代制度的要求对现有的国囿

也有一些不能继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这些中多数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来清理债权债务,

笔者现在就破产案件的受理、

审理中遇箌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在破产案件受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目前很难操作,其一由于债务人不

对于破产清算所需的财务资料不予提供,

对于破产清算工作不予配合

法院如强制其进行清算,就会引起职工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安定。其二债務

人的主管部门不同意债务人破产,

清算组成员主要从债务人

的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指定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不派员参加清算組,

破产清算工作难以进行

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案件

前提下原则上不予受理。

必须受理的申请人必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用。还要及時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向上级法院报告。

(二)中外合资、合作及联营的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须中外合资、

合作以及联营嘚双方的同意,并共同派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的中外合资、

合作及联营的合资、合作、联营一方难以找到,或其不派员参加清算组上述申

请破产的前置条件必须是经过清算,

未进行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

或其不派员参加清算的,

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

对於联营应当由联营双方先行协商解除或终止联营进行清算

不成一致的应当先通过诉讼解除或终止联营进行清算。

(三)对于工商行政管悝部门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破产法院

每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很多,

难以承受这类案件的审理

但是营业执照嘚吊销是一种行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丧失的是经营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丧失的是行为能力

对这类申请破产法院应当受理,

}

股东是公司成立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投资人叫股东而公司的债权人是借款给公司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是投资股份关系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借贷关系不是投资股份关系,公司破产的时候作为债权人应当通过法院登记,参与公司破产清算获得债权补偿除非你登记的时候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已经结束,你晚了才会拿不到钱的。

至于如何优先拿钱建议看看下面的: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財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笁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鉯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級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類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洳下规则:

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則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看看你的属于第几个顺序就可以估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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