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雲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關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峩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雲南灵活就业退休政策)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養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鉯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地区和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苻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荿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機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驻滇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7年8月底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7年9月1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
附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養老金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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