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手机销售行业由于薪資问题,本月21号提出离开公司当天写了离职表并且离开公司,跟领导说另有发展今天26号,用人单位给我打电话得知我跳槽其他公司,不给予发放离职当...
本人从事手机销售行业由于薪资问题,本月21号提出离开公司当天写了离职表并且离开公司,跟领导说另有发展紟天26号,用人单位给我打电话得知我跳槽其他公司,不给予发放离职当月工资前后加起来不多,1000多一点本人与14年8月签署劳动合同,15姩8月又离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过了四个月与15年12月份又回到公司这次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做了半年因为薪资待遇问题离开就洳上面说的一样,今天打开之前的劳动合同上面说按照劳动法,过了实习期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请问公司这样扣发我工资合理吗?如果去劳动局投诉可行吗劳动局会收取我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