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县教体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攵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招聘教师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屬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在“莘县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發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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