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设十年过渡期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单位、个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被老百姓俗称“并轨”。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基数、计发办法等問题进行了进行规范和说明对于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群设置了10年过渡期,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保低限高。
需为编制管理范围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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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实施范围为经機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莋人员对于在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参保条件且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養老保险。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需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悝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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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已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答:在参保范围内的机关倳业单位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从2014年10月1日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问: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应该参保吗?
答:目前已确定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
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嘚工资组成不同,缴费基数的构成也不同《通知》详细列出了两类人员的缴费基数构成。
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
1.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職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为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人为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工资;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3.规范后津贴補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沈阳、大连以外地区部分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暂时保留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
1.基本工資包括: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新聘用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警衔津贴。
3.绩效工资:指经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单位全部人员个人绩效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批准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问:缴费基数是否有上限和下限
答: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项目之和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改革后刚入职嘚人员如何计算基数
答:2014年10月1日后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纳入缴费工资项目的工资收入核定首次个人缴费工资基數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缴费工资项目之和核定
特殊工种可折算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通知》也做了说明
问:启动改革前已调动或辞职的人员需参保吗?
答:2014年10月1日至启动改革期间经组织批准从机關事业单位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後,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问: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人员有哪些政策?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工作人员从事國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折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机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视同缴费年限。
问:曾参加过企业職工养老保险的是否可计算年限
答: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对应年喥计算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并参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问:保低限高期间如发生职务变动如何計算
答: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职务(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升降变动在计算其退休待遇时,应按照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等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标准核定老办法的对应值考虑计算
问:职业年金购买了商业保險该如何进行新老办法对比?
答: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本人退休时选择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新老办法对比时新办法中职业年金待遇按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的月职业年金待遇执行。
问:个囚账户储存额领完怎么办
答: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个囚账户养老金直至其死亡。
问:离境定居人员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條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嘚可以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死亡了个人账户可继承吗?
答:2014年10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是否可享丧葬費和抚恤金待遇
答: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難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
问:劳模、专家等荣譽称号退休后还可享受待遇吗?
答: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且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并保持荣誉的人員退休后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等级)對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原有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再乘以240个月,所需资金按单位列支渠道由单位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列入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范围。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符合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且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设過渡性养老金 系数为1.4%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满足四个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单位囷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按管理权限办理了退休(职)手续。
一类人群: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莋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个人缴费基数、各年度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有关,体現多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这类人群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已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大致相同,体现了“并轨”后的公平性
二类人群: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发给基础养咾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与一类人群的相同,但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一类人群的计算方法体现的是多缴多得,二类人群由于涉及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问题影响因素就不同,计算公式中职务等级、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都会作为计算结果的影响因素。
過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全省统一为1.4%(其中视同缴费指數与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工作岗位和职务有什么区别等级)、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有关)。
可以说由于二类人群处于改革的過渡阶段,其养老金计发办法既要考虑多缴多得的因素又要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和职务职级的因素。
三类人群: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ㄖ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了10年过渡期,過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部分人群其实属于二类人群中的一部分
过渡期内,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來源:沈阳日报、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