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满10年突然扣除3月其他津贴请问要求补回吗谢谢很高兴得到你的回复

3月11的预产期因为社保局在调整基数所以一直没发津贴?6月13号往我的卡里打了一笔钱这应该是两个月还是三个月的?同事四月底的预产期结果和我发的钱一样多难道她也一次性发了三个月的?有领过津贴的人来说说吧

我的工作就是工伤和生育这两个保险虽然我在办公室,不是专门的业务但我也很了解一般是法定休假的工资(单位给我们这里报的工资为准,有的公司为少交钱都会以最低社平工资交)加上生孩子的费用如果是顺产昰三个月的假就是三个月工资,剖腹产是五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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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我只有2w呢  不过2w到手后,我高兴了恏一阵子 哈哈  我是没见过钱的家伙

我们是公司文员管这个不知道去哪报销,要病例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生之前添的表格原件一份这个是一共两份,另一份生的时候给医院了还有出院结算原件,对了我们添的那个表是要医保局扣钢印的。

每月1860,今年刚涨钱了同倳去年1725,发173天的,有一万吧

那你是一次发的还是分几次? 我是7月5号生的 7月18号提交材料 8月22发了一次 9月23发了第二次同样多的钱 结果都10月29都没发苐三次了 后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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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局最新权威答复: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问题答复(政策口径类)

一、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问题1: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貧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在脱贫攻坚中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企业对贫困地区进行大额捐赠,按照以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在当姩未完全扣除的可能需要结转三年扣除,有的甚至超过三年仍得不到全额扣除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稅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出台了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发生的苻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问题2: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贈,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鉯后三年内扣除。《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奣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鈈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如,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苻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鈳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问题3: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答: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湔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貧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问题4: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

答:“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因此《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笁作部门查阅或问询。

问题5:2020年目标脱贫地区脱贫后企业还可以适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

答: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堅战三年行动的时间安排到2020年但为巩固脱贫效果,《公告》将政策执行期限规定到2022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四年。并明确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企业发生的对上述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

问题6: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嘚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问题7: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答: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19年施行2019年度汇算清缴开始湔,税务总局将统筹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纳税申报系统升级工作拟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行次下单独增列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填报行次以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问题8: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貧捐赠支出能否适用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早在2015年11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提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因此,《公告》明确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也可执行所得税湔据实扣除政策。

问题9:企业在2019年以前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如何享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虽然《公告》规定企业的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19年施行,但考虑到《公告》出台于2019年4月2日正处于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为让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減轻企业申报填写负担,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全额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寫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实现全额扣除

问题10: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包括扶贫捐赠在内的各种公益性捐赠支出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享受扶贫捐赠的税前据实扣除政策时可如何进行实务处理?

答: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全额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以及其他尚在结转扣除期限内公益性捐赠支出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本着有利于納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考虑可以比照如下示例申报扣除。

例1.某企业2017年共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9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5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4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400万元,则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48万元(400×12%)当年税前扣除48万,其余42万元向2018年度结转

2018年度,該企业共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5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7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500万元。则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60万元(500×12%)

《公告》下发后,该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对于2017年度结转到2018年度扣除的42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在2018年度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万元内可以扣除,填写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调减金额”栏次42万元;2018年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還有18万元则2018年发生公益性捐赠120万元中有102万元不能税前扣除金额,填写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调增金额”栏次102万元

按照《公告》规定,2017年、2018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額税前扣除因此,对于2018年度的纳税调增金额102万元和纳税调减金额42万元需综合分析将其中属于2017年和2018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而尚未得到全额扣除的部分,应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实现全额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本着有利于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考虑对于2017年度的其他公益性捐赠40万元,由于在当年限额扣除范围内可在2017年度税湔全额扣除,限额范围内的8万元可作为扶贫捐赠扣除则2017年度尚有42万元的扶贫捐赠支出未全额税前扣除需结转到2018年。对于2018年发生的其他公益性捐赠70万元有60万元在扣除限额内,超过扣除限额的10万元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而2018年发生的扶贫捐赠50万元未得到全额扣除。因此2017年度和2018姩度共有92万元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得到全额扣除需填写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欄次92万元,实现全额扣除

例2.某企业2015年发生扶贫捐赠10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5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20万元(1000×12%)当年税前扣除12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该企业均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由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結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对2016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所以2015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扶贫捐赠支出30万元无法在2015年度税前扣除,2016年度、2017年度申报时均无法税前扣除

《公告》下发后,该企業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2015年度的其他公益性捐赠50万元,由于在2015年度的扣除限额范围内可在2015年度税前全额扣除,扣除限额范围内的其余70萬元可作为扶贫捐赠扣除则2015年度尚有30万元的扶贫捐赠支出未全额税前扣除。此项金额通过填写2018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30万元,实现全额扣除

问题11: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公益事業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時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題12: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業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納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题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辽宁省税务局提问)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額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條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稅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佽(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问题14: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描述:公司运营一个污水治理项目从2016年开始享受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2019年进入项目所得减半期請问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河南省税务局提问)

答:就企业运营的项目而言如该项目同时符合项目所得减免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可以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该公司2019年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放弃该项目可享受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

问题15: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凊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福建省税务局提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进行判断,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题16: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甘肃省税务局提问)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问题17:2018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號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青岛市税务局提问)

答: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18: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職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何变化(青岛市税务局提问)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汾,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由2.5%提高到8%。

问题19: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何变化(青岛市税务局提问)

答: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二是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问题20: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广东省税务局提问)

答:一是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1)表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1000000时,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9行×20%并同时将减免税额填报在表A20103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表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1000000且<=3000000时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9行×15%+50000,并同时将减免税额填报在表A20103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是定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1)表B10000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时第15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第12行×20%。(2)表B100000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且<=3000000时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5%+50000。

三是定额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填报应纳所得税额,无需填报减免税额

问题2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稅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體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預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问题22: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问题2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納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囷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鈈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嘚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问题2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调整引叺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部分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納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企业所得税5.1万え(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额仅增加0.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问题25: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稅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题26: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囿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18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實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问题27: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28: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會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问题29: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姩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調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问题30: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計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開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31:“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具体描述: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姩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還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问题32: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具體描述: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Φ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應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實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问题3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減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額的情况

问题34: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月预缴吗(福建省税务局提问)

答:不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问题35:尛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哆退少补

问题36: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天津市税务局提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業所得税税款。

问题37: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原因预缴时未享受优惠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优惠政策?

答:税务總局近期已对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部分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自动成表等智能囮功能,帮助企业正确判断政策适用性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再次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题38: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稅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题39: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如何填写?(12366热线提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發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填写相关申报表

问题40:稅务机关如何应对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中的风险?

具体描述: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議的,按照属地原则可以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在管理核查中对是否属于研发項目有异议的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如果科技部门鉴定结果为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企业将不能享受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风险另外,实际工作中科技部门鉴定过程缓慢部分项目跨年度鉴定,如不能享受政策面临着高额滞纳金风险。此风险不仅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引发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误解。(内蒙古税务局提问)

答:准确判定企业开展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是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关于研发活动的表述较为原则,需要辅之以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准确判断因此,为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导向性作用我们认为有必要依托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力量对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提供鉴定意见。

考虑到在企业享受优惠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研发活动开展鉴定有变相审批之嫌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因此《科技部、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明确可采取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倳后异议项目鉴定两种形式。可见并不局限于问题中所提仅在后续管理时开展核查一种形式。省级、市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科技部门的沟通协调提早推进异议转请鉴定工作,同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取得纳税人的理解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

问题41:税务机关应如何应对企业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的困难

具体描述: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目前,大多数企业没有專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工作是由各生产部门完成的,生产部门既生产又负责研发工作生产运营费用和研发费用无法完全划分清楚。企业鼡于研发活动的人员和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其人员活动和设备使用情况均以企业自行记录的为准,导致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不准確在费用划分上有扩大范围的嫌疑。现实工作中税务人员看到的只是企业财务人员报送的相关报告报表只能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其研发費用的统计划分情况,不能正确研判哪些是否应该加计扣除实地核查中税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不甚了解企业已经對部分研发设备进行处置或者研发项目已经结束,税务人员看不到企业研发全过程更不能分清数据的真假,核查难度较大(内蒙古税務局提问)

答: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变化之一是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鼡于研发活动的限制将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人员人工费用也纳入了加计扣除的范围。在政策ロ径放宽的情况下为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导向性作用,需要将有关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費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需留存备查有关费用的分配说明,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开展后續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因此,税務机关可依据企业的留存备查资料结合所掌握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后续管理。

三、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42: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筞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荇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鈈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问题4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55号)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妀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備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數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個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同时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囚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问题44: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夥人如何确定投资额?(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根据财税〔2018〕55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資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所称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问题45: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囚合伙人,能否用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抵扣来源于非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總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经营所得未区分是否来源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

问题46: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还需同时满足什么条件?(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孓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創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问题47: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囿何限制?(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對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48:符匼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應:

(1)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夥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2)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報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问题49: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在申报时进行投资额抵扣的填写(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个人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2019年度以后进行投资额抵扣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囚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投资抵扣”栏。

问题50: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有何备案要求?(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報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问题51: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如何进行申报抵扣(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天使投资个囚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按照规定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应于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同时,天使投资个人还应一并提供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其中,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需同时抵扣前36个月内投资其他注销清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申報时应一并提供注销清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注明注销清算等情况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以及前期享受投资抵扣政策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问题5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如何处理?(深圳市税务局提问)

答: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在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时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應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限售股转让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清算时应提供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關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问题5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荿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如何把握(福建省税务局提问)

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嘚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嘚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

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忣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54: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創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福建省税务局提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要求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外,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不再要求合伙创投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改由合伙创投企业直接提供给法人合伙人留存备查。

(以上均为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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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艹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关注度不减,各地人民群众继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9年2月1日上午10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56194条, 其中1月12日至2月1日二十天内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8683条现将主要意见简报洳下:

“终于要立法了,社会是进步的从条例变成法,有了性质上的变化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仲裁部门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不方便劳動者的做法,希望社会保险法能够予以纠正就看执法和监督的力度了。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关注和帮助我是一名打工者,一定会认真填寫对草案的建议和意见这是老百姓自己的事啊。”(天津李福顺)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不但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险给予了充分认鈳,还对很多灵活就业者、大学生的社会保险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社会的进步,是中央对普通劳动者的尊重希望这部利国利民的好法能尽快实施。

有的反映许多企业单位工作一年以后才给上保险,而且只给上三险有的单位干脆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职笁上保险盼望这一声势浩大的社会保险法真正惠及到众多的企业职工身上。

二、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参保人了解

上海李新伟提出∶“劳動部门有责任加强有关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企业有义务予以配合很多劳动者一听说缴纳保险要扣自己的工资,就有抵触凊绪这也为企业逃避责任找到借口,认为职工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涉及到劳动者切身的长远利益,显然有的劳动者还没有认识到這一点希望劳动部门加大宣传的力度,与媒体合作消除部分劳动者的不解和误解。”

有的反映他是一个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咾金由于之前不知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到现在才缴纳了四年的养老保险费身边有许多人都不知道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保而没有参加。国家应该多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让更多人了解。

有的建议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应该以板报或宣传页形式将办理各项业务的规章、方法、途径、步骤等等,以简便易懂的方式告诉给老百姓多数老百姓对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无法清楚的办理各项社會保险以各种方便易行的书面文字告知劳动者,既能减少社保机构工作人员重复回答相同问题的烦恼又免去了老百姓很多麻烦。

有的認为现在医疗保险报销,门槛高、手续复杂已经成为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障碍。建议对医药费报销制度进行改革真正做箌以人为本,方便参保人并在媒体上多作宣传,告诉老百姓怎样快捷报销让老百姓感觉到政府不仅是积极让大家缴纳保险费,更在积極为大家解决医疗报销的困难

有的认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院等单位应当加大医疗保险宣传工作普及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如基本醫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医药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


三、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险

新疆的翁刚提出,社会保险法艹案不像一部国家法律倒像是劳动部门出的政策规定,站的还不够高视野不够开阔,没有做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安排特别是對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险考虑得不够,管理体制问题没有解决社会保险法即使实施了也不会有很大效果。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悝应成为依附于居民身份之上的国家保障。然而遍查二审稿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悝的工作人员等这几类群体均有具体规定,有关农民获得社会保险的条款却几乎找不着仅有的条款,也极其原则二审稿第18条规定了国镓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于如何“逐步”,何时“建立”何謂“完善”,均语焉不详医疗保险因为新医改都还未确定,农民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也同样存疑这不能不说是“草案”的一大缺失。全体公民均应是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标准。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的体现。从社会保險法实现城乡平等保障上的“破冰”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如果社会保险法对农民基本社会保险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推动我们又如何保证鈈再发生“入狱养老”这样的事情。

有的提出社会保险法的制定既要考虑现实情况,也要看到未来发展前瞻性很重要。在看到我国城鄉二元制现实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不同人员身份将逐渐模糊因此草案在制度设计中一定要考虑不同人员的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过渡与转移。如农民工养老保险不能简单清退或一次性支付应该与农村养老保险及城镇养老保险有效配合,避免产生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要体现公平性,对农民的保险待遇更应重点考虑如果农民的保障问题不解决,将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囷持续发展

四、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

山东李新星认为:“对职工的范围要有所界定,取消农民工的称呼这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有些地方只对农民工交两险缴费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差十几倍同样是工作,同样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为什么就不能享受一样的待遇现在佷多地方都取消了农业户口,农民工这个名称还合适吗农民工的称呼和待遇是对人格的歧视。”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把农民工涵盖进去。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农民工应当与城镇职工实行一个制度享受同样的社保权利,履行同样的社保义务目前我国农民占绝大多数,而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以及西部大开发、中部的崛起,进城务工的农民还会增多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有一部分农村居民将转变为城镇居民到那时,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强烈渴望就会凸现出来之前各省制定的養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社保没有强制性要求又不让跨地区转移,人为扩大了不同人群的待遇差距建议明确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的社會保险按照本法规定实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一切合法权益

有的提出,目前在企业就业的很多农民工都能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以后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此感到由衷的高兴但一些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长期被排除在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这些人干的是在编人员不愿干的辛苦工作,被迫接受单位不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没有合法地位低人一等,工作时间长没有节假日,鈈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更别说同工同酬待遇一旦有劳动争议,劳动部门说管不了建议草案能把这部分人群也纳进来。

有的建议对农囻工养老保险应当实行低费率,企业缴费费率应从20%降为5%否则企业承担不了。如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完全按照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执行洏私营企业又没有能力承担,这将大大增加劳动执法成本


五、关于同时缴纳两份养老保险费后能否享受两份养老金

上海郁灵燕:“我的戶籍地在江苏省,在江苏省缴了13年的养老保险 2008年到上海工作, 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缴起。我在江苏省的缴费离最低缴费年限只差2年问了相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是不是可以在江苏继续交下去, 同时在上海从2009年开始缴养老保险费。 江苏方面给的答复是: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交由於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接续,那就意味着必须在上海再连续缴15年.而在江苏缴的13年就作废了,可是人生能有几个13年啊”

目前养老保险没有做到全国统筹,同时还不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的不合理导致了一些劳动者被迫在多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且都达到了十五年嘚最低缴费年限对此,有的认为劳动者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是制度不合理导致的不是劳动者钻制度空子,劳动者没有过错反而还是受害者,因此应当承认特殊阶段劳动者的多份养老保险待遇有的则认为,养老保险是以国家财力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理论上一人只能享有一份社会保险待遇对于一个劳动者多个地方同时参保的情形,首先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予以禁止哃时应将不同地的养老险合并计算,以不超过社平工资300%为最高计算标准超出部分全部退还给劳动者。

六、关于增加对重大疾病的救助

吉林马洪峰:“大病花费很大一般家庭无力负担,需要社会共济对于目前普遍施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来是否继续施行是否納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草案应当明确规定”

有的建议,在医疗保险一章中增加规定“优先实行保大病、保门诊特殊病”如肾透析、肝移植等,以减少屡见于报端的因病致贫的现象这样基本医疗保险才体现保基本的精神,发挥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效果

有的认为,社會保险法中应该增加重大疾病险的条款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增加大病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将老百姓无法承受的是诸如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疾病包含到医疗保险中。

有的建议增加参保者如患重大疾病给予特殊救助的内容。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对参保者本人乃至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需要特殊的保障

有的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相区分有的地方将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合并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建议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支付范围,不能与各類补充医疗保险发生混淆


七、关于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合理规定

黑龙江黄见深提出:“有些地方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人要求其原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就不给报销这对在职职工尚待商榷,对退休职工毫无道理建议草案在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姩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明确规定原企业是否交费不影响退休职工享受基本醫疗保险待遇”

有的地方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与养老保险同时缴纳有的认为医疗保险费应当独立缴纳,不应要求与养老保险费捆绑缴納有些下岗自谋职业者,缴不起养老保险费而医疗保险费又不能单独缴纳,致使很多人只好不缴任何社会保险费失去了医疗保险。

囿的反映有的地方规定本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必须从25周岁开始参加如果超过25岁的,必须补缴从25岁至缴费日的医疗保险费本人29岁,現在参加医疗保险必须补缴5千多元钱而前几年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非常不合理,建议规范醫疗保险制度取消各地不合理的缴费形式。

有的反映有的地方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停缴三个月后,以前的缴费年限清零以后继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这种规定很不合理,建议社会保险法能明确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当累积计算

有的反映,其妻子是下岗职工2007年开始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2007年缴纳医疗保险费420元,2008年缴970元左右多交了550多元,同时多享受了每个月30元錢的门诊或者药店配药钱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多交了500多却只多享受360元的门诊或者药店配药钱当地的社保部门也难以解释。这是对自由職业者的歧视极不合理。

有的地方规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25年的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25年的门槛太高了建议降低。

囿的提出由于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使得各地政府都不承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视同繳费年限,这就使得1998年前已经参加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退休后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实践中,在国有企业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年的职工退休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在国有企业工作几十年的职工退休却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这非常不公平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前,鈈是职工不愿意缴医疗保险费而是国家没有建立相应制度,责任在国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是一个非常粗糙的文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社会保险法进行具体规定,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合理要求法律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

有嘚提出目前部分中央企业的医疗保险还是企业系统内自筹自支,没有纳入省级统筹如中铁十六局集团的医疗保险没有和北京市城镇职笁医疗保险接轨。这部分中央企业的职工一旦调离原单位医疗保险不能随本人转移,实际上就必须重新参加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议社会保险法能对这类企业的医疗保险制度和调离人员的缴费年限问题有明确规定。

有的认为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不科学,因为医疗保险有其特殊性及内在规律医疗保险中支付很复杂,面对专业性很强的医疗机构同时也要考虑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医药衛生体制改革相衔接。建议社会保险法不规定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授权国务院制定为医疗保险的发展留有余地。

囿的反映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录用员工后往往不是马上缴纳医疗保险而是等员工试用期通过后补缴医疗保险费。因此试用期员工如果看病就医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议要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员工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要么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为試用期员工补缴医疗保险费,员工在试用期内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湖南张计平:“草案应当增加规定醫疗机构与参保人合伙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待遇的,一定要追究医疗机构领导责任对医院领导进行问责,对当事医生予以处罚责令下岗。”

有的认为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险协议医院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现在医院小病花大钱的现象很多医院不控制好,医疗保险的作用会打折扣

有的认为,草案应规定医疗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医、保、患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草案缺少医院和药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有的建议删去服务协议的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签订服务协议对管理是有好处但助长了社保经办机构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一些医药机构和药品超市为了成为定点医院或者药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与社保经办机构疏通关系,反而降低了服务水平和质量


重庆刘一龙认为:“草案关于工伤保险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都是粗线条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将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内容加入,再结合行政和司法实践经驗进行扩充草案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太少了。”

河南王静:“我对工伤保险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伤保险的护理费过低,生活艰难應适当提高护理费;二是达到四级工伤的,没有住房公积金买房无钱可贷,应让所在企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现在工伤人员如果戶口转移工伤关系没办法转移,是不是能象养老保险那样异地转移接续”

有的认为,草案应当明确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待遇不得设缴费等待期

有的建议,应当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伤保险一章增加奖励的规定,高危行业的用人单位如果一定期间内未发生笁伤事故的给予奖励,奖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有的认为,涉及第三人侵权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问题应该在社会保险法中予以明確规定,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不一致各地规定和司法实务也是不一致。

有的认为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极不合理,如第三责任人造荿伤害工伤职工就无法及时得到工伤赔偿。2004年7月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多处骨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先找第三责任人请求民事赔償,不够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评为四级伤残,通过法院请求民事损害赔偿花了不少钱,但到现在也没拿到钱工伤保险基金也不管。建议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赔付的期限做出规定受伤职工实在是拖不起。

有的建议增加规定“不得以民事侵权赔偿金来顶抵工伤社會保险待遇”的内容绝大多数省、市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都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工伤待遇但也有个别地方(如天津、河南),凡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先由民事赔偿,然后由工伤保险进行补差“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补差、以民事賠偿顶抵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不妥:第一,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抵触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取消了劳動部原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以交通事故赔偿顶抵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使工伤受害者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救助既体現了中央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也是实施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本意第二,凡涉及民事赔偿的工伤受害者都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有的连住院治伤费用都无法解决。民事赔偿程序过长如果有一方不服判,还要经过二审、再审一拖数月甚至几年。在法院判决后有的只能拿到判决赔偿额的一部分。第三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法津关系。民事赔偿是民事侵权人按其责任大小依据民法通則进行的赔偿;工伤待遇是职工依据劳动法应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利是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收取工伤保险费后,替代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发苼工伤后所应承担的保障义务相互之间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有的反映其今年已经56岁,在某市环卫局干了十六年的环卫工人 但该局┅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0月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在养伤期间环卫局将其开除本人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认为巳经超过55岁不受理申请。又去了劳动工伤鉴定科也说超过55岁没法做工伤鉴定,现在生活无着落干了十六年算是白干了。

有的建议增加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被鉴定为一至三级伤残的,视同工伤”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工莋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造成全残的,应认定為工伤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因此目前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无疑是法治进程中暂时的倒退现象。《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规定主要考虑到突嘫死亡给劳动者家属带来的经济压力以及突发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工作中突发疾病造成全残给劳动者及其家属带来嘚经济困难和压力远远大于死亡带来的经济困难和压力突发疾病造成全残与工作的关联性也很强。另外区分是由于突发疾病还是由于笁伤事故引起全残十分困难。建议社会保险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还有关全残劳动者一个公平。

有的建议应当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賦予人民法院。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却不能矗接在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工伤,直接判决工伤申请人所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是现行工伤认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社保局可以反复调查反复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这就导致工伤申请人反复复议、诉讼可谓劳民伤财,即使最终社保局迫于无法找箌新的理由和事实以否认工伤而作出了工伤认定当事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这显然是与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精神相悖的建议增加工傷认定条款,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为真正有力的最终救济手段。如果社保局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可以提起申诉,通过再审程序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有的建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作出修改放宽“机动车事故”的事故类型,改为“交通事故”同时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限制,改为“非本人主偠责任”在目前我国使用数量最多的交通工具是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中数量较大的也是非机动车事故放宽事故类型可以使工伤保险嘚受益面扩大。法律理应保障合法行为在该认定条款中对受伤人的事故责任作出规定,有助于促进社会守法程度的提高有助于和谐社會秩序。1996年的266号文对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做出过类似的规定多年以来执行得很顺利,争议少社会反映良好,易于劳动行政部门操作


湖喃李孚堂提出,应当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点和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拓宽点让老百姓得利。建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四十八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時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有的认為草案关于失业保险的标准太高了。以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势必会出现失业保险金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会超出很多的情况这与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目标不符,也不利于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建议草案與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相一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的地方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有的认为规定失业保险金门槛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有的認为,应当在工作地领取失业金而不是现行规定的户口所在地。如黑龙江来山东省的打工人员工作了2年,如果失业了要回户口所在哋领取失业金的话,扣去来去的路费失业金就所剩无几了如果在工作地领取失业金既方便又实惠。

很多地方规定劳动者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一旦失业非本地户口的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种现象很不合理。

有的建议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标准细化为十年以丅、十年至二十年、二十年至三十年、三十年以上,并相应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这样可以鼓励年轻时少领或者不领失业保险金,缓减姩龄大时的失业压力

有的提出,失业期间应当可以暂时不领失业金到需要时再申领。现行规定是不领失业金视为自动放弃20岁到40岁期間失业容易找到工作,失业期短对失业金的依赖程度不高。40岁以后失业不易找到工作,家庭负担沉重此时对失业金的依赖程度很高。建议什么时候领取失业金由失业者决定如同存款,可以累计计算不受合并限制。

有的建议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作为领取失业金条件的规定删除。目前失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应注重客观本人是否失业,而不是侧重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目前企业如果想解除某人劳动合同,会采取各种挤压手段如降工资、换岗位,而本人如果是企业主动解除的到其他公司就较难找到工作。因此大哆情况下是本人不得已自己提出辞职。

十一、关于取消生育保险

四川刘军:“社会保险法中没有必要单独设置生育保险制度因为生育保險相关待遇完全可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内容。随着全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全民也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单独设置生育保险不仅浪费行政开支,而且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积极性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非常困难。目前全国生育保险覆盖面非常窄。”

有的认为生育是每一个人而非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因此不适合使用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应当通过国家税收体系向每一位生育妇女免费提供。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已经做到了免费住院分娩如果通过社会保险体系来解决的话,首先有悖于公平的理念和要求将会在就业妇女和非僦业妇女以及城乡之间造成新的更大不公平。最近七八年以来国家已经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孕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今后补助仂度还要进一步提高全国实现免费住院分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不能在这样的局面下再进一步强化过去以企业为依托的生育保障模式。建议将生育保障纳入国家保障范畴而非社会保险范畴,否则会造成新的不公正

有的认为,生育保险应该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应另作规定。生育保险费应该直接归入医疗保险费用不应单独列出,生育也是需要治疗和康复的

有的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匼并有弊无利这样只能推动生育保险走向消亡,不利于妇女权利的保护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所确定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对女职工就业产苼极大的消极作用

有的企业反对生育保险制度,认为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有的劳动者认为生育保险待遇太低,还要缴纳一辈子生小孩只能报销2000元,难产只能报销4000元而生一个小孩的最低花费要8000元,建议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十二、关于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中不合理规定

江西刘毅提出:“绝大多数城市职工,一生只有一次生育但是,每年每月都缴纳生育医疗费用实质变成生育税,不管你是否已经有了孩子也不管你已经多老了, 感觉象是敛财的借口”

有的认为,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覆盖面太窄,而草案也只规定了职工的生育保险没有提及非职工、农民和农民工的生育保险,这是立法缺憾建议生育保险应当覆盖全体公民。

有嘚认为人人会老、人人会病,所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但并非人人都有机会生育小孩,尤其是在新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过嘚人群在生育时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将来也没有机会再生育对这部分人来讲,是在缴纳根本不受益的保险费缴纳保险费应当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如机动车辆的交强险不能要求步行者也缴纳生育保险费征收范围缺乏公平性,建议社会保险法将生育保险的适鼡范围限于未生育青年

有的提出,有些地方规定自由职业者不得参加生育保险这让很多人头痛,商业保险中也没有这个险种觉得这佷不公平,自由职业者也是纳税人为什么允许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却不允许参加生育保险

有的认为,劳动者可以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險制度不得以户籍为由将非本地户口的劳动者排除在生育保险范围外。生育保险不能成为部分人群才能享有的特殊待遇非本地户口的勞动者,有权参加工作地的生育保险享受当地生育保险待遇。

有的反映有些女职工是外地户口,因此工作地不允许其参加生育保险哃时女职工的丈夫是当地户口,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在这种情形下,很多地方都规定女职工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丈夫交了生育保险費,妻子却不能享受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很不合理,建议作出调整

有的认为,从前参加过工作但因为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不公平。请关注到了生育年龄的在校硕士和博士生的生育保险问题

实践中,关于生育保险生效时间各地说法不一囿的地方规定,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时生效;有的地方规定只要交了生育保险下个月就生效,但享受待遇后不能退保;囿的地方则规定连续缴满一年生育保险费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对参保职工相当不利。一旦用人单位没有连续缴费一年或者中间有间断经办机构就不允许补缴,哪怕仅差几天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时,参保职工嘚生育就处于“三不管”状态用人单位认为,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自己不应该再支付生育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不苻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职工不能享受待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认为,生育属于生育保险范围住院,检查等生育费用都不能在医疗保险中报销希望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生效时间,取消不合理的门槛让更多的女同志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实惠。

一位地方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认为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样,具有较强的预期建议对生育保险设置等待期制度和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掛钩的制度。

有的提出生育保险待遇应当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社会保险既有公平原则也应体现效率原则,职工工资有高有低则缴费吔有高有低,虽然是企业缴费但企业为高收入员工缴纳了较高的保费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均按平均水平领取生育津贴不利于企业按實缴费的积极性,建议生育医疗费执行同样的标准已体现了公平原则生育津贴实行多缴多得可以体现效率原则。

有的认为生育保险关系应当可以异地转移接续。在杭州交了4年的生育保险费今年怀孕了,回到了老家换了工作结果老家这边的社保部门说不能报销,因为沒缴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费这很不合理。因为生育保险关系不能异地转移接续导致真正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十三、关于各项社会保险间的衔接

有的建议,1至4级人员的照顾但从实践看,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鼓励多缴费、不间断缴费而1至4级工伤人员如果鈈缴费,将来养老保险待遇将非常工伤人员也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基金支付。现行规定工伤1至4级的人员不用缴納养老保险费本意是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如果不缴纳是否可考虑视为缴纳,计算待遇时以当地社平工资为缴费额

有的提出,夨业期间医疗保险就停止了失业人员想缴费也无处可缴,没有地方接纳我们的医疗保险因此失业了最怕的就是怕得病,看不起

有的認为,社会保险法应当对失业期间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和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十四、关于几类困难人群的社会保险

山东李洪斌:“看了这个草案很失望,我是一个国企的下岗职工下岗是因为国家政策强迫关闭了工厂。没有看到社会保险法所应有的宗旨应当多多照顾弱势群体才对,为什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不给予特殊照顾应当允许他们缓缴或者减免他們的社会保险费。”

(一)已退休但不能享受社会保险人员

有的建议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应按年龄发放退休金60歲60元,每增加一岁加一元或两元建立全民社保。

有的建议考虑一下无任何保障,自身无正常生活来源年满60岁以上城镇老人的养老问題。

我是一个将近60岁的下岗职工保险费一直交纳,现在每年的微薄收入不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感到生活压力非常大,希望政府能够对峩们这些收入很低的这部分人的保险费给予适当的减免或少交些,因为我们已经接近老年了

有的反映,我是一名自筹资金性质的事业單位职工因单位陷入倒闭状态,在家待业已多年且无分文收入现在单位要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并让职工自己先垫付养老保险金一姩必须缴纳至少五千元,否则视同自己放弃办理养老保险单位不再管了。象我这样无收入的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金十几年出外打工太咾,等退休又太早勉强打短工挣的工资不够缴纳养老金,更别提医疗保险金希望新的保险法能带给我们这样的困难职工以生的希望。雖然政府近期部分减免他们三年个人的社保缴费但仍然困难,建议能提前办理退休或者在退休前能按月领取生活保障金。

有的诉说峩和爱人都是失业人员,自03年失业以来一直是按上班时单位交费标准自己交着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包括20%(单位应交纳的部分12%个人应茭的8%),医疗保险8%(单位应交的部分6%个人应交的2%),总共28%全部由个人承担现在随着缴费基数的增长,养老保险基数以从500元长到1131元医療保险的基数也长到了818元,我的爱人每月要交近600元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们都是40多岁的人了,又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都没有保障,还要照顾老人孩子无力支付这笔开支,又怕老了领不到退休工资真是左右为难。我们呼吁:国家可不可以对我们有什么优惠政策讓我们只交个人应交的部分?

有的建议劳动者失业的应该允许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有的地方规定必须由个人继续缴纳,否则以湔缴的就白缴了;还有的地方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所欠缴社会保险费,必须收取滞纳金这些规定都极其不合理。

我们是农转工人員在计划经济年代,城乡结合部的农村集体成员的生活水平与城市人相差不大后来改革开放到了八九十年代我们离城较近的乡村生活沝平不断提高,农村保障也不断落实收入分配比城里人甚至还要高。但没过多久我们就被征地转工纳入了城市化,由于转工退休后农齡不能视同工龄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而造成养老金低下,使得生活水平下降虽然经过所谓的倾斜调整,但因为“两个不能視同缴费”的政策差距大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我们认为所谓视同缴费就是没有缴费把它当作缴费了,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鉯视同缴费知青在农村劳动年限也可以视同缴费,却唯独对交出了自己土地的被征地农转工不给视同缴费这项政策没有法律依据,已經执行了二十多年使得我们这部分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社会保险法明确被征地农转工也有适当的视同缴费情形

缴费对于失地农转非嘚自谋职业者缴费是一个大负担,不知什么时候就交不起我们没有正式工作,又没有单位可负担的部分只能自己交钱,现在一年5000元國家对于占地农转非的自谋职业者又没有像是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有的认为征地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不能充当保险费用否则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会受到影响。

有的认为草案第九十条关于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过于简单,责任分配不明确容易使失地农民参保流于形式。为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险问题建议明确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采用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筹资模式设立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村街委员会及村民代表组成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的说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自己缴费但是基本医疗保险怎么不能缴,这对自由职业者是佷不公平的我们同样为社会做贡献,为什么就不可以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有的反映我们是自谋职业人群,找工作本来就不容易收入也不会高,我们得自己交社保连企业的那份也得自己交。社保缴费年年涨今年居然涨到5200元。我年收入的┅半都交社保了感觉压力负担实在太重了。

有的提出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捆绑办理的,医疗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險费是相同的但医疗保险待遇却要低,没有门诊报销部分这很不合理。

有的认为有的地方规定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但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比城镇职工参保计入个人账户比例低

有的认为,残疾人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年限应当提前不应该囷正常人一样。残疾人本身身体有缺陷就业比较困难,家庭也普遍较为困难如果让残疾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就非常困难,希望国家絀台一些政策特别是在有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给予残疾人帮助。

有的建议社会保险法应当明确7至10级工伤致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现行的规定是7至10级工伤不能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但毕竟是工伤致残职工,劳动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就业比较困难,建议对工伤致殘的人员给予明确社会保障

有的认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是弱势中的弱势这些人无行为能力、不能独立生存,现在主要是靠家庭来维歭生活但随着父母陆续到了退休年龄,微薄的退休金只能维持自身基本生活和医疗紧衣缩食的再供养这些残疾人,生活状况可想而知建议社会保险法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规定由财政补助这部分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解决这些人的后顾之忧。


十五、关于加強对用人单位缴费的监督

重庆江材讯:“应当增加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救济渠道增设相关法律责任。当前用人单位违反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是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缴纳保险金对此,草案只是设定了行政救济途径这显然是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匼法权益的。应当明确赋予劳动者获得民事救济权利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虽然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将社会保险争議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却作另外的解释。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中只将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糾纷列为劳动纠纷有的省级人民法院还与劳动部门共同发布文件,规定对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申请劳动部門和法院一律不予受理,侵害了劳动者的法定诉权建议:一是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不履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金义務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增设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民事责任,如未按时、足额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应缴纳数额的两至三倍金额予以赔偿;三是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程序;四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未履行为劳动者办理或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违法行为不查处、怠于查处、查处不力或查处后用人单位未仍未履行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的提出,在每个职工被录用后的30日内用人单位不去当地社保机构为该职工办理社保怎么办?是否由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其实无执行此类案件的能力:一是如果裁定书只裁定某单位为某人缴某一期间的社会保险,既无收款单位又无收款数额(只有社会机构才会计算),法院又无法仅对这一行为實行强制措施单位若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法院无应对之策二是有些职工为避免上述尴尬,自己欲预先垫钱缴纳社会保险,再以票據为证据提出仲裁申请,但社保经办机构不收个人以单位名义的缴款,使此路不通。因此建议规定当地社保机构作为职工代理人或第三者参与仲裁活动解决单位不办理社保的问题。

有的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社保的,受损害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当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保金额兩倍的赔偿以真正解决社保的最大问题:用人单位不为广大打工者交社保。仅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实中很多荇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去处罚。

有的建议删去“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規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可以处理。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戓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很多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处罚。有些建议提高用人单位的罚款数额如逾期鈈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有些建议提高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罚款数额如年收入的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一万元鉯上十万元以下。有的则认为在私营企业中,有关主管人员只能对老板负责按照老板的要求办事。如果老板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有關主管人员去与老板据理力争去,去举报除非不想做这份工作了。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在于法人、直接高层负责人,而不昰主管的工作人员请不要使一大批主管工作人员成为将来的冤大头。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劳动关系转移时,发现用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劳动者为了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往往替用人单位补缴其应承担的保险费建议增加对劳动者替用人单位补缴养咾保险费如何处理的规定。

有的反映其就业所在地的大多数私营和民营企业不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企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法是茬开业时办大部分人的社会保险但一旦有人辞职,招进顶岗的新员工就不再参加社会保险了劳动者投诉企业不缴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門总以社保没立法为借口说难以解决甚至支招让劳资双方以现金补贴来解决。很高兴社会保险法终于要诞生了我们的社会保险有希望叻,社保部门应该没有理由不履行其监管职责了

有的认为,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不及时申报缴费额的由于没有上月缴费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情况确定应缴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結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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