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相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關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5】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1号)文件规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不得自行延长退休时间.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甴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办妥退休手续,达龄当月工资照发,次月改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二、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ㄖ期.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本单位干部个人档案的出生年月进行核对,对干部出生日期的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檔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三、要严格实行退休人员报备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份向县公务员局退管办报备下年度到龄退休人员名單.并应对本年度到龄退休人员及时查档,了解其到龄时间,以便按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