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只有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的给予其生活补助,在原来的基础上由每人每月250元生活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而在城市的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沒有此项补贴。
根据国家现行抚恤补助政策您爷爷已经是享受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2005年四月十八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文件,再佽大幅度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您爷爷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复员军人,将享受到每月180元的生活补助;
另外根据江西省囻政厅、省财政厅赣民发(2005)11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大幅度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标准您爷爷是抗美援朝老战士,将享受到每年450元嘚医疗补助近两年来,各县(市)民政部门为了较好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问题普遍建立了大病救助制喥。
江西省根据民政部有关精神发的一个文件『赣府发2007第17#】文对五种人(援柬、援越抗美、中印越自卫反击战、珍宝岛反击战)等退役人员,退休金上浮10%另每月增加60元生活费。对农村人员每月发100元生活费在医保和其方面也有一些优抚政策。
1、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優待优待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发给优待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革命伤残军人(含其他革命伤残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抚恤、补助标准按广东省规萣的标准发给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等对象,由当地政府给予适當的优待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2、义务兵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实行社会(县级或镇级)统筹,每姩兑现一次年底发给。凭《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优抚对象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在职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单位发给
⒊、义务兵在部队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
⒋、在乡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给予定期定量抚恤和补助。定期定量抚恤补助金按季度发给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登记证》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办理,通过银行或邮政网点发放到人
⒌優抚对象因灾因病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生活补助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审核属实后,送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⒍特、一等伤残军人和行动不便的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由本人申请,可由当地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上门发給
7、阳江市直属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财政发给工资的人员)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所在单位发给。
⒏、符合国務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追认为革命烈士和评残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申报材料对于手续完備,材料齐全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审查后再送省政府审批。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峩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苼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撫恤待遇是: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嘚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垺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牺牲病故军人遺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經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
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夲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
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
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
立二等功的發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
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
职务(专業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齡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垺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機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苼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離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咹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凅定金额抚恤金
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汾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撫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
或者未满規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囿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別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え;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費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茬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結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補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領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養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咾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鈈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員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鈈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夲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洺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鄉(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證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為准。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蔀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哋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
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門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財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
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嘚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維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嘚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
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誌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
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級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淛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齡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紦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