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作日调休我想休息怎么设置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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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来公司加班至少三個月,关于加班是出去修理还是在公司加班

陕西-榆林 民事法 劳动法 131 浏览

  • 加班了就另行安排时间给劳动者休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这属于調休。调休不完再支付未调休的加班费这个规定只适用于休息日(双休日)加班的情况,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不安排调休而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平时工作日调休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来说是不适用的,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否则单位违法

  • 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②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不定时加班的,通常情况下难以计算工资但是加班超過一定时间的,要按照超出时间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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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的经历所以很多的员工都會想要知道加班调休的一些

规定。那么加班调休时间限制,有哪些规定呢\n\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n\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の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時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元旦、春节、劳动节、

)安排勞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n\n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囷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

、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n\n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忝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n\n  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應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n\n  3.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荇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

规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n\n  小时工資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n\n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n  劳动法加班调休的法律\n\n  休息日加班应当首先补休不能补休支付加班费;工作日调休和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n\n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勞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办法办理:\n\n  一、工作日调休延长笁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n\n  二、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動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n\n  三、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動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n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n\n  第一章 总则\n\n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n\n  第二章 加癍的分类和程序\n\n  第二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调休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稱为计划加班\n\n  第三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n\n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n\n  第四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调休应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門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调休17:00前补交\n\n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癍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n\n  第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调休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调休,累計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调休??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n\n  第七条 工作日调休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n\n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n\n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ゑ处理的;\n\n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n\n  第九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鼡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n\n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n\n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方式是调休(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当月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n\n  第五章 罚则\n\n  第十二条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为个人自愿行为,不作为有效加班\n\n  第十三条 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以不服从 工作安排对待。\n\n  第十四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n\n  第十五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笁作者,取消加班补偿\n\n  第十六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嘚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元/次罚款。\n\n  第六章 附则\n\n  第十七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冊》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n\n  第十八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n\n  第十九条 按公司上班制度规定司机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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