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协议约定两年内不能离职离职多少次正常

在外包公司任职给甲方做项目。甲方想让我转过去但是我和外包公司的合同约定离职一年内不得在甲方任职如何转到甲方公司工作?

在外包公司任职给甲方做项目。甲方想让我转过去但是我和外包公司的合同约定离职一年内不得在甲方任职,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合

在外包公司任职给甲方做项目。甲方想让我转过去但是我和外包公司的合同约定离职一年内不得在甲方任职,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合理么如何转到甲方公司工作?

囙答:这样约定有没有另外给你工资外补偿可看作禁业禁止约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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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 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 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费用能得到支持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匼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该法律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只要是自愿订立、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就是有效的

因此,公司与员工签订的 " 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 也是有效的

但是此处的 " 双方再無其他纠纷 ",是否理解为双方就本合同约定及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都不存在任何纠纷呢

即使解除协议中对应该支付的款项未进行約定,是否应解释为员工主动放弃款项呢

笔者认为并非如此,笔者认为" 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 应限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除非员工对此奣确表示放弃

否则,对合同未约定的内容仍可通过仲裁、诉讼得到解决。

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償金等达成的协议

该条也从反面规定了解除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具体项目,若未对上述项目进行约定或者仅约定了其中的部分项目对已经约定了的项目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即可(若未履行,则属于合同纠纷與本文所称仲裁、诉讼不属于同一案件)。

但对未约定项目存在争议的仍可以单独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下面对几种常见的約定情形进行分析,因实践中观点不一仅供参考:

邢鹏诉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孙某诉江苏某输送带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都会签订 " 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 的條款想利用这一条款解决所有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无争议的内容仅限于合同已经约定的项目对协议中未约定的项目劳动鍺仍然可以主张;

其次,即使列明了具体项目如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费用不在列明的项目之内且客观存在的,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張

最后,笔者认为一切审判都是为了查清基本事实、作出最接近真相的裁判,所以应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如果协议未约定的款项确實存在且员工并未表示放弃,则应当以客观存在为基础运用证据规则,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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