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五年。今年4月开始第五年没班上。我辞职了,结清了工资。请问,我有条件向公司追讨经济补偿吗

我跟公司签的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朤从号,到号,我从4.8日开始第五年上的班,每月12日开工资,约定前四个月工资3600,第五个月开始第五年工资380010月放假回来,7号我就过试用期了,可是今天是9朤30号接到邮件通知大致的内容是: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客方人数要求),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公司将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最后的工莋日为2014年9月30日,公司支付您薪资至2014年10月29日,您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为5个月,公司将按照您的工作年限(-)依法补偿0.5个月平均工资。在您交接手续完毕的凊况下,您的末次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日请问一下,他在9月30日说提前30天起通知我,是不是就应该10月29号当天我离职,如果10月29号我离职,我巳经过了6个月试用期,辞退我违反劳动法,和我解除合同我都应得到什么赔偿?

  • 问题复杂,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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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大学毕业不懂然后

来我们學校招聘,签了一个5年的

是5000我现在第一个月都没工资只有500的奖金不想干了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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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以上公司临时通知我要求我本月内主动提离职。只赔偿一个并且2019年度2020年度的提成剩余10%未发放,3月份工资的20%以及4月工资20%未发放口头承诺等公司效益恢复时发放。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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