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未来动迁土地征收是国家还是私营行为

信件标题: 黄浦区房屋动迁征收問题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 本人姓名俞秋妹住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961弄1支弄1号,现由黄浦区第三征收组进行动迁征收地块第二次动迁巳近二年,原住户已搬迁了百分之八十 本人现与动迁组无法达成一致,原因在于:我家的面积楼下面积16.3平方,阁楼面积5.9平方这在房屋租赁本上都写明,我们也一直以此而支付房屋租赁费至今现动迁组却以阁楼某些部位未达到一定的高度为由,将具有法律授权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本上的面积缩小了3平方 本人是位无子女老年人,政府为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进行动拆迁,深受广大人民的欢迎虽然我們从市中心搬到远郊,很不适应几十年的生活习惯但我们支持并且政府也给了我们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像第三征收组这种做法让人无法接受,特向您进行反映和咨询第三征收组的行为是否公平、合理,请指教 谢谢! 咨询人:俞秋妹 2018年4月4日

公开单位: 上海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俞秋妹: 您反映您住黄浦区陆家浜路961弄1支弄1号,现由黄浦区第三征收组进行动遷征收现动迁组却以阁楼某些部位未达到一定高度为由,将房屋租赁本上的面积缩小了3平方米对此提出异议,求决的信访件收悉 经查:您反映的被征收地址:陆家浜路961弄*支弄*号,房屋性质:公房部位:平房前间(面积:8.3平方米)、平房后间(面积:8平方米)、平房閣(面积:5.9平方米),承租人:俞秋妹户籍户主:俞秋妹,您户在册户口1人该房屋属黄浦区大兴街717-719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您户因不能接受征收补偿方案至今未能达成协议。 您户“居民房籍资料摘录表”标注平房阁备注高度:1.2米-1.5米根据《黄浦区大兴街717-719号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2001年11月1日前租赁用公房凭證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積;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黄浦区未来动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