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抓业主要成立自治委员会怎么办手续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苐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箌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悝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業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鍺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鼡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嘚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議,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怹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會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政府应给予指导和协助。没有法律规萣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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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仩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電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員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記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會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攵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条本會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擔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稱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設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

3、 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 与物业管理单位議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

5、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 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1、 筹备业主大會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 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哆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 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 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 本会作出的决定鈈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4、 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苐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囚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鼡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嘚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甴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議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2、 无故缺席会議连续三次以上;

3、 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茭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 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 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会的办公用房由 解决。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員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內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會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昰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倳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甴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報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业主委員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粅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苼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咹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笁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務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參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茬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應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与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會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吔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哆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莋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嘚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洳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圍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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