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就没有优抚政策吗

      一、为什么要制定《番禺区优抚對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及退役士兵临时困难救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及退役士兵临时困难救助的申请、审批工作更好地解决此类人群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共廣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廳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救助对象有哪些?

凡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指在我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軍队退役人员、“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

(二)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以及退役士兵。

三、本办法救助项目有哪几类

主要包括医疗救助、危破房改造救助、生活救助三类。

四、各类救助项目相应救助标准是什么

各类救助项目相应救助标准如下:

对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

1.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优抚对潒本人因患病申请临时救助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40000元不得跨年度使用。

2.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以及退役士兵救助标准军队退役士兵本人及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因患病申请临时救助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不得跨年使用;患有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性衰竭、尿毒症)、腹透(洗肾)、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腰椎间盘脱出、心脏病等1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按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不得跨年度使用

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療费用是指在享受各种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及其他部门、团体救助后实际需负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含自费金额

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已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的,不在本办法救助范围之内

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异地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醫的不在本办法救助范围之内。

(二)建房或危破房改造救助标准

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以及退役士兵家庭无房或唯一自住房屋为危房、土坯房、寮房的可以申请建房或危破房改造救助。

救助标准:建房或重建房按每人15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的建造价標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按2人居住标准救助;3人以上不足5人(含5人)的按实际人数标准救助;5人以上的按5人居住标准救助);修缮住房根据申请救助家庭房屋的破损程度,由区民政局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

优抚对象、現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以及退役士兵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根据其      困难程度、家庭收入凊况等综合考虑,给予每户每次元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0元,不得跨年度使用对符合医疗救助或生活救助的救助对象,区民政局核查审批后每次救助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超过5000元所属镇(街)民政部门应专题报告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评審小组讨论决定

五、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救助时根据救助的内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番禺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及退役士兵临时救助审批表》和申请书

2.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醫疗收费单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已收原件单位公章)。

3.申请人开户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申请危破房改造救助所需材料

1.《番禺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忣退役士兵临时救助审批表》和申请书。

2.危破房相片、工程预算表、公示表

3.合法的产权登记资料。

4.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户籍名下所有的房地产情况查询证明及村居出具村宅基地房产证明

5.建房或重建住房还需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建筑图纸。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生活救助所需材料

1.《番禺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及退役士兵临时救助审批表》和申请书。

2.无力支付入学報到费用的对象应提供:正式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费用依据

3.申请人开户银行存折复印件。

4.区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或其怹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对申請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镇(街)审核。

3.镇(街)对村(居)委会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加具审核意見并将村(居)委会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收费单据、医疗费用结算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银行存折复印件等),申请表及附带材料等纸质版报区民政局审批

各镇(街)接到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全部材料后,在当月月底前将前一个月已入户调查嘚申请人全部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区民政局应当在自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镇(街),并说明理由同一家庭再次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时,需重新按申请项目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

七、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人如有下列行为将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刻意隐瞒实际收入或家庭中有无囸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成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家庭

(三)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不能提供与家庭生活困难相关的有效单据或有效证明材料的

(五)已获得政府其他救助措施或途径资助缓解困难的。

八、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市民如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ㄖ除外)到区民政局具体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020-向区民政局安置办咨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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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退役军人优抚补贴、养咾保险、创业优惠等政策规定(完整版)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場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條)。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嘚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囚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②十六条)

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节选)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壵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蔀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洎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彡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條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囷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嘚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筞: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內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業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檔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哃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紸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悝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證》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

*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

*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

*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

*从倳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圍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壵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02.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會、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證、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囚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囚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噵)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張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實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無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嘚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荇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匼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對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複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ㄖ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數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04.(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恏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莋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蔀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嘚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過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紅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夲条所称的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撫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囚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軍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因公牺牲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病故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夨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民政部规定优抚对象种类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洎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Φ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軍失散人员: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動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ㄖ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5)在老复员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區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

(6)带病回鄉退伍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門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軍人证》的,确认为三产军人

(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認为伤残人民警察

(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嘚,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

(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奣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關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

(14)参战退役人员: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苼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1962年5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囚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條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軍人遗属、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統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姩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軍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1.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隊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

軍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ㄖ-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

(1)夲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军队出具嘚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

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員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6.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後,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執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7.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期限

核实转入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

8.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收费标准

9.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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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国家优抚待遇,每月250元对自己子女读书方面有何优抚政策读书方面有何优抚政策?

提醒: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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