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残疾人保障金实行先征後退的征收办法各单位在本年缴纳的保障金可在次年3月份随带相关材料到区残联办理退款手续。
2.残疾人已超过退休年龄或重复在两個(包括两个)以上企业就业的不能清退
二、需带的相关材料:
1.2017年度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总额的地税证明;
2.单位要求清退的申请報告;
3.单位在职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2017年度5月及11月单位在职残疾人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度单位在职残疾人养老保险证明;
6.2017年度单位在职残疾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空白的统一收款收据(经审核后再填写);
8.单位公章、法人章。
三、区残联地址:北仑区凤洋二路107号区残联四楼会议室
清退时间:3月1日—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 - 4:30 (节假日除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敎育条例》、《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宁波市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关于成立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Φ心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北仑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成员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康海东(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刘 杰(基础教育科科长)
贺 勇(计划財务科科长)
刘 波(教育装备中心主任)
吴东平(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顾盛宇(阳光学校校长主持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北仑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顾盛宇(阳光学校校长)、黎勇(特殊教育干部)、张越(特殊教育教研员)、田艳萍(阳光学校教導主任)、邰振国(巡回指导教师)、谢安梅(巡回指导教师)顾盛宇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黎勇、田艳萍任特殊教育指导Φ心办公室副主任
如有机构调整、人事变动,指导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自行调整一般不再另行发文。
二、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1.配合区教育局推进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培智学校和全区开展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的評估与指导,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2.对北仑区特殊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发展途径搭建省内外、宁波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特殊教育决策咨询做好服务促进北仑区特殊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3.指导、考核全区学校随班就读、医教结合、送敎上门等工作
4.建立由医生、心理咨询师、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库,引进评估系统开展特殊儿童的评估与康复训练指导,为特殊学生嘚教育与康复提供服务
5.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
6.建立区特殊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区卫生、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对接共享对全区特殊儿童档案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为行政决策管理提供基本信息
7.建设和维护北仑区特殊教育资源库,教科网开办特殊教育栏目设立服务平台,为学校教师提供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资源为相关人员、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8.为全区殘疾人和社会相关人员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相關的学校(幼儿园)之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区教育局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必要的專项资金支持专项划拨到北仑区阳光学校的账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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