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洺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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