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下我的工资问题
峩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 本人与2016年5月4号到晋城市哥弟服装店上班 截至到6月2号提出辞职 其中实际出勤天数为28天。
当时去上班之前副店长承诺峩第一个月实习生工资只有2200而且没有提成
然而今天工资结算下来我只能得到500多块钱。
店长解释说 公司在全国规定的就是迟到一次罚款二┿ 上下班未打卡其中一次没打扣二百!中间有一个小时吃饭时间 吃饭卡两次有一次没打并且时间不够半个小时的也扣二十! 我想咨询下 公司这样的罚款制度到底合不合理 我该怎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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