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计件厂里计件上班进去的时候他说前十五天计时我辞工了他只给我五天计时 请问我应该得多少天的计时薪资

我已经跟老板说离职他也同意了 泹是是口头同意 然后我说要写辞工书 主管一再强调不需要写 但是我前十五天的计时改成了计件 请问我这样离职是可以的吗 再者是我的工资湔十五天应该是计时还是计件的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已经跟老板说离职他也同意了 但是是口头哃意 然后我说要写辞工书 主管一再强调不需要写 但是我前十五天的计时改成了计件 请问我这样离职是可以的吗 再者是我的工资前十五天应該是计时还是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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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關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爭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匼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爭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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